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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1:2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莫先生诉邓先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54]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10:16]
- [主持人]:莫先生起诉称,他经朋友介绍到被告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被告二佘先生分包的项目从事架子工工作。2016年7月,莫先生在工作期间从架子上摔伤,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前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近40天,二被告在他未康复的情况下要求原告出院自行疗养,并签订了出院护理协议,但协议期满以后二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导致莫先生未及时有效的得到治疗。莫先生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三万余元(伤残赔偿金等待伤残鉴定后再另行主张)。[09:11:29]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1:5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12:28]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2:43]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2:49]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莫先生诉被告邓先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先生、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会同人民陪审员朱金录、孙顺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黎担任法庭记录。[09:12:58]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4:55]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诉前原告追加张先生、某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投资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09:15:07]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15:20]
- [原告]:不申请。[09:17: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17:27]
- [被告 被告邓先生]:不申请。[09:17:55]
- [被告 被告张先生]:不申请。[09:18:03]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16:14]
- [原告]:我经朋友介绍到被告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被告二佘先生分包的项目从事架子工工作。2016年7月,我在工作期间从架子上摔伤,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前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近40天,二被告在我未康复的情况下要求我出院自行疗养,并签订了出院护理协议,但协议期满以后二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导致我未及时有效的得到治疗。我追加张先生为本案被告,经查,张先生与本案审理结果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追加某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该公司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四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48万余元。[14:16:54]
- [审判长]:被告答辩。[15:30:05]
- [被告 被告邓先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项目,我作为班长,没有和原告形成雇佣关系,我不应是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46:05]
- [被告 被告张先生]:1.原告赔偿金额不认可。2.我与原告之间无直接的劳务或雇佣关系。3.莫先生作为有经验的成年人劳工,应当负自身注意义务。4.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15:51:34]
- [审判长]: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18:58: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住院病历,第一次住院是29页,第二次住院是11页,第三次住院是27页。
2、莫先生的户口本,证明莫先生的家属成员关系及莫先生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及父母也需要抚养的事实。
3.房租收据及水电费收据,证明莫正坤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计算。
4.莫先生北京市居住登记卡,证明莫先生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北京市城镇标准计算。
5.鉴定报告,证明莫先生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时间段。[18:59:49] - [审判长]:被告质证。[19:13:55]
- [被告 被告邓先生]:证据1、认可真实性,但我们认为本案属于工伤,应该是劳动纠纷,不认可关联性。
证据2、原告父母在原告受伤时未满60岁,不能主张赡养费。身份证中无法看出两个孩子与原告具有父女关系。不认可关联性。
证据3、不认可真实性和关联性。好多收据上没交款人的姓名。水电费有专门的单据,这些单据无法证明是原告交纳的。
证据4、无法证明在案发前在北京居住满一年。
证据5、认可真实性。[19:14:25]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同邓先生意见。[19:17:28]
- [审判长]:原告庭后5日内提交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19:18: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好的。[19:18:34]
-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对此质证。[19:18:50]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只要给我们复印件。[19:19:03]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只要给我们复印件。[19:21:16]
- [审判长]:被告出示证据。[19:21:26]
- [被告 被告邓先生]:无证据。[19:21:38]
- [被告 被告张先生]:无证据。[19:21:58]
