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14日16:30,昌平法院审理“百万借款引纠纷 父子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6:47:5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刘老汉诉称:刘老汉与被告刘先生是父子。自刘老汉所在村庄拆迁后,刘老汉来到女儿家居住,生活起居都是由女儿照顾。被告刘先生不赡养老人,还经常找父亲刘老汉要钱,甚至威逼打闹。无奈之下,刘老汉只好以转账方式借给刘先生100万元,并留有借条。由于刘老汉年事已高,需要钱看病,但是刘先生拒绝归还。刘老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先生偿还借款100万元。
    [16:49:04]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晋华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晓爽担任法庭记录。
    [16:55:43]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6:56:58]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刘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某,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法律服务所。
    被告:刘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有富,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法律服务所。
    [16:57:1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59:27]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晋华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晓爽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7:00:20]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7:01:15]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7:01:2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7:01: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刘老汉与被告刘先生是父子。自刘老汉所在村庄拆迁后,刘老汉来到女儿家居住,生活起居都是由女儿照顾。被告刘先生不赡养老人,还经常找父亲刘老汉要钱,甚至威逼打闹。无奈之下,刘老汉只好以转账方式借给刘先生100万元,并留有借条。由于刘老汉年事已高,需要钱看病,但是刘先生拒绝归还。刘老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先生偿还借款100万元。
    [17:08:48]
  • [审判员]:
    被告方答辩。
    [17:10: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于原告起诉被告不认可,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详见同答辩状。
    [17:10:1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7:10: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借条,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证据2、北京某银行的交易回执单2份,证明拆迁款直接打在原告名下,户名是原告。第二份证明原告的100万转到被告账户中。
    [17:10:57]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的证据的原件核对后是否有异议?
    [17:11: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核对后无异议。
    [17:11:45]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17:12: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答辩中所陈述,该钱是拆迁款,本身就是家里分家析产所得。由于房子名字是原告的所以拆迁只针对房屋登记人做拆迁工作,所以拆迁款是以原告名字打过去的。被告是应原告要求打了这个借条。事实上不存在借款。
    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的证据也证明了,这笔款是拆迁款,实际被拆迁人是被告,不存在借款事实。10万是我方答辩中陈述的是被告交付给六妹的10万。
    [17:20:52]
  • [审判员]:
    原告上述证据原件,质证后退回。
    [17:21:10]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7:21: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析产协议书
    证据2、房屋翻建审批表
    证据3、银行客户回单
    证据4、银行客户回单
    证据5、银行客户回单
    证据6、证人
    证据7、村委会证明
    证据8、照片
    以上证据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一致。
    [17:22:02]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的证据原件核对后有无异议?
    [17:22: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17:22:50]
  • [审判员]:
    原告方质证。
    [17:23: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对证据1、记不清楚有没有这回事了,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明不了72号院是被告所有,这上没有原告和原告妻子的签字,我们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证据2、真实性认可,审批表上没有显示被拆迁的是72号院,所以证明目的不认可。
    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将所有的拆迁款打入到原告名下,原告把196万拨到了被告名下,被告扣除了100万,剩余又转回原告,并打了一个借条,所以回单不能证明被告是被拆迁人,拆迁与被告无关。
    证据4、真实性认可。
    证据5、真实性认可。
    证据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住在69号,所以被告与72号无关,说后来分家,但是也没体现是72号院。
    证据8、真实性认可,但是该房子一直是原告自己使用。
    [17:23:36]
  • [审判员]:
    被告传你方证人到庭。
    [17:33:21]
  • [审判员]:
    宣布证人纪律。
    [17:33:40]
  • [审判员]:
    证人叫什么名字?
    [17:33:50]
  • [证人]:
    谷某。
    [17:34:41]
  • [审判员]:
    证人你与原告是何关系?
    [17:35:09]
  • [证人]:
    和被告是朋友关系。
    [17:35:31]
  • [审判员]:
    请陈述你今天到庭作证的事实。
    [17:35:48]
  • [证人]:
    2005年左右给被告在阳坊村大队部街道北边的六间房子做了防水,东西屋子各三间,一共是六间,房子是新房。因为是朋友关系就给了一点人工费。我做防水是最后结尾了,院子里住的谁当时没有注意。
    [17:36:32]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证人的陈述是否有事实提问?
