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主持人 何宜航

高立克

参会人员

杨畅

张华强法官

新闻通报会现场
12月27日10时,门头沟法院举办打击拒执犯罪攻坚执行难的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攻坚执行难新闻通报会,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毕辉。
    [10:18:59]
  • [主持人]:
    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举办打击拒执犯罪攻坚执行难的新闻通报会。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时期,门头沟法院始终围绕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庄严承诺,加大执行力度、多方面多角度向执行难宣战。攻坚时期面临不少难啃的骨头案,门头沟法院如何不断加强执行力度,采取“公诉+自诉”的方式有效打击拒执犯罪,突破执行难的瓶颈。通报会即将开始。
    [10:21:17]
  • [主持人 何宜航]:
    各位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门头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 攻坚执行难”新闻通报会。我院参加此通报会的人员有刑庭庭长杨畅,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三庭负责人高立克、张华强法官。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将对本次新闻通报会进行图文直播。
    [10:22:52]
  • [主持人 何宜航]: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谋划,多措并举,雷霆出击,积极开展攻坚执行难工作,确保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程序中法官没有侦查权,许多被执行人躲避债务、隐匿转移处分财产,执行法官通过传统查控手段,难以施策,给解决执行难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对此人民法院进一步通过财产网络查控,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和措施,提升执行效果,比如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财产冻结、罚款、拘留等措施。虽然上述措施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效果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仍然难以起到更为强有力震慑效果。所以,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拒执行为,追究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武器。今天,就我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下面,有请高立克法官介绍我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基本情况和措施。
    [10:24:16]
  • [高立克]:
    大家好。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归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一章,1979 年刑法将拒执罪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同一条文,1997年刑法将拒执罪单独规定,1998 年出台的《六部委规定》明确拒执罪为公诉案件,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的情形下可通过自诉程序追究,该司法解释确定了拒执罪的追诉程序有公诉及自诉两种形式。执行实践中,拒执罪这把利剑还有待进一步磨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体认定、程序衔接、机制创新、方法优化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提升的空间。
    [10:25:20]
  • [高立克]:
    对此,我院近年来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依托“公诉+自诉”⼯作机制,即公诉程序中采用“两甄别、一联动”、自诉程序中采用“两个有效引导”⼯作机制,打击拒执犯罪。自2017 年来移送公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2 起,其中一起已宣判,促成申请人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3 起。
    [10:26:09]
  • [高立克]:
    在公诉方面,通过采取“两甄别、一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追诉标准、打通打击拒执罪的各个环节,疏通追诉程序,提高公诉程序启动的成功率。
    [10:27:00]
  • [高立克]:
    一是团队初次筛查甄别,重点案件集中突破。执行团队每月对未实结案件进行“要素式”梳理,着重梳理案件是否存在拒绝执行的行为的“五大要素”:采取隐匿、账户悬挂、资产不入账的方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采取长期在外不归,出逃隐匿的方式,造成财产情况查明难的局面;通过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等手段,隐瞒真实财产状况;通过与协助执行义务单位、个人串通方式规避执行;假借破产程序、虚假诉讼,转移名下财产。对涉及上述五大要素的案件
    进行初步筛查,并将案件类型、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涉嫌拒执罪行为情况填写制式表格上报执行指挥中心。
    [10:27:34]
  • [高立克]:
    二是法官会议再次审查甄别,确保强制措施适用到位。根据各团队报送的案件情况,定期召集法官联席会议再次审查甄别。由案件执行法官负责向会议报告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等案件情况。根据该会议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不构成拒执犯罪但符合司法拘留、罚款条件的案件,及时责令团队采取拘留、罚款措施。2017-2018 年,采取拘留、罚款措施50 余人次,罚款金额共计108 000 元;对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确定补齐证据、移送公安等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以暴力阻碍执行人员、抢夺执行案件材料等涉嫌执罪紧急情况的,由办案法官提请召开会议,及时向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10:28:04]
  • [高立克]:
    三是多部门联动研讨,打通拒执犯罪的各个环节。案件办理中,依托由辖区31 家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统一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由执行局、刑事审判庭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移送追究拒执罪的案件,积极就拒执罪个案的认定标准、证据的认定审查、启动自诉程序等问题形成共识,就移送、审判涉拒执犯罪形成初步统一意见。细化拒执罪认定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规范证据审查及收转流程,畅通打击拒执犯罪的各个环节。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和程序联动,强化与区公安分局的深度合作,在联查布控、信息互动等方面相互配合。该机制能够及时查找隐匿被执行人、快速推进侦办程序上取得良好效果。近两年年,公安机关对移动追究拒执罪的案件立案侦察共2 起,其中一起的被执行人已被批捕,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成功控制、依法拘留一名长期隐藏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
