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

审判长

审判席

审判全景
2019年1月9日14:0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已核对。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14:24:25]
  • [审判长]:
    请坐。(敲法槌)现在开庭。
    [14:58:38]
  • [审判长]:
    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及代理权限等已经由书记员在庭前进行了核对,法庭不再当庭核对。经核对,以上到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2017)沪0115民初77945号 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金民珍、徐俊、孙闫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金民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钱丽莹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依法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14:59:41]
  • [原告]:
    听清楚了。
    [15:00:06]
  • [被告 第一被告]:
    听清楚了。
    [15:00:16]
  • [被告 第二被告]:
    听清楚了。
    [15:00:2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00:46]
  • [原告]:
    不申请。
    [15:00:59]
  • [被告 第一被告]:
    不申请。
    [15:01:17]
  • [被告 第二被告]:
    不申请。
    [15:01:25]
  • [审判长]:
    关于法庭审理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就本案的审理,合议庭已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两次庭前证据交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晰,但双方当事人对侵权定性争议较大,争点较多,故合议庭建议将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15:01:49]
  • [原告]:
    同意。
    [15:02:03]
  • [被告 第一被告]:
    同意。
    [15:02:11]
  • [被告 第二被告]:
    同意。
    [15:02:20]
  • [审判长]:
    为提高庭审效率,在以下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原告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简称为暴雪公司,原告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网之易公司,将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广州四三九九公司,将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四三九九股份公司。原、被告是否听清楚?
    [15:02:28]
  • [原告]:
    清楚。
    [15:03:05]
  • [被告 第一被告]:
    清楚。
    [15:03:16]
  • [被告 第二被告]:
    清楚。
    [15:03:24]
  •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5:03:41]
  • [原告]: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运营和营销《英雄枪战》安卓版游戏,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3.判令二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www.4399.cn、www.4399.com和英雄枪战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英雄枪战”首页醒目位置至少连续15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声明,消除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二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被告游戏原名称绝地枪战,有IOS版,现在已经下线,故原告不再在本案中主张,保留权利。
    英雄在游戏中的特征包括生命值、武器、技能、移动方式,这些特点构成汇编作品。
    英雄在游戏中的武器及特效,构成类电影作品。
    英雄在游戏中的文字描述,构成文字作品。
    每一帧地图及地图整体,构成美术作品。
    被告游戏与原告存在大量相似,违反反法第2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15:04:01]
  • [审判长]:
    针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15:04:22]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答辩。被告1研发运营的英雄枪战网络游戏,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权。游戏中的武器、技能、生命值等并不构成原告主张的几类作品,通过比对原被告游戏及在先游戏可发现,原告游戏中存在诸多与在先游戏相类似的情况,原被告游戏存在明显差异,被告游戏并不构成与原告游戏的实质性相似,故并不侵权。被告游戏是手机端网络游戏,攻克了大量手机端技术壁垒,有大量的研发成果,在元素的多样性上与原告不同,时至今日被告游戏不断更新调整,内容与原告游戏存在更大差异,原告要求停止运营被告游戏没有理由。被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出于善意,对原告主张内容进行了修改,也已经如实披露了被告游戏收入,远多于原告取证的渠道,金额远超原告主张,故被告行为具有善意。原告主张赔偿金额没有任何依据,关于侵权的经济损失,应考虑两款游戏中相似内容的比例,及相似内容占游戏内容的比例,由此考虑涉案相似内容会给被告带来的收益。原告要求被告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消除影响没有依据,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运营游戏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
    [15:04:5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已在本院组织的两次庭前会议中提交了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已充分阅看,法庭不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当庭逐一举证和质证,双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发表的举证、质证意见将作为本次庭审的意见,庭前会议笔录与庭审笔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5:06:53]
  • [原告]:
    没有异议。
    [15:07:06]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异议。
    [15:07:22]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异议。
    [15:07:29]
  • [审判长]:
    双方对证据还有无补充?
