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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2:39]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购时容易付款难 交货安装谁买单”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诉称:2016年8月2日,原告某水泥制件厂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水泥活动房销售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某装饰公司向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购买水泥活动房696间,共计3576000元。合同签约后,原告某水泥制件厂依约向被告某装饰公司交付货物并安装水泥活动房624间,货款总额3216000元,但被告某装饰公司仅支付货款17425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支付。原告某水泥制件厂多次向被告某装饰公司协商剩余货款问题均无果,故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装饰公司支付货款1392750元、违约金100000元、利息损失47782.2元。[09:23:40]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文利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孙彤担任法庭记录。[09:24:07]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24:23]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24:37]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24:51]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赵某瑞、李某春、孟某强与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周某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09:25:15]
- [原告]:原告:某水泥制件厂,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
经营者:申某春。
原告:赵某瑞,男,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住顺义区高龄营镇某社区。
原告:李某春,男,1969年7月出生,汉族,住顺义区高龄营镇某社区。
原告:孟某强,男,1986年11月出生,汉族,住顺义区高龄营镇某社区。
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1959年4月出生,汉族,某村委会推荐。[09:28:33] - [被告]: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华,董事长。
被告:周某明,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
二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30:3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1:16]
- [原告]:没有异议。[09:31:22]
- [被告]:没有异议。[09:31:59]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文利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孙彤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2:39]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33:09]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33:23]
-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09:33:58] - [原告]:听清了。[09:34:18]
- [被告]:听清了。[09:34:24]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09:35:01]
- [原告]:2016年8月2日,原告某水泥制件厂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水泥活动房销售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某装饰公司向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购买水泥活动房696间,共计3576000元。合同签约后,原告某水泥制件厂依约向被告某装饰公司交付货物并安装水泥活动房624间,货款总额3216000元,但被告某装饰公司仅支付货款17425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支付。原告某水泥制件厂多次向被告某装饰公司协商剩余货款问题均无果,故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392750元、违约金100000元、利息损失222455.50元,以上共计1572205.5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35:2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35:47]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事实请求,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因为双方至今未结算,被告不构成违约。