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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9:15,通州法院审理“乘坐公交车摔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乘坐公交车摔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5:31]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26:08]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26:30]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高某,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吕某,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司机,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
被告二:北京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郝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安全队长,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27:20] - [审判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安全队长,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1,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30:09] - [原告]:没有异议。[09:30:48]
- [被告]:没有异议。[09:30:5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这里公开审理 原告高某诉被告吕某、北京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宝荣独任审理,书记员秦芝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09:31:23]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31:52]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2:14]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2:24]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32:43] - [原告]:听清楚了。[09:33:02]
- [被告]:听清楚了。[09:33:0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
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09:33:26] - [审判员]: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09:33:40]
- [原告]:听清楚了。[09:33:55]
- [被告]:听清楚了。[09:34:07]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4:32]
- [原告]:2018年1月24日,被告一驾驶的京XXXX车辆行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收费站东200米时打方向盘避险过程中,将作为原告的乘客摔倒在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被告一承担全部责任。经查被告一系车辆驾驶人,被告二系该机动车所有人。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左股骨颈骨折等。原告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住院6天,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原告受伤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而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伤,对原告今后正常就业、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因伤残而必然导致的后遗症定会给今后的生活增加可以预见的痛苦。由此给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就事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6.96元、二次手术费15 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27 000元、误工费72 000元、残疾赔偿金153 054.2元(其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8 242.2元)、精神抚慰金10 000元、鉴定费4370元、交通费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共计295 431.16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09:40:59]
- [审判员]:二次手术费的依据?[09:42:45]
- [原告]:依据医嘱。[09:42:57]
- [审判员]:如果二次手术费用超过1万5你方是否主张?[09:43:11]
- [原告]:不主张,二次手术费只是针对取固定物的内容。[09:43:31]
- [审判员]:你认为二次手术是否有其他的?[09:43:48]
- [原告]:没有。[09:44:02]
- [审判员]:法庭向你释明,二次手术需要用药、住院费用等是否二次手术费之后没有其他手术费用?[09:44:17]
- [原告]:我们只是针对医生出具的二次手术取固定物进行主张,具体是否有其他后遗症或者其他治疗费用不予确定。[09:44:31]
- [审判员]:被告一发表你方的答辩意见?[09:44:48]
- [被告]:我是被告二公司员工,以公交公司的答辩意见为准。[09:45:02]
- [审判员]:被告二发表答辩意见?[09:45:16]
- [被告]:于增加的医疗费406元、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跟不同意支付,对该部分费用原告已经申请了工伤,我们认为并没有从原告自身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原告的鉴定标准伤情予以综合确定,鉴定费没有异议以票据为准,交通费是因为原告进行复查期间,有部分是我们提供车辆带着原告去复查的,住院期间的护理也是我们提供的,交通费根据票据予以确定,财产损失由于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票据所以不同意支付。关于二次手术费同意支付1万5,超出部分不同意支付,原告住院期间我方垫付36604.23元,带原告复查7次交通费406元,其中2018年1月24日、4月13日、4月28日是被告一驾驶自有车辆接送原告复查,其余是由被告二通过救护车的方式接送原告。我方承担了住院期间的6天护理费900元,购买残疾器具费用是3200元。请求法院综合被告承担的费用在原告主张的基础上予以扣除。[09:45:31]
