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全貌
2018年12月27日9: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直播即将开始。
    [09:51:1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09:52:38]
  • [审判员]: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开审理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53:23]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4:01]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4:10]
  • [审判员]:
    现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原告陈述诉请?
    [09:54:27]
  • [原告]: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3倍的洗涤服务费(310元),即人民币93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洗涤衣物的损失费人民币217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三项合计25630元。
    [09:54:45]
  • [审判员]:
    事实及理由?
    [09:54:58]
  • [原告]:
    同民事起诉状。没有补充。
    [09:55:13]
  • [审判员]:
    被告有无书面答辩状?
    [09:55:28]
  • [被告]:
    没有,口头答辩。原被告之间存在洗涤关系,经鉴定被告确实洗坏了衣服,但应该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进行赔偿。原告至今未支付洗涤费。
    [09:55:45]
  • [审判员]:
    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
    [09: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