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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地铁司机被调岗 工资发放惹争端”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9:42]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地铁司机被调岗 工资发放惹争端”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担任朱薇独任审判,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主张2011年12月1日入职,担任电车司机,实发工资月5673元,2015年11月无故未足额发放工资,原告于是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1:5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12:31]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李某(未到庭),男,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天天,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民(未到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某,女,某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某,女,某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09:23:2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0:14]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09:30:33]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朱薇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海玲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1:37]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09:35:5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09:36:20]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1月28日至2018年9月26日未足额发放工资差额6726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57662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未休年假工资9956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入职被告公司,担任电动列车司机一职,并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实发工资5673元,2015年11月份被告无故未足额发放工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原告以被告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10月份,原告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09:36:58]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09:37:22]
- [被告 王某]:1、我公司已足额发放原告工资,不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不同意原告主张第一项诉讼请求。2、原告主张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我公司不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不同意原告主张第二项诉讼请求。3、我公司已安排原告休年假,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综上所述,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38:17]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09:38:45]
- [原告]:证据1、劳动合同书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4页,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中月缴费工资证明原告的工资标准,2014年-2018年8月的申报月缴费工资证明原告入职以来的工资标准始终为增长状态从未被降低;证据3、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一份,证明原告入职以来的工资标准从未被降低;证据4、退工资款的收据以及录音一份,证明被告实际执行的原告的工资标准远高于原告的实发工资;证据5、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21页,证明自2015年11月起被告的实发工资呈明显减少状态,被告未足额向原告发放工资;证据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及快递存根,证明原告因被告未足额发放工资而被迫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快递的方式送达被告;证据7、仲裁裁决书一份,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复印件,提交)[09:39:25]
- [被告 平某]:(阅)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证据2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已足额发放工资。证据3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公司的确每年在涨工资,原告一直是电动列车司机岗位,但工作内容、班制不一样了。证据4因为我们的工资是上发制,原告9月份不是上全勤,所以让原告退了5天工资。证据5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公司已经按相关工资方案足额发放工资。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我们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据7无异议,认可仲裁裁决。[09:47:11]
