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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2018)沪0115民初79132号一案。
记录如下:
审: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原告1李XX,女,1978年XX,汉族,住上海市XX室。未到庭。
原告2胡XX,女,2001年XX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李XX,系原告胡绍XX母亲。
原告3胡XX,女,2005年XX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李XX,系原告胡XX母亲。
上列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贵XX,上海市XX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列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曲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室。
法定代表人薛XX,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09:04:26]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法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艳军独任审理,书记员浦桦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09:10:50] - [原告]:听清楚了。[09:11:15]
- [被告]:听清楚了。[09:11:34]
- [审判员]:鉴于双方都已清楚,本院不再重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11:53]
- [原告]:不申请。[09:14:28]
- [被告]:不申请。[09:14:47]
- [审判员]:现在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09:15:01]
- [原告]:诉讼请求:(以当庭陈述为准)
1、 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半年169750元,从2018.7.1至2018.12.31止);
2、 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违约金16975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与诉状一致,详见诉状)。
对于诉请一,计算至2018.12.31是因为合同中约定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
诉请二,合同约定的是按照每天2425元的标准计算,但是原告自愿调低,按照未付占用费的10%计16975元。[09:15:1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09:34:51]
- [被告]:房屋已恢复原状,在2018.3月初发函给原告告知其房屋在2018.3.19来接收,未按时接收视为返还。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有委托经营协议,原告将212室委托给被告经营管理。被告按照房屋价格485万元的7%一年付给原告收益款,其实就是售后返租,双方2015.3.3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被告继续使用、如何支付房屋占用费、占用期限、占用费支付方法及双方的责任。原告系产权人,被告不是开发商,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给被告使用,被告也确实占用使用。被告已按约定于3月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四月才来以公共区域的问题来拒绝收回房屋。其余因被告刚收到原告的变更诉请申请书且原告现变更诉请,被告现无法发表其他答辩意见。[09:35:1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39:02]
- [原告]:证据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证明原告系商铺产权人;房屋平面图显示房屋所在位置,产证面积274.95平方米,套内面积仅172.4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02.51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原告所购买房屋的一部分,如被告有所改动,原告有权要求恢复;房屋总价485万元。
证据2、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屋委托经营交接书复印件,证明被告如果交房应按照交房标准交付,内部不可拆除部分归原告所有;2009.6.1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屋的时候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内部设施完好。
证据3、协议书复印件,证明占用使用费的标准的约定;交房标准为开发商售房合同的交房标准。
证据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争房屋的招商手册复印件,证明被告未完成交付标准交付系争房屋。公共区域的交房标准在招商手册上交房的公共区域平面图上有体现。
举证完毕。[09:39:16]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40:03]
- [被告]: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无异议。
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原告仅就212室委托给被告使用经营,被告只能使用212室的套内面积。共用区域被告无权使用,公共区域是物业在管理的。
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其中第二条对房屋占用时间占用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房屋返还条件。
证据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真实性无异议;系争房屋的招商手册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无法确定来源。,被告有权使用的只有212室的面积即合同中附件二图中的,交付标准为开发商的交付标准,如开发商卖给原告的就已不同于约定的不同,那应该是原告承担责任。合同第二十四条对公共区域的管理由物业管理。[09:40:38]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招商手册的原件?[09:40:58]
- [原告]:无。[09:41:3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供?[09:58:13]
