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庭审全景

直播现场
1月2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贷款到期后不还 保险公司起诉追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贷款到期后不还 保险公司起诉追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4年9月,被告与某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4万元。但自2016年12月开始,被告再未履行合同约定还款义务。原告于2017年2月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某银行进行理赔,理赔金额共计42946.22元人民币,银行向原告出具了《代偿债务确认书》。理赔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收,被告始终不予偿还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42946.22元、逾期保费8503.87元以及违约金。
    庭审马上开始。
    [10:21:36]
  • [书记员 王耀飞]: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27:39]
  • [审判长 牛佳雯]: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0:29:17]
  • [原告]:
    听清了。
    [10:29:26]
  • [审判长 牛佳雯]: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29:32]
  • [原告]:
    无异议。
    [10:33:59]
  • [审判长 牛佳雯]: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敲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口头裁定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牛佳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东华、刘泽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王耀飞担任法庭记录。本案被告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后未能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提起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告是否听清了?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0:34:1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35:03]
  • [审判长 牛佳雯]: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10:35:12]
  • [原告]:
    2014年9月,被告与某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4万元。但自2016年12月开始,被告再未履行合同约定还款义务。原告于2017年2月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某银行进行理赔,理赔金额共计42946.22元人民币,银行向原告出具了《代偿债务确认书》。理赔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收,被告始终不予偿还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42946.22元、逾期保费8503.87元以及违约金。
    起诉事实无变化。
    [10:35:22]
  • [审判长 牛佳雯]:
    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答辩环节。下面进行法庭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0:35:42]
  • [原告]:
    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原告偿还银行的钱是一次性转账给的,代偿债务确认书可以证明,银行转账记录今天没有带来。提交银行向被告放款的记录,放款日期是2014年9月10日。无其他证据。
    [10:35:53]
  • [审判长 牛佳雯]: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约定的利率和罚息在合同中的哪一条?
    [10:37:04]
  • [原告]:
    约定的利率在合同中的1.4条,罚息、逾期利率约定在合同的5.2、5.3条。原告给银行的赔款的数额中计算了罚息、逾期利率和复利的数额,综合上述情况计算的标准应该是在月利率10%左右,不超过13%。
    [10:37:14]
  • [审判长 牛佳雯]:
    报废约定在哪一条?
    [10:37:40]
  • [原告]:
    约定在保险单中每月1.7%,约定了每月保费金额是固定数2380元。被告第一次欠付保费是2016年5月10日,后期都是陆续交纳了一部分,没有全部缴纳,最后一笔保费交纳时间是2017年1月8日。
    [10:37:47]
  • [审判长 牛佳雯]:
    如何能看出来保单是针对本案的贷款合同?
    [10:38:00]
  • [原告]:
    保单中没有显示保险合同的编号,但是保险人就是借款人,合同签署的日期也是一样的。保单就是针对本案中的贷款合同。
    [10:38:16]
  • [审判长 牛佳雯]:
    被告欠银行的贷款情况是什么?
    [10:38:24]
  • [原告]:
    在2016年5月10日之前被告一直在正常还款,从2016年5月17日之后的还款都没有足额还款,或者逾期还款,截止到2017年2月27日,欠付的本金是42039.61元,利息是896.83元,罚息是9.78元。
    [10:38:32]
  • [审判长 牛佳雯]:
    律师费是否还主张?
    [10:38:42]
  • [原告]:
    还主张,主张的数额是按照2000元主张,但是没有支付的票据,实际上也还没有实际支付。
    [10:38:54]
  • [审判长 牛佳雯]:
    原告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0:39:02]
  • [原告]:
    没有。
    [10:39:09]
  • [审判长 牛佳雯]:
    鉴于原告没有证据提交和事实补充,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10:39:1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9:25]
  • [审判长 牛佳雯]:
    因被告未到庭,不再进行法庭调解。现在休庭。(敲槌)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在5日内可查阅笔录,逾期不查阅将作为正式笔录入卷。
    [10:39:5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40:0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