- [审判员]:法庭询问原告二次手术费1万5只是包括取钢筋的费用,其余的费用不确定,你方什么意见?[09:46:07]
- [被告]:针对二次手术及后遗症的部分同意支付1万5。[09:46:41]
- [审判员]:现在原告主张的1万5不包括后遗症的费用,你方什么意见?[09:46:59]
- [被告]:不同意二次手术费用1万5。[09:47:13]
- [被告]:同被告二的意见。[09:47:2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47:52]
- [原告]:听清楚了。[09:48:18]
- [被告]:听清楚了。[09:48:26]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09:48:49]
- [原告]:1、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比例。
2、住院病历及急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6天及伤情严重、需休息、护理的情况。
3、医疗费票据原件5张(金额是406.96元)、处方签原件,证明医疗费的支付情况。
4、护理声明原件及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护理费的情况。
5、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证明残疾赔偿金标准。
6、鉴定费票据原件,证明鉴定费情况。
7、户口本原件,证明原告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
8、被抚养人户口本原件(证明户籍性质是非农业)、西集金各庄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2份原件,证明被抚养人生活费。
9、误工证明原件及单位企业信息打印件、劳动合同、银行流水打印件(自主机打印的交易清单证明原告的工资流水,标明代发工资、交行转入的是其工资收入,交行转入是公司为了避税以个人名义发放的)。证明原告误工费的情况。
10、交通费票据原件(2张10元的手撕发票应该是复查的时候的停车费),证明交通费情况。影像资料仅作为鉴定检材,不作为证据提交。[09:49:10] - [审判员]:原告与其父母的户口是否在一起?[09:49:45]
- [原告]:原告与其父亲的户口在一起。其母亲单独在一个户口本上。[09:50:00]
- [审判员]:是否有其父母的结婚证?[09:50:14]
- [原告]:我们不作为证据提交。[09:50:27]
- [审判员]:关于原告与其母亲的亲属关系,除了村委会的证明之外是否有其他证明?[09:50:40]
- [原告]:没有。[09:50:54]
- [审判员]:上次庭前会议法庭向你解明了要求亲属关系为什么没有提交?[09:51:08]
- [原告]:当事人去派出所去开,派出所不给出具,而且我们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09:51:24]
- [审判员]:你方是否有证明证据原告与其母亲的关系?[09:51:38]
- [原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09:51:52]
- [审判员]:是否有其他的证据?[09:52:03]
- [原告]:原告一家人最开始在一个户口本上,我方有最开始的户口本。提交户口本一份原件。[09:52:17]
- [审判员]:原告父亲的退休单位?[09:52:30]
- [原告]:北京某公司,具体作什么的不清楚。[09:52:43]
- [审判员]:原告母亲是否有退休单位?[09:53:00]
- [原告]:没有。[09:53:13]
- [审判员]: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其实际的工资减少情况?[09:54:34]
- [原告]:事发之前每个月有固定工资,事发之后工资没有进帐了,2018年1月24日发生的事故,一直到2018年10月23日都没有工资收入。[09:54:49]
- [审判员]:原告工资是上发还是下发?[09:55:05]
- [原告]:下发,按照自然月发放。[09:55:20]
- [审判员]:原告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09:55:36]
- [原告]:现在还在家养伤,由于其不能久坐,一直没有上班。[09:55:56]
- [审判员]:关于交通费,被告一陈述有几次是被告一带着去复查的是否属实?[09:56:14]
- [原告]:属实,我方提交的交通费的票是我方自己去的。[09:56:32]
- [审判员]:你方提交的交通费的票与复诊记录对应吗?[09:56:45]
- [原告]:是的[09:57:01]
- [审判员]:7月30日没有复诊记录?7月28日复诊之后7月30日又去复诊了吗?[09:57:16]
- [原告]:交通费法庭酌定。[09:57:28]
- [审判员]:2张10元的票是什么票?[09:57:40]
- [原告]:停车费的票。[09:57:49]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58:12]
- [被告]:同被告二的意见。[09:58:29]
- [被告]:1到2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真实性都认可,对住院的事实与住院的天数没有异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工费、充值的饭卡都是我们垫付的。
3、针对增加的医疗票据真实性认可。
4、护理声明及护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认可,韩某说自己没有工作,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同意承担,对于其计算标准按照180天计算标准不同意,护理期时间没有问题,住院期间的6天需要减去因为是我们承担的。
5、司法鉴定意见没有异议。
6、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
7、户口本的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
8、真实性都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没有异议,被扶养人生活费与伤残赔偿金请求法院根据北京市统筹标准2017年的标准进行核算。
9、误工证明其单位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月工资是6000元,根据后期提供的银行流水每个月并没有达到6000元,对于工资数额有异议。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真实性没有异议,关于工作标准有异议。
10、交通费的票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两张10元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打车票据本身数额并不具有固定性,请法院从合理性角度综合认定,我方承担平时复查期间的车票费用。2张10元的票与复诊时间不对应。另外据我方了解,原告已经在申报工伤保险,请法院就工伤保险之外的不足的部分我方承担。[09:58:54] - [审判员]:你方认为哪些应该是工伤保险赔偿?[09:59:41]