- [被告 王某]:证据1、劳动合同书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证据2、关于苍松等43名同志晋升技术等级的通知一份,证明原告于2012年4月任电动列车副司机职务;证据3、关于曹某等36名同志晋升技术等级的通知一份,证明原告于2013年8月任电动列车司机职务;证据4、运营二分公司工资方案一份,第17条第3款证明电动列车司机岗位工资由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组成,浮动工资根据跑的公里数确定;证据5、运营二分公司岗位说明书一份,证明电动列车司机与副司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证据6、调整工资标准的文件393号、399号、481号各一份,证明调整工资的依据;证据7、关于李某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1号线乘务中心2015年10月已根据原告的申请由轮班岗调整为日勤岗;证据8、关于印发《运营二分公司单司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一份,证明我公司自2018年6月起提供站务员岗位,原告未提出书面调岗申请;证据9、关于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一份,证明原告于2018年9月27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据10、乘务中心会议记录一份,证明原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岗,原告所在单位乘务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李某调为日勤工作;证据11、地铁运营二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份,第3.3条规定考勤表由各部室、各单位考勤员统一填写,第6.8条关于带薪年休假规定;证据12、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考勤表,证明原告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9月一直上日勤,原告于2017年12月1日-8日和2018年1月2日-8日分别休了2018年和2018年的年休假;证据13、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公里报表,证明原告未执乘,公里数为0;证据14、李某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工资单,证明被告按规定为原告发放工资。(复印件,提交)[11:16:1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证据的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11:17:29]
- [原告]:(阅)证据1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2的真实性不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文件原告从未见过也从未确认过,这是被告自行制作。证据3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从未见过此文件,也从未签过。证据4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从未见过文件,也从未签署确认过文件,系用人单位自行制作,银行流水实发工资就是指李某的基本工资,银行流水关于绩效是单发的。证据5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和签署确认过该文件,系单位自行制作,李某主张的基础工资与任何因素都无关,基础工资就是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证据6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所主张的实发工资不存在基础和工资和浮动工资拆分,基础工资从未被拆分为二部。证据7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该文件,也从未签字确认过该文件,被告承认过李某的岗位和工资从未变动过,始终是机动列车司机。证据8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用人单位从未给李某进行过调岗,李某从未见过和签署过此类文件。证据9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也从未签署过此类文件,该文件由被告自行制作。证据10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签署过此类文件,李某的岗位从未调整过,因为被告未足额发放工资导致离职。证据11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签署过此类文件,该文件系用人单位自行制作,并且我跟原告本人核实过,每日员工手写签到。证据12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考勤表系用人单位自行制作,所有的签到均不是李某的本人笔迹,考勤表系同一人所为,考勤表系用人单位造假,没有李某签字确认,对此不认可。证据12不认可,李某从未请过假,按公司规定,员工请假要提出申请,书面确认后才可休假。证据13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李某从未见过、确认过此文件,系用人单位自行制作,原告的基础工资不存在与公里数相关的浮动工资,如果有绩效都是用人单位另行发放。证据14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李某从未接到过任何规章制度,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文件,向李某提到工资拆分。[11:17:4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续签劳动合同,是吗?[11:17:56]
- [双方当事人]:属实。[11:18:03]
- [审判员]:劳动合同期限?[11:18:11]
- [原告]:2014年续签十年的劳动合同,到2024年。[11:18:18]
- [审判员]:入职时职务?[11:18:25]
