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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12:3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老太诉称:2017年12月13日上午,李老太到被告某超市购物。李老太乘坐扶梯由地面下行至地下一层时,扶梯突然停滞造成其摔倒。李老太起身后,扶梯突然加速后又停滞,造成其再次摔倒。李老太前往医院,经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左腕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被告超市负担了部分医疗费,但伤情治愈后产生的费用超市不愿赔付。李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超市支付护理费10020元、营养费3000元等费用,共计18887元。[09:12:57]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海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秋军、王艳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09:13:31]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15:57]
- [审判长]: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李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原告之女),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昌平某店,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该公司法务经理。[09:16:2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18:32] - [审判长]: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昌平某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海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秋军、王艳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扈艳杰担任法庭记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19: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20: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20:5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2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12月13日上午,李老太到被告某超市购物。李老太乘坐扶梯由地面下行至地下一层时,扶梯突然停滞造成其摔倒。李老太起身后,扶梯突然加速后又停滞,造成其再次摔倒。李老太前往医院,经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左腕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被告超市负担了部分医疗费,但伤情治愈后产生的费用超市不愿赔付。李老太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超市支付护理费10020元、营养费3000元等费用,共计18887元。[09:21:09]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09:21: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事发经过以原告所述为准。赔偿金额我方已经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共11009元。对原告主张的全部请求以实际发生为准。原告年事已高,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摔伤应负有一定责任,请法庭按照比例酌定。[09:25:00]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09:37: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医疗费票据及对应处方笺,证明医疗费的情况,12月16日没有医事服务费发票,是三次就诊的票据。
证据2、护理费发票1张及护工协议,证明住院11天,其中10天的护理费是被告付的,每天220元,只有住院最后一天12月31日是我方付的。
证据3、鉴定费收据1张,证明鉴定费2100元。
证据4、鉴定意见书,证明护理期、营养期按照60天计算,鉴定时撤回了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09:39:19] -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09:41: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医疗费票据及对应处方笺,真实性认可,认可挂号费50元。
对证据2、护理费发票1张及护工协议,真实性认可,我方支付了10天的护理费, 最后一天是原告自己支付的。
对证据3、鉴定费收据1张,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4、鉴定报告,真实性认可,但鉴定结果与遗嘱有一些差距,请法庭据实评定。[09:42:4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举证。[09:43: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监控视频,证明事发经过,当时监控被挡住了,无法看出摔伤的过程。[09:45:44]
- [审判长]:原告方质证。[09:46:02]
- [原告]:对证据1、认可。[09:48:0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事发经过。[09:49:16]
- [原告]:2017年12月13日在被告经营的超市买菜,我在下滚梯时,电梯突然停了,我就摔倒了,旁边的人把我扶起来了继续向前走,电梯又停了,我又摔倒了,当时被告公司的保洁员与其他人把我扶下来,事后我就报警了,后来把我送到医院了。[09:51:47]
- [审判长]:原告再说一下就医的过程。[09:52:34]
- [原告]:事发当天先到了医院,但人太多没有看,就先把我送到家了。第二天家人把我送到医院的急诊,拍了片子,12月16日没有恢复又去了医院,12月18日做了ct,确诊骨折,医院让我必须住院,12月20日被告的工作人员接我就住院了。[09:53:59]
- [审判长]:被告认为原告自身有何过错?[09:54: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原告年事已高,出门应有家人赔偿,发现电梯有故障应合理避险,对二次伤害有一些过错。我方事发后积极赔偿,垫付了费用,态度很好。[09:54:52]
- [原告]:我没有过错,当时除了我还有一个人也摔了。[09:55:18]
- [审判长]:原告说一下各项费用计算方式。[09:56:33]
- [原告]:医疗费按照票据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100元,住院共11天。
营养费,按照60天,每天50元。
护理费,住院期间是护工照顾,出院后是原告女儿和女婿的姐姐照顾。原告女儿和女婿的姐姐都已退休,原告女儿需要带孩子,所以请亲属护理,原告女儿退休收入5000多元,原告女婿的姐姐退休收入3000多元。不是白请亲戚照顾,需要支付报酬。[09:57: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营养费请法庭酌定。
对护理费,存在护理费,但关于标准无法证明,护理期限按照遗嘱是21天,照顾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09:58:4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01: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没有过错,我也是正常乘坐电梯,被告方电梯故障,不是我的问题。[10:02: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发表意见。[10:03: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04:03]
- [审判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0:10:0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14: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15:42]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20:0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扈艳杰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47:14]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