    [15:07:47]
  • [原告]:
    没有。
    [15:08:01]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5:08:15]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5:08:23]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前证据交换情况,现归纳本案现阶段无争议事实。
    一、两原告及网络游戏《守望先锋》的基本情况
    原告暴雪公司2004年12月3日成立于美国特拉华州。2015年6月17日创作完成网络游戏《守望先锋》(简称:守望先锋V1.0),并向我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2016年5月24日,《守望先锋》在我国正式上线。《守望先锋》系PC端第一人称视角多人在线射击类游戏。玩家可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98元或者328元购买该游戏软件,并下载至电脑上进行游戏。首次上线时,拥有21位英雄,12张地图。每位英雄有各自标志性的武器和独有的技能,每张地图有各自独有的战斗目标(即取胜条件),包括突击模式、护送模式、控制模式、突击/护送等。所有英雄可归为四类:突击、防御、重装、支援。2018年6月27日,暴雪公司将“突击”和“支援”类型的英雄合并为“输出”。游戏模式分为:靶场训练、快速比赛、电脑训练、自定比赛、每日乱斗等。玩家可自行选定一位英雄,与所在团队配合,和对方团队在固定或者自选的地图上,根据该地图对应的战斗目标进行竞技对抗。团队游戏标准人数为6V6模式,也可减少玩家人数,但双方人数必须一致。在自定义模式中,玩家不足时,可以由电脑自动匹配机器人补足人数进行游戏。目前,该游戏版本号为12.2.0.27358,有29位英雄,26张地图。原告网之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制作、网络技术的研发等,是《守望先锋》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运营商。
    (二)《守望先锋》知名度情况
    2016年12月24日,游久网刊文报道,《守望先锋》在2016年全球付费PC游戏营收榜上以逾五亿美元的年收入高居榜首;2017年2月13日,游侠网刊文报道,暴雪于2016年5月推出的第一人称视角射击游戏《守望先锋》在2017年1月注册玩家超过2500万人,是暴雪有史以来增长最为迅速的游戏。2016年度,《守望先锋》荣获国内外多项游戏大奖:如“2016GEC最受玩家期待电竞新游奖”等。
    (三)两被告及游戏运营情况
    被告四三九九股份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等,系网站www.4399.cn的运营方。该网站直接提供《英雄枪战》的安卓版本下载。被告广州四三九九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唯一股东为四三九九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等,系网络游戏《英雄枪战》的开发者和游戏运营方。也是《英雄枪战》游戏官网yxqz.4399sy.com的运营方,该网站提供《英雄枪战》手机端的游戏下载服务。2017年6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载明:《英雄枪战》,游戏类型为移动端,出版单位和运营单位均为广州四三九九公司。2017年6月22日,《英雄枪战》在IOS系统上线。2017年7月24日,《英雄枪战》在安卓系统上线。《英雄枪战》的ios版于2017年9月8日下线。2017年9月27日,广州四三九九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英雄枪战”发布文章,称《英雄枪战》在IOS端(苹果系统)更名为《绝地枪战》。《绝地枪战》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在苹果系统上线运营。目前,安卓系统的《英雄枪战》开放12个服务器。
    《英雄枪战》是一款第一人称多人在线实时竞技射击类手机端游戏。截止目前,该游戏最新版本号为0.5.0.026,游戏中共有17位英雄,17张地图。每位英雄有各自标志性的武器和独有的技能,每张地图均可对应多个战斗目标(即取胜条件),包括占点玩法、团队竞技、绝境求生、大头模式等。所有英雄可归为三类:攻击、防御、治疗。游戏模式分为:快速匹配、天梯对决和休闲模式等。玩家可自行选定一位英雄,与所在团队配合,和对方团队在固定的地图上,根据该地图对应的战斗目标进行竞技对抗。该游戏有5V5、3V3、50人混战吃鸡等模式,玩家不足时,可以由电脑自动匹配机器人补足人数进行游戏。
    2017年9月8日《英雄枪战》在苹果系统下线时,其在苹果系统总收入约65万人民币。截止2019年1月5日,《英雄枪战》在安卓系统总收入约63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额均系被告方与平台方分成后的净收入。
    对于无争议事实的归纳,原、被告是否确认?
    [15:08:53]
  • [原告]:
    确认。
    [15:09:06]
  • [被告 第一被告]:
    确认。
    [15:09:23]
  • [被告 第二被告]:
    确认。
    [15:09:30]
  • [审判长]: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前证据交换情况,现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一、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否可以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主张的保护客体与被告的相应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网络游戏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如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各被告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以上归纳,原、被告有无异议或补充?
    [15:24:28]
  • [原告]:
    无异议。
    [15:25:03]
  • [被告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5:25:21]
  • [被告 第二被告]:
    无异议。
    [15:25:28]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否可以分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先发表意见。
    [15:25:36]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关于汇编作品,原告游戏中英雄特征是经过精心编排的体系集合,这不是简单的随机组合,而是高度的智力化创作,符合汇编作品的要求。英雄的特征包括生命值、武器、常规攻击方式、移动方式、技能的设定,其中包含原告高度智力创作,外在体现为文字介绍,内容体现为英雄在每一局中的表现。汇编作品是对信息、文字、美术作品的归纳,被告抗辩恰恰证明原告作品构成汇编作品,原告的归纳并非思想的归纳,而是对每个元素的设定都有具体的表达方式,并不是思想的汇编。
    [15:25:56]
  • [审判长]:
    是否可以理解为英雄在每一局中呈现出来的动态画面?