- [原告]:电动列车司机。[11:18:33]
- [审判员]:双方在合同项下写执行标准或综合工时制,是吗?[11:18:42]
- [被告 平某]:开电车时是综合工时制,调整日勤后为标准工时制。[11:18:48]
- [原告]:没有发生调整过。[11:18:58]
- [审判员]:李某自2015年10月开始上什么班?[11:19:06]
- [原告]:正常上下班,有时有夜班,夜班有补助。[11:19:21]
- [审判员]:周六、日休息吗?[11:19:27]
- [原告]:休息。[11:19:33]
- [审判员]:被告认可会有加班吗?[11:19:41]
- [被告 平某]:没有,也没有夜班。[11:19:47]
- [审判员]:电车司机几班倒?[11:19:59]
- [被告 平某]:六班倒。[11:20:05]
- [审判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是否有约定?[11:20:13]
- [被告 平某]:执行工资运行方案,第9、10条写的是工资运行方案,就是2011年11月26日的工资运行方案。[11:20:19]
- [原告]:不认可此工资运行方案,因为劳动合同是2011年12月1日签的,原告不能预知未来,工资方案落款是12月26日,这都是后期制作的。[11:20:31]
- [审判员]: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是一致的吗?[11:20:38]
- [原告]:我提交的劳动合同不带附件。[11:20:46]
- [审判员]:被告解释一下为何工资运行方案为何在劳动合同之后?[11:20:52]
- [被告 平某]:工资方案一直有,因为公司改制,与别的客运组织合并,又重新制作工资方案。[11:20:59]
- [审判员]:地铁在2011年12月26日之前也是有工资方案,是吗?[11:21:09]
- [被告 王某]:对,一直有,新的工资方案与旧的方案关于司机没有差别,有差别的是站务员。[11:21:20]
- [审判员]:劳动合同续签时有工资方案,原告是否提出异议?[11:21:27]
- [原告]:李某从来没有见过工资方案,工资方案没有会议机要、没有员工代表签字确认,也没有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即使有也是程序违法的。[11:21:38]
- [审判员]:被告就工资方案是否需要就表决通过等补充证据?[11:21:45]
- [被告 王某]:庭后补交。[11:21:52]
- [审判员]:日勤工作与司机工作内容有区别吗?[11:22:02]
- [被告 平某]:岗位说明书有,原告自2015年10月申请不开车,原告岗位没有改变,只是不开车,所以上日勤班制。[11:22:09]
- [审判员]:原告主张5673元为工资的证据?[11:22:17]
- [原告]:李某在2015年之前就实施这样工资待遇,就岗位说明书,这份说明书根本不存在,李某从未见过,李某就是按领导安排工作,领导安排开车就开车,不按牌开车就不开车。[11:22:25]
- [审判员]:领导都安排什么工作?[11:22:36]
- [原告]:不知道,但开不开车都听领导安排。[11:22:44]
- [审判员]:仲裁里记载李某认可自2015年10月开始不开车呆在小黑屋里,那李某的工作内容是什么?[11:22:53]
- [原告]:领导随时安排工作就干什么工作,仲裁时我没有参加,对仲裁情况不清楚。[11:23:05]
- [被告 王某]:仲裁时当庭与李某核实,李某认可自2015年10月起不开车。[11:23:13]
- [审判员]:原告主张工资5673元如何计算?[11:23:19]
- [原告]:这是原告自己估算的,参照电动列车司机岗位的员工工资标准,具体参照的是谁需要回去核实。[11:23:26]
- [被告 平某]:法官,我解释一下工资,根据工资条显示,2015年10月之前原告是开车的,都有浮动工资2000多元,正常跑车实发工资是五六千元,但后来不跑车了。[11:23:33]
- [被告 王某]:不跑车后工作强度和工作责任没有那么多。[11:23:50]
- [审判员]:工资如何发放?[11:23:57]
- [被告 平某]:上发制。[11:24:03]
- [审判员]:原告提交的工资流水能显示那些是工资那些是奖励吗?[11:24:15]
- [原告]:与5673接近的是工资,其他的是奖励。[11:24:22]
- [被告 平某]:标注“代发工资”、“代发”、“工资”的是工资,其他的是奖励,与我方出示的工资单实发数是一致的。[11:24:31]
- [审判员]:原告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是吗?[11:24:38]
- [原告]:对,2017年整年都没有休年假。[11:24:44]
- [审判员]:被告提供证据显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8日休年假,认可吗?[11:24:57]
- [原告]:不认可,我跟李某核实过,员工休年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领导确认。[11:25:06]
- [审判员]:被告,员工如何休年假?[11:25:22]
- [被告 王某]: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需要书面申请年假,我公司实际上司机请假电话给运转室出勤,提前一天打电话说休假,根据考勤管理制度6.8、3.8条规定了考勤表由考勤员统一填写,并不是所有员工去填写,由车间主任签字,原告说的是出勤需要签字,而不是考勤。[11:25:28]
- [审判员]:李某之前的年假都休了吗?[11:25:39]
- [原告]:都休了。[11:25:45]
- [审判员]:2017年之前怎么请年假?[11:25:54]
- [被告 王某]:都是打电话请假。[11:26:00]
- [审判员]:考勤是否需要打卡?[11:26:06]
- [被告 王某]:不需要打卡。李某变为日勤后去运转室出勤。[11:26:14]
- [审判员]:被告主张12月1日至8日休假,原告是否有证据显示此阶段是工作状态?[11:26:21]
- [原告]:没有证据,根据劳动法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11:26:40]
- [审判员]:平时怎么上班?[11:26:51]
- [原告]:正常上下班,手写签到,具体不清楚。[11:26:58]
- [审判员]:原告于2018年休婚假吗?[11:28:01]
- [原告]:对。[11:28:07]
- [审判员]:休婚假怎么请?[11:28:13]
- [原告]:书面请。[11:28:19]
- [被告 王某]:婚假需要书面请,年假不需要书面请,婚假走后勤的管理制度,与年假不一样。[11:28:28]
- [审判员]:鉴于被告需继续举证,今天开庭到此,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28:38]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1:36:59]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