    [10:29:10]
  • [高立克]:
    相比公诉程序,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更为灵活、便捷,在自诉方面,注重引导、强化释明,积极推进“两个有效引导”工作机制运用,突出刑事自诉打击拒执行为的效果。
    一是有效引导申请人认知、启动自诉案件程序。在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提供拒执罪自诉程序告知书,充分释明相关刑事自诉程序与实体法律知识,告知自诉程序需提交的各种身份、文书、证据等材料,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行使诉权。同时,执行部门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沟通,及时移送案件卷宗材料,进一步畅通公诉转自诉程序衔接,有效引导自诉程序启动。
    [10:29:54]
  • [高立克]:
    二是通过有效引导申请人深度参与自诉程序,切实提高刑事手段打击老赖的效果。案件办理中,积极提高申请人参与自诉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指导申请人及时保留、提供相关证据,提升当事人保留、固定证据的意识和水平,切实与法院工作形成互补。
    近两年,门头沟法院采取失信措施617 人,采取限高措施2300 人,采取拘留措施54 人,罚款100 800 元,落实“公诉+自诉”工作机制,惩治拒执犯罪共5 起。通过多种方式打击“老赖”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了应有力量。
    [10:30:27]
  • [主持人 何宜航]:
    谢谢高立克法官的介绍。下面,有请杨畅庭长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并进行司法提示。
    [10:30:57]
  • [杨畅]:
    案例一 樊某国隐瞒、转移财产拒执被公诉案
    基本案情:
    樊某国与樊某兴系兄弟关系,其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2011 年,该房屋被政府征收,樊某国以自己名义签订征收协议,获得征收补偿款及两套拆迁安置房。后樊某兴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公房对应的征收利益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故判决樊某国支付樊某兴征收补偿款25000 元。樊某国于2016 年提出以两套安置房换取补偿款145 万元的申请。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樊某国银行账户收到上述补偿款145 万元全部提现。2016 年9 月,樊某兴因樊某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樊某国拒不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樊某国具有隐瞒、转移财产的嫌疑,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某国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国为逃避法院确定的钱款给付义务,将两套安置房换取补偿款145 万元后提现,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樊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0:31:41]
  • [杨畅]: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国在生效判决确定其25000 元给付义务的情况下,隐瞒取得售房款145 万元的事实,并将145万元取现,不能说清钱款去向,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院对被告人樊某国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樊某国自恃身体有病,虽经法院多次做工作,敦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其仍拒不履行,并采取吞刀片的过激方式对抗审判,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量刑过重、其现在要履行给付义务,并以此为由提出上诉。
    [10:43:15]
  • [杨畅]:
    案例二 牛某虚报财产拒执自诉案
    基本案情:
    2013 年,牛某平、牛某龙等人起诉被告人牛某物权保护纠纷。同年9 月,牛某将诉讼争议中的203 号房屋以8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自诉人陈某。同年11 月,法院判决确定203 号房屋归牛某平和牛某龙共有,牛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 月,陈某转账至牛某银行账户50 万元(此前已经给付30 万元),至此,陈某已分次履行了房屋过户前应付的80 万元购房款的给付义务。牛某于当月将该50 万元全部取现后销户。2014 年1 月,二审维持原判。陈某于2014 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牛某返还陈某购房款人民币80 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5.5 万元。该判决生效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将牛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但牛某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收取的购房款去向,在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将牛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陈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牛某拒执罪。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以虚报工资收入,瞒报住房公积金情况,拒绝报告其所收取80 万元房款去向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经两次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其有能力执行判决
    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0:44:16]
  • [杨畅]: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牛某在与家族成员间就财产分割问题诉讼期间,隐瞒房屋涉诉的事实将房屋售与自诉人,并在一审将该房屋判与他人的情况下,继续收取自诉人购房款人民币50 万元后取现销户,在法院解除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其又以虚报、瞒报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财产去向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且经两次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给与其家族财产争议无关的申请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惩处。
