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13日09:35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2018年4月30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廖某某在本市嘉定区马陆镇一厂内,因运输纠纷与被害人王某甲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期间,廖某某伙同厂区内多名人员(身份不详)共同殴打被害人王某甲,并殴打上前劝架的被害人王某乙,致1人轻伤,2人微轻伤。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09:56:31]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09:56:5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09:57:32]
  • [审判员]:
    先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09:57:44]
  • [被告人]:
    具体信息略
    [09:57:55]
  • [审判员]:
    以前有没有受过司法机关的处分?
    [09:58:13]
  • [被告人]:
    没有
    [09:58:23]
  • [审判员]:
    这次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种类、时间?
    [09:58:34]
  • [被告人]:
    2018年6月2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
    [09:58:44]
  • [审判员]:
    被抓是几号?
    [09:59:00]
  • [被告人]:
    2018年6月20日。
    [09:59:11]
  • [审判员]:
    被告人,本院依法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09:59:23]
  • [被告人]:
    收到了
    [09:59:31]
  • [审判员]:
    今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徐闻翌独任审判,书记员陈颖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超超支持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调换)。被告人,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0:00:03]
  • [被告人]:
    不申请
    [10:00:1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告知你的上述权利都听清了吗?
    [10:00:28]
  • [被告人]:
    清楚
    [10:00:35]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00:48]
  • [公诉人]:
    见起诉书
    [10:01:00]
  • [审判员]: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
    [10:01:17]
  • [被告人]:
    清楚
    [10:01:26]
  • [审判员]:
    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包括起诉指控的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结果、情节)及罪名有没有意见?
    [10:01:44]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01:52]
  • [审判员]:
    是否自愿认罪?
    [10:02:09]
  • [被告人]:
    自愿
    [10:02:16]
  • [审判员]:
    根据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本院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你自愿认罪的,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对此有没有意见?
    [10:02:32]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10:02:43]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10:02:57]
  • [公诉人]:
    不需要。
    [10:03:15]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10:03:28]
  • [公诉人]:
    有以下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110接处警登记表、工作情况。2、通话记录清单、搬家公司截图、工作情况、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3、相关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瑞金医院北院就医记录册及影像诊断报告。4、协议书、收条、转账记录。5、全国常住人口登记表
    [10:03:43]
  • [审判员]:
    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有没有意见?
    [10:05:21]
  • [被告人]:
    没有
    [10:05:29]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06:04]
  • [被告人]:
    没有
    [10:11:0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可以发表公诉意见。
    [10:11:26]
  • [公诉人]:
    被告人廖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
    [10:11:37]
  •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10:12:08]
  • [被告人]:
    没有
    [10:12:2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有什么要求、想法、认识要向法庭陈述的?
    [10:12:36]
  • [被告人]:
    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10:12:52]
  • [审判员]: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法律规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0:13:04]
  • [审判员]:
    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给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
    [10:13:15]
  • [被告人]:
    清楚
    [10:13:22]
  • [审判员]:
    将被告人还押,闭庭。
    [10:13:37]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