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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7:04:56]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略)[17:05:3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被告人除可以自行辩护以外,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辨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17:06:07] - [被告人]:听清了,不需要申请回避。[17:07:0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7:07:23]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7:08:11]
- [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何异议? 是否自愿认罪? 对于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清楚吗?[17:10:07]
- [被告人]:没有。 认罪。 清楚。[17:10:45]
- [审判员]:由于被告人庭前为阅看到部分证据。
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定期宣判。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笔录,笔录无误的应当签字。如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将被告人还押。)
闭庭。)[17:16:14]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7:1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