    [10:45:09]
  • [杨畅]:
    案例三 于某转移名下机动车辆拒执自诉案
    基本案情:
    2014 年3 月,周某与于某经双方家长同意,在未登记结婚的前提下,先行举办婚礼仪式,周某基于对于某的信任,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于某。后于某将周某银行卡内12.2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转走。2017 年2 月,周某以返还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调解书确认登记在于某名下的汽车一辆归周某所有,于某协助周某办理上述车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权转移至周某名下。因于某未履行过户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于某在文书生效后以6.3 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卖给案外人李某,导致生效文书无法执行。后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于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期间,于某主动将变卖车辆所得钱款全部给付周某,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随后,周某申请撤回自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
    [10:45:40]
  • [杨畅]: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给自诉人的车辆出售,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及时调取、固定相关证据,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利。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后,刑庭、执行局密切协调配合,敦促被告人履行生效文书。于某惧于刑事责任追究的强大威慑,主动将变卖车辆所得钱款全部给付周某,周某的利益得到实现,后自愿撤回刑事自诉。
    [10:46:32]
  • [主持人 何宜航]:
    好的,谢谢杨畅庭长的分享和提示,下面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和媒体朋友有问题可以进行提问。
    [10:56:49]
  • [区人大代表]:
    请问一下,杨庭长,现在法院审理的拒执罪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0:59:11]
  • [杨畅]:
    立案以后,我们的承办法官先对被执行人进行告知,告知其拒不执行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对被执行人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今天宣判的被告人,就是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但是他的执行义务并没有免除,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然还是要承担。
    [11:00:17]
  • [区人大代表]:
    刑事审判以后还需要再对被告人进行执行吗?
    [11:01:43]
  • [杨畅]:
    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只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只要有财产都要执行的。
    [11:02:34]
  • [区人大代表]:
    我是一个社区主任,今年我们社区里有被执行人拒执的事情,这个案件是一个腾房的案件,是他的弟弟妹妹争房,让他腾房也没腾为什么执行的时候,执行他的爱人和孩子?
    [11:03:17]
  • [张华强法官]:
    因为被执行人和他的爱人和孩子是共同居住人。同时,民事审判 的时候有两个判决,通过这两份判决可以看出,他们三人人都有腾退的义务。
    [11:04:54]
  • [区人大代表]:
    这就体现出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特别大。
    [11:07:20]
  • [张华强法官]:
    民事判决的时候也是指的就是房屋的市场价格,做出了判决我们一般情况下也会做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多给了被执行人弟弟40W,房屋是给了他的妹妹,在补偿方面我们会做一些工作。确实很多被执行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因为这个被执行人的身体不太好,取保候审,他会觉得你们那我没办法,宣判之后他立刻就说要给钱,但是已经晚了。
    [11:07:55]
  • [区人大代表]:
    现在确实存在恶意拒不履行的现象。
    [11:10:27]
  • [张华强法官]:
    是的,现在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还一种就是,被执行人本身是有财产的,被申请执行后就把钱或者财产转移了,就是不给。
    [11:11:00]
  • [特邀监督员]:
    各位法官大家好,谢谢法官对我们的重视,我是第三次来法院了,第一次是陪审,后面两次都是执行局的通报会。我们也知道,通过这些案例也能看出来,执行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可能接触的案件不是很多也不是很专业。提点小建议,希望能够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不同的普法宣传。
    [11:12:20]
  • [高立克]:
    好的,我们以后一定会多和咱们社区多联系,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1:13:01]
  • [特邀监督员]:
    他们发言特别有代表性,今年我有一种感觉,以前从来没听说过拒执罪,今天是我第一次听说拒执罪的案件。我觉得法院的执行案子确实比较难办,有时都是冒着生命危险,整个工作中也是任劳任怨,辛苦的付出,老百姓也是认可的。现在老赖也好、拒执也好,避免走到这一步的前提是,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社会在发展,发展的过程中,可能是法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了,很多东西吃,不知道怎么约束他,不知道怎么惩戒他。毛主席说过两个难,一是把自己的思想放在别人那儿,另一个是把别人的钱袋放在自己这里。今天的通报会正式证实了这两句话,老百姓不懂,他以为转移了财产就没事儿了,你搜不到就行了。法院是不是可以出几个法官,到社区联系相关人员。今天我学到的这些东西,给我普了法了,我也可以把这些宣传出去。
    [11:13:32]
  • [记者]:
    请问一下,杨庭长,为什么有的拒执罪公安机关立案,有的不立案?
    [11:14:26]
  • [杨畅]:
    公安机关会初步审查,他们可能认为这个不符合他们的立案标准,有的确实就不够,有的通过补充证据还是可以的。
    [11:15:04]
  • [记者]:
    如果当事人想直接提起自诉可以吗?
    [11:15:28]
  • [杨畅]:
    不可以的,必须也要通过公诉
    [11:15:51]
  • [主持人 何宜航]:
    好的,谢谢大家对门头沟法院的关注和支持。此次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16:21]
  • [主持人]: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对此次直播活动的大力支持,直播到此结束。
    [11: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