    [15:26:31]
  • [原告]:
    是的。英雄使用武器的特效构成类电影作品,呈现动态的连续画面,特效在游戏中反复出现,是游戏的重要组成,构成类电影作品。英雄的武器和技能的文字描述,构成文字作品,类似于游戏说明书。生态监测站地图在布局、主要元素、行进路线的设置方面都有原创性,每一帧地图都是独立的美术作品。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体现为英雄在地图中的移动,技能特效。文字描述可视为类电影作品中的字幕。针对被告对类电影作品的抗辩,短期特效和射击场景的体现完全符合连续性特征。连续性和情节性也不是类电影作品的必要条件。原告的射击特效具有连续性,这种场景在游戏中占比极高。原告对游戏进行了非常强的设定,竞技类游戏主要元素就是作战地图和英雄,一旦这些元素被设定,游戏场景就会被高度设定。即使角色扮演类游戏,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在设定的框架下。原告游戏与生效判决确认的角色扮演类游戏并无差别。
    [15:26:45]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仅是武器和技能特效还是涵盖了武器和技能特效的短视频?
    [15:27:00]
  • [原告]:
    仅指武器和技能特效。
    [15:27:15]
  • [审判长]:
    主张的地图是什么?
    [15:27:27]
  • [原告]:
    布局、构图、行进路线。对每一帧地图是建筑的设置、高低错落、大小比重。
    [15:27:41]
  • [审判长]:
    对游戏玩家控制的不可复制性有何意见?
    [15:27:54]
  • [原告]:
    任何游戏创造的游戏画面都是不可复制的,不同玩家不同次数玩游戏,呈现的画面也都是不一致的,但发挥的框架都是建立在原告设定的地图和英雄之下的。
    [15:28:14]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5:28:26]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原告主张的英雄特征只是思想归纳,英雄特征应包括一个英雄整体的所有信息集合,如外形、游戏代码等。这些元素不会被区分为功能性和非功能性。被告游戏英雄也存在大量元素,只有整体编排,才会构成汇编作品,而被告的整体编排与原告存在极大差异。原告主张的英雄武器和技能特效不构成类电影作品,在视频查看状态下仅展现1-2秒,所谓的行为逻辑换弹、开枪、爆炸是公有领域的,不具有独创性。游戏的整体不构成类电影作品,竞技类游戏没有剧本设置,不同游戏玩家在不同时段操作,都会产生不确定的结果。游戏中对于英雄和武器的文字描述非常简短,原告与在先游戏中的武器和技能存在相同,对这些武器和技能的描述必然存在相同。不认同描述的集合构成游戏说明书,在游戏中展示的是每个单独技能的描述,并不形成完整的作品。
    [15:28:46]
  • [审判长]:
    对于前述争议焦点,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15:29:02]
  • [原告]:
    被告事实上认可英雄元素的汇编构成汇编作品,只是认为汇编应包含英雄的所有特征。法院审查应以原告主张为限,原告主张的也是英雄的核心内核,被告说的外形并不是英雄的主要特征,玩家是依据核心要素选择英雄的。电竞游戏直播案件与本案是有差别的,该案原告并非游戏著作权人,而是比赛运营方,其权利基础是比赛画面,保护客体与本案完全不同,两案没有可比性。
    [15:29:15]
  • [审判长]:
    对于前述争议焦点,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15:29:40]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并不认为英雄特征构成汇编作品。著作权法已经详尽列举了作品种类,原告主张的英雄特征没有固定的作品形式,是思想上归纳的武器和移动方式,正常玩家进入游戏不会自发归纳这些内容视为统一的整体,故不构成汇编作品。
    [15:29:54]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二个争议焦点,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主张的保护客体与被告的相应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的网络游戏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先发表意见。
    [15:30:13]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认为原告部分元素与在先游戏存在相似之处,通过之前比对可发现原告对在先游戏的借鉴非常少,仅体现在单个英雄单个技能或单个英雄单个武器,在游戏实际体验和动画机制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被告提出的很多游戏发布于原告游戏发布之后。并非很多游戏模仿原告,就认为原告游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原被告游戏存在的相似度和占比,原告已经举证并比对,相似比例极高,远超借鉴范畴,即使是少量对技能的改动,也基于被告手机游戏特性(原告PC游戏)而修改的,并非被告所述的再创作,这种修改不是善意的修改,而只是为了实现手机操作的修改。被告明显全面抄袭和模仿原告游戏,构成著作权侵权。在地图设计上,被告也大量抄袭原告,由于技术无法实现物理原理效果,有些地方作了简化,其抄袭是恶意的。
    [15:30:5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5:31:13]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原告游戏存在借鉴在先游戏的情况,就具体英雄来看,被告已经举证原告武器和技能存在与在先游戏相似的情况。对武器和技能描述,是简单的说明,不具有独创性,英雄枪战的文字总计2万多字,相似文字仅1千多字,占比极少,不存在相似或侵权的情况。关于美术作品,被告已经提供现实场景的灵感来源,不存在侵权。被告已经提供比对表,可见两款游戏地图、色彩均有明显差异,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关于汇编作品和类电影作品,被告已经提交明确的比对说明,两款游戏存在不同。在游戏中,英雄都可以跳起落下,不存在不体现物理原理。
    [15:31:27]
  • [审判长]:
    对于本争议焦点,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15:31:45]
  • [原告]:
    被告对游戏的改变,一是手机端操作的局限性,二是物理原理,如原告游戏中很多处有护栏,石头子弹无法破坏,木头子弹可以破坏,而被告游戏中将可破坏的全去除了。再如武器特效,原告游戏子弹有反射和折射,而被告子弹是随意发散的。被告所谓的2万多字是对整个游戏的介绍,其中包括游戏故事背景等,这些不是原告要纳入保护的范围,所以未进行比对。