具体事实:原告搭建房屋后,双方于2016.12.1日初步结算,初步确定了应该扣除搭建房屋的房间数,扣除房间数及应该扣除房屋的其他事项,之后由于双方货款数额争议过大,原告对被告支付的货款迟迟不开发票,双方在2017.8.31日再次进行结算,确认的仍然是大概数额150万左右,商定了还款2017年春节前付清,当时为了明确春节前哪天付清,双方约定2018.2.1日前付清,并非原告所述的拖到这天付清。但是双方签订该协议不久,原告搭建的房屋被政府拆除,双方达成了拆除的口头协议,当时原告赵某瑞在现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全协议,规定按1300元每间补偿被告,在销售房屋款中扣除,第七条规定一方在施工中要确保周围的道路畅通,必须确保拆除现场干净,原告共拆除运走被告房屋408间,根据协议应补偿 被告53.04万元,但是原告在拆除上述房屋时对现场道路进行了严重破坏,对拆除的建筑垃圾不进行任何处理,直至现在,原告拆除房屋后,被告多次联系原告,要求原告修复道路,处理垃圾,双方好结算。但被告一直未行动,反而在顺义法院起诉。被告约定2018.2.1日前是还款日,但2017.9.5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全协议,原告不构成违约,不予支付违约金和利息。原告在拆除房屋过程中破坏道路,应予以修复,其不修复,被告进行了修复,所支出的费用应该由原告承担。原告不予修复道路、处理垃圾,被告应该在货款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12:00:06]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12:01:15]
- [原告]:听清了。[12:01:27]
- [被告]:听清了。[12:01:57]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12:02:14]
- [原告]:出示证据一、水泥活动房销售安装合同一份(原件),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二、公寓楼搭建补充协议一份(原件),证明双方约定的完工日期、付款比例和付款日期;证据三、欠款协议一份,证明被告收到原告提供的624间活动费,证据四、付款清单(打印件),证明被告没有按约定付款;证据五、协议书一份(原件),证明2017.8.31日被告承认欠原告150万元货款,并承认在2018.2.1日前还清。[12:02:35]
- [审判员]:被告质证。[12:03:02]
- [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一合同约定了活动房的数量,协议约定696间,应该据实结算,原告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对证据二其不能证明被告违约。对证据三、其是双方进行的初步结算,应该扣除的事项,结合下面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被告违约。对证据五真实性没有异议,其证明了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的钱是约150万元,并没有确定真实数额,其真实数额应该以双方结算为准,2018.2.1日前原告不支付货款不构成违约。[12:03:15]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12:03:52]
- [原告]:举证完毕。[12:04:02]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12:04:13]
- [被告]:出示证据一、房屋拆除安全协议(原件),证明双方确定原告拆除房屋,按每间1300元补偿被告,该款项从销售房屋款中扣除,原欠款协议进行了变更,被告不构成违约,原告的义务还有拆除过程中保持道路畅通,不残留垃圾,证明原告违约应支付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在销售房屋款中扣除;证据二、三组照片共12张,分别证明原告拆除房屋过程中对道路的破坏、道路修复情况、原告修复道路中对道路井盖也进行了破坏,被告对道路和井盖进行了修复,也证明了被告拆除现场留存了大量建筑垃圾,没有按合同约定运走建筑垃圾;证据三、被告的记账凭证、工资表、转账凭证、工资单、用工记录、临时用工工费、付款说明、混凝土运输单、工程机械结算单、微信转账凭证、付款通知,证明被告为修复道路、整理垃圾支付了人员工资、人工费、购买混凝土的费用、维修路面、清理垃圾产生的费用、清理污水导管等产生的费用;证据四、通话录音,证明被告要求原告对收到的货款应该开具发票,而原告至今未给被告开具任何发票,被告要求原告拉走垃圾进行结算的事实。另外,我方现在提交法院现场勘验申请,申请法院现场勘验。[12:04:34]
- [审判员]:被告你说录音中哪里体现你要求原告开具发票?[12:05:45]
- [被告]:其中周某明提到开发票那页。而且其中也催促他快点结算。[12:05:57]
- [审判员]:被告你陈述上述票据都是什么费用,分别是多少钱?[12:06:18]
- [被告]:不止63329元。但是我所列的补偿款明细中要求扣除63329元,具体怎么来的我回去和财务核实后再向法院说明。[12:06:30]
- [审判员]:原告质证。[12:06:42]
- [原告]: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该协议中只说拆除的时候原告给被告补充材料费每间1300元,但是上面并未说拆除多少,且该活动在履行时我们一共拆了110间,其他的保留了下来,所以被告说的道路问题我们不予认可。对证据二照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什么时候拍的,谁拍的,拍的是哪里我们不予认可被告的说法,对证明目的也不认可,因为其真实性无法确认。对证据三,因为电话录音只是截取了中间的几句话,我们要听录音核实后才能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四、第一张中写的反诉人要求补偿明细,应该不是证据,后面的就是被告公司的日常支出,和本案无关,对此我们不予质证。[12:06:53]
- [审判员]:被告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目的是什么?[12:07:51]
- [被告]:证明原告拆除水泥活动房的数量,现场拆除情况,他是租赁被告公司三栋水泥活动房的承租人。拆除现场由于拆除了两栋公寓楼,涉及和某公司的赔偿问题,证人对事实十分了解。[12:08:07]
-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12:09:36]