- [审判长]:双方有无补充证据及陈述?[19:23:11]
- [被告 被告邓先生]:收条2张。原告收到我方给的1万元。[19:23:35]
- [审判长]:原告质证。[19:23: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认可真实性,收到了费用,是根据协议内容支付的费用。[19:23:59]
- [审判长]:原告主张谁是雇主?[19:24: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邓先生负责工作安排,雇主是邓先生,邓先生直接雇佣的我们,工资标准和工作安排是邓先生负责,每天260元,搭架子。[19:24:30]
- [审判长]:邓先生是否是原告的雇主?[19:25:03]
- [被告 被告邓先生]:不是的,我们只是一个班组,因为原告是搭架子的,所以张先生将原告分配到架子班。[19:25:22]
- [审判长]:跟谁谈得工资?[19:25: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邓先生说的工资。[19:26:10]
- [被告 被告邓先生]:不是。[19:26:26]
- [审判长]:原告的朋友将原告介绍给邓先生还是张先生?[19:26:41]
- [原告]:介绍给邓先生,跟邓先生谈得工资,不认识张先生,张先生也没安排过工作。出事之后,张先生和邓先生就赔偿都与我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不清楚张先生和邓先生之间的关系。[19:27:00]
- [审判长]:张先生是否是原告雇主?[19:27:44]
- [被告 被告张先生]:不是。[19:28:00]
- [审判长]:张先生与邓先生的关系?[19:28:12]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外包关系,把马家堡锅炉房外墙架子搭设工作发包给邓先生。[19:28:24]
- [审判长]:与邓先生怎么结算?[19:28:44]
- [被告 被告张先生]:根据架子班协议书,先预付,年底结算。[19:28:58]
- [审判长]:架子班协议书是邓先生与张先生个人签的还是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的?[19:29:08]
- [被告 被告张先生]:跟个人签的,与公司没关系。[19:29:32]
- [被告 被告邓先生]:跟公司签的。[19:30:00]
- [审判长]:为何协议书没公司签章?[19:30:13]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因为张先生代表公司。[19:30:25]
- [审判长]:张先生有公司授权么?[19:30:39]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当时墙上挂着马家堡施工现场各工种通信,上面写着张先生是经理。[19:30:50]
- [审判长]:通信上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盖章么?[19:31:05]
- [被告 被告邓先生]:没有。土建合同注明承建单位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31:28]
- [审判长]:张先生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么?[19:31:54]
- [被告 被告张先生]:是马家堡项目的经理,只是这么个叫法。[19:32:30]
- [审判长]:张先生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挂靠关系么?[19:32:50]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只是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字,为了给劳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土建合同虽然显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头,但明确备注了括号本人,且该分合同无任何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签章或其他负责人的签字。所以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19:33:18]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张先生个人签字是否是后面补充,不知道。架子班协议书甲方写的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见张先生本人认可他自己是该项目部负责人。显然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投资有限的工程。[19:34:06]
- [审判长]:张先生使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知情?[19:35:01]
- [被告 被告张先生]:签协议的时候不知情,出事之后知道了,但双方并没有因为这个事产生争议。[19:35:40]
- [审判长]:张先生为何借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19:36:38]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可能是私人关系比较熟。[19:37:08]
- [审判长]:某投资有限公司将什么项目分包给了张先生或者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37:36]
- [被告 被告张先生]:某社区锅炉厂房土建合同。[19:38:08]
- [审判长]:原告何时因为何事受伤?[19:38:44]
- [原告]:2016年7月3日工作期间,从搭架子调竿的时候,抬头的时候从架子上倒下去了。倒下去的架子大约3米多高,下面是地板砖。[19:38:56]
- [审判长]:当时有无采取安全措施?[19:39:16]
- [原告]:系好了安全带,但没挂在固定的地方,因为在平台上,挂不了。没有挂的地方。[19:39:31]
- [审判长]:是否是这个情况?[19:39:38]
- [被告 被告邓先生]:有挂的地方,但施工过程中都不愿意,因为要走来走去,是工人不愿意挂。[19:39:54]
- [审判长]:受伤后谁送去医院?[19:40:12]
- [原告]:邓先生的带班的。[19:40:27]
- [审判长]:谁支付的医疗费?[19:40:37]
- [原告]:邓先生。[19:41:19]
- [审判长]:原告总共收了多少钱?[19:41:33]
- [原告]:我只收了两个月护理费15000元。出院的时候向邓先生借了4000。[19:41:45]
- [审判长]:邓先生个人支付了多少钱?[19:41:53]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医疗费是张先生安排付的。我没给过钱。[19:42:11]
- [审判长]:张先生个人支付多少钱?[19:42:25]
- [被告 被告张先生]:35000元。是以借支单的形式通过邓先生转交。2016年7月22日现金借支莫先生开支费用10000,借款人邓先生。2016年9月30日莫先生开支5000元。2016年11月3日莫先生上医院20000元。[19:46:42]
- [审判长]:邓先生自述给莫先生的钱与张先生给邓先生的钱有出入。[19:47:50]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医疗费都是我们付的。[19:48:17]
- [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都是被告付的。[19:48:22]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回头我们核算一下,票据都在我这里。提交医疗费单据、住院费用清单、4000元借款单、7500元收条、诊断证明书、护工费票据、护理协议、交通费票据、助行器收据,这些费用都是我们支付的。[19:48:38]