- [被告]:证据1、房屋交接通知书复印件及快递面单、快递查询打印件,证明被告在2018.3.9发给原告房屋交接通知书,原告在3.15收到,要求其在3.19下午2点到现场接收房屋,如未按时接收视为第二日接收房屋。[09:58:43]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59:14]
- [原告]:真实性无异议,2018.3.15是他人签收了,当时原告在国外旅游,4月回国后原告与被告联系。对交接书中视为交接不能拘束原告方。[09:59:55]
- [审判员]:双方证据是否已穷尽?[10:00:27]
- [原告]:是。[10:00:36]
- [被告]:是。[10:00:55]
- [审判员]:是否需要互相发问?[10:01:14]
- [原告]:不需要。[10:01:40]
- [被告]:不需要。[10:01:49]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在3.15收到通知?[10:01:58]
- [被告]:没有,但确认4月是收到了。[10:02:24]
- [审判员]:原告明确系争房屋不符合交房标准,具体哪些不符合?[10:02:41]
- [原告]:直达电梯无法使用,电梯无法进入,其他人也无法使用;公共消防设备:一楼通往二楼的消防通道中堆放杂物,影响逃生;一楼通往二楼的自动扶梯被拆除了,被何人拆除不清楚;在楼房外擅自搭建外挂式楼梯,大家都在外挂楼梯上下,谁搭建的不知道,应该是菲比酒吧搭建的;公共卫生间无法进入。[10:02:58]
- [被告]:经被告代理人测试一楼通往二楼的电梯可以使用;消防通道经长期使用导致脏乱是有可能的存在,但是是有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时也是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动扶梯现在没有,交付给被告的时候就没有;外挂楼梯客观上存在,外挂的楼梯使用与原告没有影响,该楼梯不是被告搭建的,被告无权让案外人拆除;公共卫生间是否是当时交付标准中所包含的,代理人不清楚,公共卫生间是后来其他人搭建的,交付给被告的时候没有该公共卫生间。[10:15:47]
- [审判员]:原告主张交付给被告有自动扶梯及公共卫生间,是否有证据提供?[10:16:08]
- [原告]:需与当事人核实。[10:16:2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答辩的回应。[10:16:46]
- [原告]:被告代理人所述的状态并非交接时的状态。且套内被砸的无法使用。[10:17:06]
- [审判员]:关于房屋交付,双方是否有具体约定?[10:17:24]
- [原告]:在协议书第三条第三项要符合开发商的交房标准。开发商的附件三的交房标准是交房标准。[10:17:46]
- [被告]:交房标准就能正常使用。原告所述的应该是公共区域应该由物业公司管理。从原告手中接过房屋后我们借给了紫来轩酒店,时间到了以后其他业主都已经返还房屋,只有原告。紫来轩酒店交给我们的时候没有外挂楼梯,自动扶梯也没有,公共卫生间有没有需庭后核实,公共区域没有问题。[10:18:11]
- [审判员]:目前除212室之外,二楼其他使用案外人是否清楚?[10:18:25]
- [被告]:二楼可能全部租给了菲比酒吧。该建筑一共三层。[10:18:38]
- [审判员]:现被告主张房屋已交付给原告,依据?[10:30:30]
- [被告]:合同第三条第二款。[10:30:47]
- [审判员]:原告对于仅212室交付给你是否认可符合标准?[10:31:07]
- [原告]:没有。附属设施如地板地砖全部敲毁,目前就知道这些。原告认为钥匙应给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敲毁部分。[10:31:26]
- [被告]:委托经营协议已终止,委托经营协议的2.2条不再适用。双方应按照毛坯房交付。房子也没有锁,不存在交付钥匙的问题。[10:31:55]
- [审判员]:原告交付给被告房屋的是否有交付清单?[10:32:13]
- [原告]:只有交接书,没有交付清单。原告认为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完好。[10:32:30]
- [被告]: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不是被告的职责。[10:32:45]
- [审判员]:原告曾说212室是封闭状态,现在是何状态?[10:33:03]
- [原告]:起诉的时候是封闭状态,现在不清楚。[10:33:19]
- [审判员]:三原告是否系房屋的权利人?[10:33:34]
- [原告]:是的。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10:33:49]
- [被告]:确认无异议。[10:34:02]
- [审判员]:公共区域是由物业管理除24条外是否还有其他条约?[10:34:17]
- [被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都是由物业公司管理,被告无权管理。[10:34:32]
- [原告]:原告交付给被告房屋使用,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是被告没有管理好物业公司。[10:34:51]
- [审判员]:房屋委托经营交接书第二条附属设施完备,被告明确下附属设施?[10:35:08]
- [被告]:只是房屋内部的附属设施完备。[10:35:22]
- [被告]:被告与绿地格林置业公司关系?[10:35:37]
- [被告]:绿地将房屋卖给原告,原告将房屋委托给被告管理。[10:35:52]
- [审判员]:原、被告对事实上有何补充?[10:36:05]
- [原告]:无补充。[10:36:19]
- [被告]:无补充。[10:36:3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1:56]
- [原告]:同庭审意见。[10:42:10]
- [被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42:24]
- [被告]:被告已通知原告来接收房屋,原告自己没来;原告所提的公共区域不应将被告作为被告;其他二楼业主都是2018年都是支付到3月份的,只有原告付到6月份的,其余同庭审意见。[10:42:48]
- [审判员]:回复法庭调查。房屋占用费的计算方式?[10:43:11]
- [被告]:先付后用,金额确实是169750元。违约金未约定也不同意支付。房屋占用费不同意支付。[10:43:29]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43:48]
- [原告]:无。[10:44:00]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44:15]
- [被告]:无。[10:44:2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对本案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的最后陈述意见是什么?[10:44:43]
- [原告]:支持诉请。[10:45:16]
- [被告]:驳回诉请。[10:45:30]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0:45:46]
- [原告]:愿意。[10:46:01]
- [被告]:愿意。[10:46:09]
- [审判员]:鉴于双方同意调解,本院将于庭后组织调解。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闭庭后,阅看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10:4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