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2月19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未经授权许可擅用素材图片 著作权人诉请赔偿经济损失”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0: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2:54]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1:31]
  • [主持人]:
    原告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公司为图片专业生产商,多年来为广告人和企业提供原创素材以及独特视觉内容图片,并对这些图片享有全权著作权。被告某媒体传播有限公司系某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一幅。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的侵犯,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合理支出3000元。
    [09:13:20]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炎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3:4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4:4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5:14]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5:28]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媒体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知识产权庭法官张炎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李晓慧、舒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钟秋玲担任法庭记录。
    [09:15:39]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22:45]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23:02]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3: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6: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6:2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和诉讼请求。
    [10:42:01]
  • [审判长]:
    我方公司为图片专业生产商,多年来为广告人和企业提供原创素材以及独特视觉内容图片,并对这些图片享有全权著作权。被告某媒体传播有限公司系某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一幅。我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我方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的侵犯,并给我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合理支出3000元。(鉴于我方庭前已核实被告已经停止了涉案侵权行为,故我方诉讼请求不再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诉讼请求以本次陈述的为准)。
    [10:42:2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
    [10:44: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我方系转载其他文章及文章上的图片,我方使用涉案图片不知情侵权且情节轻微;2、涉案图片所占涉案文章的比例很小,不足3%;3、原告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没有合理依据;律师费3000元未提交发票,代理协议系批量合同,未载明系本案发生的具体金额;4、据我方了解的情况,法院判决金额一般在1500元左右,故我方认为原告在本案的诉请过高;5、据我方了解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立的案件众多,原告批量化维权的行为已经有害于正常的版权秩序,希望法庭予以制止。
    [10:44:55]
  • [审判长]:
    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0:45: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加盖北京市版权局作品登记专用章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光盘(光盘内容为BVS-P0003xxx等共28425件作品附表列表),涉案图片所在的作品附表列表的复印件,加盖北京市版权局作品登记专用章的编号为BVS-P0029xxx作品样稿彩色打印件,原告涉案图片在原告图片库网站上发表的截图打印件,证明原告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10:45:26]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10:48: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对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无异议,但是截图打印件上未显示发表时间。
    [10:48:14]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0:4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2,(2018)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1xxx号公证书原件,在该公证书附件1第404页上有涉案图片,附件1第401页可以看出涉案图片所在微信公众号的主办单位为被告,涉案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我方提交的作品样稿的图片一致,证明被告存在涉案侵权行为。
    [10:48:42]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10:49: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认可涉案微信公众号是我方经营的,里面转载的文章中确实也使用了涉案图片。涉案文章标题下方的时间即是我方转载涉案文章及图片的时间。
    [10:49:41]
  • [审判长]:
    原告的意见?
    [10:50: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于涉案文章标题下的发表时间认可,但我方不认可被告是转载而来,我方认为是原告自行编辑并使用发表的文章及图。
    [10:50:22]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0:50: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3,委托代理协议原件,证明我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
    [10:50:52]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10:51: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代理协议是一揽子协议并未明确是本案发生的代理关系,且原告未提交相应的发票,未能证明相应费用已实际发生。
    [10:51:22]
  • [审判长]:
    原告的意见?
    [10:51: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与代理人律所之间存在代理协议,且代理律师确有代理出庭应诉的情况,代理费发票不是证明律师费的唯一标准。我方是按照之前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低3000收取的,符合标准。
    [10:51:52]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补充?
    [10:52: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行业中存在票据虚开的情况,故对本案的律师费的金额希望法院进行考量。
    [10:52:40]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证据出示?
    [10:52: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53:28]
  • [审判长]:
    被告你方有无证据出示?
    [10:53: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出示证据1,截图打印件,证明我方系转载涉案文章及文章上的图片而来,原创者是“名车自驾摄影”,我方没有侵权故意。;另,我方确实在转载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图,我方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原告现在诉请数额过高,我方认为不能支持。
    [10:53:49]
  • [审判长]:
    原告进行质证。
    [10:54: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打印件未看到原件,文件名称相同不代表实际内容相同,被告主张系转载但是未被转载对象对其有授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百度检索“中国唯一没有红绿灯的城,布了八卦阵,竟然还不堵车”的检索数量不能证明实际数量。
    [10:56:22]
  • [审判长]:
    原告,你方对涉案图片是否有销售,价格多少?
    [10:57: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但是没有标具体的金额,具体的金额需要用户跟我们联系之后再确定。我方认为销售的数额不代表其因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金额。
    [10:57:30]
  • [审判长]:
    被告公司的情况?
    [10:57: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公司主要是做全媒体网络的,图片一般来于新华网或者互联网,我方有调解的意愿,但是我方希望就被告所使用的所有图片进行打包调解,且我方希望以购买图库的方式进行调解。
    [10:58:18]
  • [审判长]:
    下面就本案事实问题询问双方。
    [11:00:58]
  • [审判长]:
    原告,你方经济损失的依据,对外有无销售,涉案图片律师费为何没有票据?
    [11:01: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根据涉案图片拍摄独创性、市场价值等进行估算的。原告对外有销售涉案图片,但是与第三方合作的销售价格与本案侵权的标准不一致,故我方认为我方对外销售金额与被告侵权赔偿数额之间没有参考价值。涉案图片律师费律所年底发票开完了,我方没开出来发票。
    [11:01:39]
  • [审判长]:
    原告,你方是否已实际向委托代理协议的乙方某律师事务所支付本案代理费,如何支付的,有无相应票据提交?
    [11:01: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是代理律师,对于是否已支付不清楚,应该是已经支付了。
    [11:02:26]
  • [审判长]:
    被告,你方的经营范围,日常发布的图片从何而来,对于涉案图片从何而来,是否获得相应授权?
    [11:02: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全媒体网络,我方主要是转载一些社会、时政新闻之类的大众传媒信息。我方也会自由撰写后发布信息,我方日常发布的图片主要来源于新华社。被告公司具有一定的网络资源,如在白名单下的公司或者在事前事后以短信的方式告知转载事项。涉案图片系我方转载他人文章及文章上的配图而来,在使用前没有经过授权,涉案文章配图太多,我方来不及审核。
    [11:02:53]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1:03: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1:03: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1:03:3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03: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之前的意见。
    [11:03: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经我方核实原告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规模不大,但是其以图片维权数额巨大,原告作为小公司,通过侵权维权或者以高额销售其图片作为主营收入,该种营业模式有违正常的版权秩序,希望法院参考我方使用涉案图片较小,以及原告的维权模式,进行合理判赔金额。
    [11:04:34]
  • [审判长]:
    原告有无补充?
    [11:05: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由于公众对著作权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著作权侵权现象较为广泛,希望法院以判例作为警醒,来制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著作权的情形,而是通过购买授权合理进行使用。
    [11:0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欲与原告方进行调解,但是原告方出具两本图册18万元,仅能进行打包调解,且没有书面购买协议,且本案需另行调解,不在两本图册范围内,原告的此种调解方式,批量化维权应该受到限制。
    [11:06:03]
  • [审判长]:
    依照法定程序,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调解。
    [11:06: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意调解,方案由被告出具。
    [11:06: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需要打包调解,不同意单张调解。
    [11:06:53]
  • [审判长]: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故本庭在此不再进行调解工作。庭后双方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调解方案,可以及时与法庭沟通。
    [11:07: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1:07: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1:07:2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1:07: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07: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07:47]
  • [审判长]:
    下面休庭,请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
    [11:07:5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18:2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