    [17:37: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问题。
    [17:37:36]
  • [审判员]:
    被告。
    [17:37: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无问题提问。
    [17:38:11]
  • [审判员]:
    证人是否有补充?
    [17:40:10]
  • [证人]:
    无补充。
    [17:40:28]
  • [审判员]:
    证人退庭。
    [17:40:47]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7:41: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不能证明是给72院子做的防水,并且当事人本人说不认识该证人。
    [17:41:3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7:41: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人说的是事实,作为当时的施工人员,新建的房屋没有人住,原告代理人问原告是否认识做防水的人,做防水的人是被告找的,所以原告不认识,新建的房屋是不可能住人的。认可证人证言。
    [17:42:11]
  • [审判员]:
    被告你方出于何种原因给原告出具了借条?
    [17:42: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当时拆迁款给了原告,他们当时都知道分家析产后该钱是被告的。被告是原告的儿子,他们是父子关系,父亲是87岁了,老人要和大女儿一起生活,要100万,被告就同意了。因为原告是土地所有权人是登记人的,作为登记人,在拆迁时候,对于宅基地上的户有一定补偿,基于该补偿考虑。
    [17:43:07]
  • [审判员]:
    除了72号院以外被告在阳坊村是否有其他宅院?
    [17:43: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有是69号院,被告提交的分家协议中提到的旧宅院就是69号院。所以该宅院的取得也是因为分家析产取得的。72号院写原告的名字,所以在98年发放门牌号时候,那个院子的名字只能写成原告名字。
    [17:44:07]
  • [审判员]:
    70号院子拆迁了吗?
    [17:48: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拆迁了。
    [17:49: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70号院。是71 号院。
    [17:49:36]
  • [审判员]:
    与72号院子相连的另外一处院子,拆迁了没有?
    [17:49: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拆迁了。
    [17:50:05]
  • [审判员]:
    拆迁款是谁拿着呢?
    [17:50: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原告的小儿子拿着。71号、72号、69号父子三人一人一处。
    [17:51:03]
  • [审判员]:
    三处院子的面积分别是多少?
    [17:51: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清楚。现在大儿子的69号院子是最大的。
    [17:51:44]
  • [审判员]:
    被告说明你提交的分家协议上为何无分家人员的签字?
    [17:52: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原告和王某二人要求由村调解委员会和乡司法助理员走的程序,为其二人分家析产的。析产是二人申请将所有房屋分给了两个儿子。所以当时人家就没让他们签字,被告也是按照该协议履行了的。这事实在未拆迁之前一直没有任何争议。
    [17:56:49]
  • [审判员]:
    被告你方在答辩中陈述同意在凑齐剩余款项后支付原告100万,现在原告提起本次诉讼,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你方是否同意支付原告100万元?
    [17:57: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同意,等剩余的拆迁款来了,就给原告100万元。
    [17:57:41]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事实是否有补充?
    [17:57: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三个院子分别座落,69号院座落在北街,协议上边写着旧宅院归被告所有,现在被告居住的69号院,69号院和72号院子是不在一起的,证明不了被告证明目的。我方提交的是拆迁办直接打给原告的支票,直接用的被告的名字,被告扣除了100万因此出具了借条,因此证明了借贷关系。原告本人的72号院子的房子是由大女儿帮着建设的。
    [17:58:16]
  • [原告]:
    我认为应该父子三人一人一处院子。
    [17:5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老宅院是翻建不是新建。
    [19:43:27]
  • [原告]:
    分家协议没写明白谁分的是哪号院。
    [19:43: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院子一开始就是两个院子,只不过后来分家析产后变成三个院子。被告在95年翻建老宅院,05年审批表确定了是72号院子。
    [19:44:0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9:44: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请求支持我的诉请。实际72号院子的居住人是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宅院是被告。
    [19:44: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被告的母亲已经过世,将所有宅院析产给两个儿子,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依据分家协议也尽了相应的义务。
    [19:45:05]
  • [审判员]:
    原告说明当时款项为何没有直接打到大女儿名下?
    [19:45: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当时是被被告逼迫的。
    [19:45:5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9:46: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9:46: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9:46: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同意。
    [19:47: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9:47:43]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9:48: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19:48: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9:48:36]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9:48:5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刘晓爽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9:49:3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9: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