- [被告]:没有了。[12:09:46]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陈述你方计算的货款依据,应支付和已支付分别是多少?[12:10:15]
- [原告]:按照双份欠款协议中记载的,应支付货款是根据624间计算出的3216000元,被告已支付货款是1742500元,即未支付货款1473500元,同时按照欠款协议中还应再减去80750元就是我方最早的诉讼请求1392750元,再减去房屋拆除安全协议中的按照每间1300元计算共拆除110间我方应给被告的补偿款为143000元,故被告应支付我方工程款为1249750元,就是我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中的货款。[12:10:28]
- [审判员]:被告对于上述数字有无异议?[12:10:47]
- [被告]:对前面的没有异议,但是对143000元有异议,我方认为按照拆除协议里拆除了408间,应该扣除53.04万元。[12:10:56]
- [审判员]:被告对于拆除房屋的数量有无证据支持?[12:11:15]
- [被告]:三栋共624间,每栋208间,208间乘以2,再减去8间。[12:11:30]
- [审判员]:原告主张拆除110间有无证据?[12:11:40]
- [原告]:没有证据,但是不是被告所说的拆了两栋楼,后来我们拆了110间后对方找镇里保留住了。我们只拆了110间,被告说拆了408间要举证。[12:11:50]
- [审判员]:现在现场还有多少间?[12:12:02]
- [被告]:还有208间。[12:12:11]
- [审判员]:原告拆的时候是什么时候撤场的?[12:12:20]
- [原告]:拆了几天,就不让拆了,2017.9.5日后。[12:12:30]
- [审判员]:被告对于四原告主张的四原告是合伙关系,有异议吗?[12:12:39]
- [被告]:我不清楚。[12:12:47]
- [原告]:开始和申某春签合同时,他自己生产能力有限,就拉了另外几个原告一起生产。四原告是以某制建厂的名义签订的合同。[12:12:57]
- [审判员]:原告主张违约金的合同依据是什么?[12:13:18]
- [原告]:合同第八条约定了违约金是1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和损失并存。我主张的违约事实是拖欠货款。[12:13:45]
- [审判员]:你们就拖欠货款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吗?[12:14:12]
- [原告]: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损失可以并存,就在第八条的后半段。[12:14:22]
- [审判员]:原告认为应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12:14:32]
- [原告]:2018年2月1日。利息损失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今日。[12:14:42]
- [审判员]:被告对于应支付货款的时间有异议吗?[12:14:55]
- [被告]:协议上虽约定该日期,但是在该日期没有到来之前,双方签订了拆除房屋安全协议,约定了拆除款予以扣除的事项,并只约定大约150万元,但没有明确,所以在该日期到来前,双方有一个结算日期。不能证明被告违约。[12:15:05]
- [审判员]:被告,原告拆除房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2:15:25]
- [被告]:9月初到9月底。[12:15:35]
- [审判员]:原告当时拆除房屋都是怎么拆的,有多少人?[12:16:21]
- [原告]:用大吊设备把板房拆除后拉走,有6、7辆车,6、7台设备。[12:16:32]
- [被告]:大吊设备把板房拆除后拉走,有十几个人,几辆车记不住。房屋拆完还能用。[12:16:45]
- [审判员]:下面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自己的自然人情况?[12:16:54]
- [证人]:张某,1980年4月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通州区。[12:17:25]
- [审判员]:证人,我院正在审理原告某水泥制件厂、赵某瑞、李某春、孟某强与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周某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你作为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作伪证须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作证受打击报复,可申请司法保护。证人有义务回答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有关案件事实的提问,如果提问与本案无关,可以拒绝回答。证人回答问题应该使用文明语言,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听清了吗?[12:17:52]
- [证人]:听清了。[12:18:41]
- [审判员]:下面你就了解的本案事实进行陈述。[12:19:03]
- [证人]:我承包了被告公司的3栋公寓,后来其中两栋被拆除了,然后被拆除后拉走了。[12:19:16]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2:19:38]
- [原告]:证人和被告是什么关系?[12:19:46]
- [证人]:租赁关系。[12:20:08]
- [审判员]:是谁在你面前说的拆多少?[12:20:22]
- [证人]:就是一个女的,具体叫什么我不知道,就是聊天时说的。[12:20:33]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2:20:47]
- [被告]:证人你租赁了几栋房屋,216间,拆除的是408间。拆除后运走的时候你看到了吗?[12:20:56]
- [证人]:看到了。[12:21:21]
- [被告]:运走时道路怎样?[12:21:34]
- [证人]:把道路井盖都破坏了,都压碎了堵死了,后来下水排除出去,我就找周总帮我处理恢复了。[12:21:43]
- [被告]:场地上有垃圾吗?[12:23:01]
- [证人]:有很多垃圾,当时让周总找人拉走了。[12:23:11]
- [审判员]:证人,拆除时间?[12:24:17]
- [证人]:9月初拆的,拆了两周左右。[12:24:29]
