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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08:45:31]
- [书记员]: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7:45]
- [审判员]:现在开庭。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已在庭前书面告知双方,本庭不再重复告知。
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 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举证期限是否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08:38] - [原告]:清楚,不申请回避。[09:09:49]
- [被告]:清楚,不申请回避。[09:10:01]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是什么?[09:10:22]
- [原告]:请求变更诉请为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909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被告支付了5000元。[09:11:0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09:11:21]
- [原告]:详见诉状。被告另行还款5000元,其它无变更。[09:11:38]
- [被告]:详见答辩状。[09:11:53]
- [审判员]:原告进行举证。[09:12:28]
- [原告]:证据1、销售合同,证明双方有贸易往来;
证据2、销售单据,证明原告向被告销售金额为54091元;
证据3、发票,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并开具21张发票,共计金额54091元的发票。[09:12:48] - [审判员]:为何开具是普通增值发票?[09:13:35]
- [原告]:不清楚,还要回去核实一下。[09:13:55]
- [审判员]:因原告需补强证据,今开庭至此。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闭庭。[09:14:25]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09: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