审判员

庭审现场

原告
2018年12月11日13: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19:40]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杨某,男
    被告:龙某,男(未到庭)
    审判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就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施怡独任审理,书记员丁伟担任法庭记录。被告龙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不申请。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13:20:51]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以89000元为本金,按年息8%,自2016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原、被告是好朋友。2016年被告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原告为了帮助被告,故出借款项给被告公司,因为是向被告的公司借款,故由被告代表公司另外三个股东向原告借款。被告与另外三人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向被告出借89000元,当时借款是现金支付给被告龙某,被告称该借款用于偿还公司(上海某健身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的法人是原告)与他人之间的债务,借款当时,另外三个股东都知情但没有在场,所以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被告言明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及利息,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故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该笔借款是被告及另外三人一同向原告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若被告无力偿还原告借款,其他三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审判员:原告认为借款人是谁?
    原告:借款人是被告及另外三人。
    审判员:是否需要追加另外三人为本案被告?
    原告:需要。
    审判员:庭前被告打电话表示会向本院出具书面意见,承诺由他一个人承担本次债务,原告有何意见?
    原告:若被告确实能出具确认书确认四人债务由其一人承担,原告同意本案仅起诉被告龙某个人,由龙某一人承担该债务。
    [13:21:38]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提供证据1:借条(复印件)一张,庭后一周内向法院提供借条原件;
    审判员:原告现金交付89000元是否有相关凭证?
    原告:原告在轻纺市场有店,常备流动资金,此外原告在借款之前也取出了部分现金。故原告将身边的钱直接交付给被告,该89000元是一次性现金交付。庭后向法院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银行取款凭证。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及证据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无。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同庭审意见。
    审判员:是否有新的补充?
    原告:无。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询问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今日未到庭参加诉讼,今日不再主持调解。今日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13: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