- [审判员]:你是怎么知道拆除的具体间数的?[12:25:18]
- [证人]:因为我承包了,所以我知道。我每个房间都要投资,开始签合同按实际平米数计算,后来我上家具肯定是按间数上的,后两栋楼还没等放进去家具就拆了。[12:25:29]
- [审判员]:证人,刚才你的陈述已经记录在案,休庭后在笔录上签字,听清了吗?[12:26:40]
- [证人]:听清了。(证人退出法庭)[12:26:50]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12:27:40]
- [被告]:对真实性没有争议,且房屋被拆除后,双方是矛盾关系,证人证言可信,其陈述的事实和案件事实是一致的,和证据是吻合的,请人民法院依法采信。[12:27:59]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2:28:36]
- [原告]:我方认为该证人证言不可信,1、证人和被告公司之间有利害关系,2、不管是原被告双方的发问还是法庭询问证人,证人都没有说清楚活动房是谁拉走的,拉了多少。[12:28:53]
- [审判员]:原告陈述你利息的计算方式?[12:29:18]
- [原告]:以124975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18.2.1日计算至今日。[12:29:27]
- [审判员]:被告对于违约金和利息什么意见?[12:29:44]
- [原告]:不同意,因为被告并未违约,即使是违约,违约金数额也超过了利息损失。[12:29:54]
- [审判员]:被告对货款是什么意见?[12:30:04]
- [被告]:应该扣除408间的费用和垃圾运输费20万元,如果原告不同意扣除20万元应该自己拉走。道路维修费63329元,建筑维修费51.5967万元也应该扣除,折算下来就不应该支付原告货款了。[12:30:17]
-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2:31:00]
- [原告]:关于拆除间数问题,我们想全拆,但是被告后来找关系不拆了。所以拆半截后垃圾问题应该与我方无关了。[12:31:10]
- [审判员]:原告对于现在现场上还有多少间房是否清楚?[12:31:31]
- [原告]:不清楚,被告是自己运走的还是找别人运走的我不清楚。[12:31:49]
-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2:31:59]
- [被告]:1、合同上根据房屋拆除协议,拆除多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应该运走,但是原告没有运走任何垃圾,而且道路破坏也应该修复,现场就证明了现在房屋的间数。2、双方最先签订的销售安装合同,是被告公司和原告水泥制建厂,和另外几个原告没有关系。[12:33:06]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12:33:31]
- [原告]:有,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12:33:40]
-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12:33:48]
- [被告]:没有。[12:33:58]
- [审判员]:本案举证期限截止到今天。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2:34:16]
- [原告]:1、违约方是被告;2、争议焦点拆除多少,我方认为是110间,被告不同意但没有证据。[12:34:3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2:34:45]
- [被告]:1、合同双方主体是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之后的原告几个个人只是代表,但不能作为案件的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四原告的起诉。2、根据法院查明事实,原告也认可,双方确认还款日期是2018.2.1日,但之后双方就此发生变更,至今双方也未确认应支付多少货款,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之后原告也未开发票,也未就开发票有明确的表示。关于拆除的数量有证人证言、照片作证。也申请法院到现场勘验。还应扣除房间费用、垃圾运输费用、占地损失费用等。[12:34:55]
- [审判员]:被告你陈述其他自然人并非合同主体,为何之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12:35:21]
- [被告]:他们是代表原告公司。[12:35:53]
- [审判员]:就代表原告公司有证据吗?[12:36:08]
- [被告]:没有。[12:36:21]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2:36:43]
- [原告]:没有了。[12:36:51]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2:37:21]
- [被告]:没有了。[12:37:3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12:37:44]
- [原告]: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2:37:53]
-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12:38:02]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2:38:10]
- [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12:38:26]
- [被告]:没有方案。[12:38:37]
- [审判员]:鉴于双方没有调解意见,双方可以庭后另行调解。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2:38:4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孙彤,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38:59]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2:3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