- [审判长]:双方质证。[19:49: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认可真实性。4000元我们已经扣除了,我们的工资标准是260元每天,别的费用的数额我们不清楚。我们一共向邓先生出具4张收条,2016年8月26日以及2016年7月22日两张数额为7500元的收条,是邓先生按照护理协议支付的各项费用。2016年9月30日的2500元,也是邓先生支付的护理协议的内容,但未足额支付,协议是预计两月,实际护理、看病已经超过预计的两个月,我方认为邓先生还拖欠护理协议的费用。关于4000元现金,我方诉讼请求已经扣除。[19:50:01]
- [被告 被告邓先生]:鉴定意见的护理期90天,我们协议中的护理期是2个月,应该减去。[19:51:52]
- [被告 被告张先生]:认可。[19:52:18]
- [审判长]:核实原告诉讼请求,伤残赔偿金计算。[19:52: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19:52:59]
- [审判长]:原告事发前一年在哪居住生活?[19:53:21]
- [原告]:在河北邢台搭架子。[19:53:35]
- [审判长]:跟着什么工程队?[19:53:49]
- [原告]:忘了,只记得开发商的名字。[19:54:07]
- [审判长]:原告从何时居住在北京?[19:54:18]
- [原告]:从2016年就开始在北京了。[19:54:26]
- [审判长]:原告持续在外打工还是断断续续的?[19:54:45]
- [原告]:持续的。[19:55:05]
- [审判长]:原告家里有无承包的土地?[19:55:15]
- [原告]:土地有啊,但我不务农了。[19:55:28]
- [审判长]:被扶养人生活费情况?[19:55:42]
- [原告]:两个孩子(7岁和2岁)及原告父母。[19:55:56]
- [审判长]:事发时原告父母有无劳动能力?[19:56:16]
- [原告]:没有。父亲得过肝炎肺炎,身体不好。[19:56:28]
- [审判长]:有无父母的病历材料?[19:56:35]
- [原告]:没有。[19:56:48]
- [审判长]:原告其他亲属关系?[19:56:57]
- [原告]:有个姐姐。[19:57:12]
- [审判长]:父母有无经济来源?[19:57: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以前稍微能干点就干,不能干就不干了。是纯粹的农村自然经济,就是种地养猪,自给自足的。我们计算费用的时候去除了原告姐姐的部分。[19:57:34]
- [审判长]:误工费计算依据?[19:58:09]
- [原告]:260每天,240天, 扣除了借支的4000元。[19:58:26]
- [审判长]:营养费护理费?[19:58: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00元,90天。[19:58:52]
- [审判长]:精神损失费?[19:59:02]
- [原告]:20000元。[19:59:21]
- [审判长]:鉴定费?[19:59: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有票据。[19:59:46]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20:00:04]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关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社保,若没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配合不可能交社保,所以不能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知道。莫先生的父亲护理的莫先生。[20:00:20]
- [原告]:是你们指定的。[20:02:06]
- [审判长]:办理商业保险需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合是否属实?[20:02:19]
- [被告 被告张先生]:个人包工头就是需要公司名字来买保险。[20:02:47]
- [审判长]:张先生是否给原告购买意外险?[20:02: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建筑工程必须以总包公司的名义购买为员工买保险,个人认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出问题后,为了撇清责任让张先生做的承诺。[20:03:1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20:03: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关于房租和水电费,莫先生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屋,费用只能给房东,由房东代办,客观上收费票据不正规不规范。莫先生在施工过程中配备安全带,但施工环境中没有悬挂安全带的条件,导致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跟莫先生没有关系。[20:03:59]
- [被告 被告邓先生]:本案应该走劳动仲裁。某投资有限公司把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的报备应该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保险也是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买的。邓先生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应该是劳动纠纷,而不是人身伤害。内部承包协议不能规避用人单位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安全责任的保证。按照本案案由,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向原告提供安全带,原告自述是向上看摔下来了,原告自己没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精神损失不能按照没有过错的情况赔偿,且精神损失主张过高。伤残赔偿金2016年案发时未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不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营养费过高。无加强营养的医嘱。认可护理费标准。误工费标准过高,是张先生商量的,我们不清楚。父母的抚养费,父母未年满60,无证据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综上邓先生作为班长不应该承担责任。原告的医疗费已经有8万多了,除了张先生支付的,剩下的都是邓先生自己支付的。[20:05:00]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同意邓先生的意见。[20:08:4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20:09: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关于责任认定,张先生和邓先生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承包关系,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联系责任。关于我方的重大过失责任,我方不认可,我方抬头观察,是观察施工环境,是必要的。[20:09:17]
- [被告 被告邓先生]:坚持答辩意见。[20:09:53]
- [被告 被告张先生]:坚持答辩意见。[20:10:06]
- [审判长]:休庭,看笔录无误后签字。[20:10:13]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20:10:4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20: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