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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13:45,通州法院审理“楼上邻居噪音扰民 无奈诉至法院要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楼上邻居噪音扰民 无奈诉至法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8:43]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3:59:25]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3:59:43]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史某,男,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某某,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住北京市通州区。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4:03:23] - [原告]:没有异议。[14:03:46]
- [被告]:没有异议。[14:03:5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史某诉被告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钱笑独任审理,书记员岳瑶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14:04:22]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04:42]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5:00]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05:08]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4:05:28] - [原告]:听清楚了。[14:05:42]
- [被告]:听清楚了。[14:05:4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14:06:04] - [原告]:听清楚了。[14:06:22]
- [被告]:听清楚了。[14:06:30]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06:47]
- [原告]:原、被告原是楼上楼下邻居,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砍伤,原告因此事看病就医产生了损失,故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5166元。[14:07:29]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及其理由方面还有无补充。[14:07:44]
- [原告]:没有。[14:07:55]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14:08:10]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全部不同意赔偿,是因为原告过错在先,是原告先动的手,且我方也有损失。[14:13:32]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14:14:27]
- [原告]:听清楚了。[14:14:43]
- [被告]:听清楚了。[14:14:49]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4:15:05]
- [原告]: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明双方因相邻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
2、医疗费票据原件3张,证明原告因被告打伤住院所花费医疗费;
3、交通费票据原件2张,证明因此花费的交通费;
4、诊断证明复印件及门诊病历原件,证明原告因被告殴打产生的伤,诊断证明原件在派出所;
5、误工证明原件,证明原告因此成的误工费用;
6、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原告有正式的工作,受伤后导致误工。[14:15:38]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14:15:53]
- [被告]: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真实性认可;
2、医疗费票据原件3张, 真实性认可;
3、交通费票据原件2张, 真实性认可;
4、诊断证明复印件及门诊病历原件, 诊断证明真实性不认可,落款日期为9.2日,门诊病历没有公章,不认可;
5、误工证明原件,不认可真实性;
6、不认可,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不能证明产生了误工损失。[14:16:06] - [审判员]:将原告证据中医疗费票据原件、交通费票据原件、务工证明原件留存法庭,其他证据原件退还原告,本听留存复印件。[14:16:21]
- [原告]:好的,取回。[14:17:0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4:17:19]
- [被告]:没有。[14:17:29]
- [审判员]:法庭对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等待法庭审查之后再予以确认,各方是否听清[14:17:48]
- [原告]:听清了[14:17:59]
- [被告]:听清了[14:18:08]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原告,你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14:18:31] - [原告]:1、医疗费依据票据;2、营养费按照60天,每一按50元,没有遗嘱、没有定残;3、护理费诉讼依据北京市城镇人均消费支出3362.17元每月,主张2个月,家人护理,没有医嘱;4、误工费,我是编剧,工资不固定,工资室发放卡里,计算日期是9.1日至10.31日,月工资在7000到15000元之间浮动,这两个月也上班了,我是按照工资和奖金一起计算的;5、交通费是酌定的。[14:19:01]
- [审判员]:原告当时被拘留了吗?[14:19:26]
- [原告]:没有[14:19:41]
- [被告]:我还在行政复议中。[14:19:57]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4:20:10]
- [原告]:没有。[14:20:22]
- [审判员]: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4:20:32]
- [被告]:没有。[14:20:4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21:0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被告对原告的伤害给原告带来了损失,被告应该就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14:21:19]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21:42]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认为法庭应该考虑事情的经过,是原告先到被告家中吵闹,当时双方发生争吵,是原告挑起的事情,原告也有过错,且原告的误工不足以证明因为误工产生了损失,对于交通费也不认可,认为交通费过高。[14:22:0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4:22:19]
- [原告]:没有。[14:22:45]
- [被告]:没有。[14:22:5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4:23:1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23:25]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4:23:35]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23:4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4:24:02]
- [原告]:我同意法庭调解。[14:24:14]
- [被告]:我不同意法庭调解。[14:24:27]
- [审判员]:鉴于被告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14:24:39]
- [原告]:听清了[14:24:50]
- [被告]:听清了[14:25:00]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4:26:54]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