    [15:31:58]
  • [审判长]:
    对于本争议焦点,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15:32:19]
  • [被告 第一被告]:
    手机端游戏和PC端游戏操作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并非被告没有技术手段实现原告所谓的技术。如被告研发了自动瞄准,这是一种创新,也是适合手机端玩家体验的创新。关于文字作品,正常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看到的文字都不是连续性的,是一段一段的,原告主张的英雄技能的描述也是分散的。
    [15:32:39]
  • [审判长]:
    下面就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原告主张保护的客体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先发表意见。
    [15:32:59]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原、被告游戏大量实质性相似,被告反法反法第2条诚信原则。被告大量抄袭原告游戏内容,原告大量创新,克服技术困难,承担商业风险,被告抄袭体现不诚信行为,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游戏体验极其相似的游戏,不正当掘取原告客户,违反反法第2条,应承担责任。
    [15:34:45]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发表意见。
    [15:35:06]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并未窃取原告智力成果。两款游戏是相似游戏,存在公有领域的使用情况。被告游戏底层代码是被告精心编程形成的智力成果,美术也与原告存在不同。应看两款游戏相似比例,而不是有相似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故意或目的,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出于审慎原则对原告主张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向法院披露了被告游戏收益,可见被告是善意的,不具有不正当竞争或违反诚实信用的恶意。
    [15:35:21]
  • [审判长]:
    下面就第四个争议焦点,如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各被告应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先发表意见。
    [15:35:37]
  • [原告]:
    两原告共同发表意见。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是关联公司,对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故意的共同行为,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15:35:52]
  • [被告 第一被告]:
    被告发表意见。
    [15:36:06]
  • [被告 第一被告]:
    两被告共同发表意见。被告2只是提供游戏下载的平台,并不负责游戏运营和收益分成,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
    [15:36:19]
  • [审判长]:
    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还有无补充意见?
    [15:36:31]
  • [原告]:
    没有。
    [15:36:43]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5:36:56]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5:37:06]
  • [审判长]:
    围绕前述争议焦点,双方有无问题相互发问?
    [15:37:36]
  • [原告]:
    没有。
    [15:37:53]
  • [被告 第一被告]:
    没有。
    [15:38:01]
  • [被告 第二被告]:
    没有。
    [15:38:10]
  • [审判长]:
    经过以上的法庭审理,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已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也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双方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
    [15:38: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可陈述最后意见。
    [15:38:42]
  • [原告]:
    支持诉请。
    [15:38:53]
  • [审判长]:
    被告可陈述最后意见。
    [15:39:08]
  • [被告 第一被告]:
    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15:39:20]
  • [被告 第二被告]:
    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15:39:2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5:39:41]
  • [原告]:
    不愿意。
    [15:39:51]
  • [审判长]:
    鉴于原告表示不愿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本次开庭审理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并在评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休庭以后,请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阅看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笔录上签名。
    [15:40:0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敲法槌)
    [15:40:1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5:40:33]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