- [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赔偿项目清单1到10部分除了7鉴定费用我们同意按照4350来承担以外其余部分不同意承担,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我方是针对原告实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09:59:58]
- [审判员]: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现在原告已经得到工伤保险的支付?[10:00:15]
- [被告]:没有证据。[10:00:25]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0:01:08]
- [被告]:没有证据。[10:01:27]
- [被告]:护理费发票原件(共计900元)、医疗费发票5张原件、救护车票据原件14张(医疗费用与救护车费用共计36604.23元)、住院费用清单原件。[10:01:40]
- [审判员]:庭后3日内提交证据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承担不利的后果。[10:14:21]
- [被告]:好的。[10:14:37]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14:50]
- [原告]:除了残疾器具票据之外其余的真实性都予以认可。[10:15:07]
- [审判员]:残疾器具买的什么?[10:15:24]
- [被告]:不清楚。[10:15:37]
- [审判员]:被告一发表质证意见[10:15:50]
- [被告]:同意被告二的证据。[10:16:06]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退还给被告。[10:16:31]
- [被告]:好的取回。[10:16:43]
- [审判员]:将除票据之外的证据原件退还给原告。[10:16:57]
- [原告]:好的取回。[10:17:1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10:18:43]
- [原告]:没有。[10:18:55]
- [被告]:没有。[10:19:02]
- [审判员]: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方认可的,法庭对其效力直接予以确认,对方不认可的待法庭核实后在予以确认。[10:19:40]
- [原告]:好的。[10:19:55]
- [被告]:好的。[10:20:01]
- [审判员]:原告出院由谁护理?[10:20:17]
- [原告]:原告母亲,现在原告母亲74周岁。[10:20:30]
- [审判员]:护理费是指护理人员的费用,原告母亲是否有收入?[10:20:43]
- [原告]:没有。但是原告的母亲等同于我们请的护工。我们是为了省下护理费用。[10:21:06]
- [审判员]:护理费是否实际发生?[10:21:19]
- [原告]:我们为了减少损失,没有请护工,所以没有发生这部分损失。[10:21:31]
- [审判员]: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21:41]
- [原告]:没有。[10:21:52]
- [审判员]: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10:22:04]
- [被告]:没有。[10:22:2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22:37]
- [原告]:坚持变更后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都工伤之外被告是否承担责任,我方认为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损害属于工伤,我们认为与本案法律依据不同,原告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减除被告的承担,并且现在原告并没有获得工伤赔偿。[10:22:51]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23:0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3:2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针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被告在住院期间我方承担了部分,希望法院酌减,关于护工费,原告承认是由其母亲照顾,其母亲没有收入,所以针对误工费不同意承担,鉴定费我方同意按照发票金额4350元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主张的标准并未发表确认所以我方认为应该按照2017年标准,精神抚慰金请法院按照本案情况请法院认定。[10:23:37]
- [审判员]:原告,你方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的标准?[10:24:08]
- [原告]:2018年标准,来源是北京市国家统计局查的2018年2月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询的2017年度的数额。[10:24:23]
- [被告]:我方所知道的2017年的数据与原告主张的不统一。我们所知道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是38256元。伤残赔偿金是57275元。[10:24:34]
- [审判员]:你方数额的来源?[10:24:47]
- [被告]:某保险公司的手册。[10:24: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25:17]
- [原告]:没有。原告的护理期限是150天,仅仅住院6天是不能恢复的,所以需要护理,由于没有其他家属,所以只能其母亲护理。[10:25:34]
- [被告]:没有。[10:25:4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25:59]
- [原告]:坚持变更后诉讼请求。[10:26:11]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26:2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6:3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26:46]
- [原告]:我同意法庭调解。[10:27:01]
- [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10:27:10]
- [审判员]:现在休庭,因二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0:27:22]
- [原告]:好的[10:27:32]
- [被告]:好的[10:27:4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27:5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