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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3:49:12]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3:50:24]
- [审判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辨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13:50:49] - [被告人]:听清了,不需要申请回避。[13:51:4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3:52:02]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3:52:17]
- [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对于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一旦确认的法律后果是否清楚?本院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有何意见?[13:52:41]
- [被告人]:无异议。是的。清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4:01:49]
- [审判员]:鉴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所列证据有无异议?[14:06:14]
- [被告人]:没有。[14:06:3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07:25]
- [公诉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之刑罚。[14:12:19]
- [审判员]: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4:13:08]
- [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14:14:0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4:14:22]
- [被告人]:我家里有人需要照顾,希望法庭从轻处罚。[14:15:51]
- [审判员]:定期宣判,闭庭。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笔录,如记载由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4:16:12]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4: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