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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退休后需要补缴材料 起诉单位要求缴纳社保”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8年某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原告收到社保中心的告知书,要求补充1987年11月至1992年1月作为临时工工作期间的缴费材料。原告联系被告公司要求补充,但是被告知需政府部门立案才给予补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单位为原告补缴临时工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46:08] - [书记员 张铁砾]: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49:43] - [审判长 李秀文]:(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4:58:41] - [双方]:听清了。[14:58:54]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59:00]
- [双方]:无异议。[14:59:09]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婉龙、王淑蚕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张铁砾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59:14]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5:20:43]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15:20:51]
- [原告]:原告于2018年某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原告收到社保中心的告知书,要求补充1987年11月至1992年1月作为临时工工作期间的缴费材料。原告联系被告公司要求补充,但是被告知需政府部门立案才给予补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单位为原告补缴临时工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确认我与被告从1987年11月至1992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他没有变化。[15:20:59]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15:21:28]
- [被告]:认可1987年11月至1992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公司已经为原告缴纳,因此不同意再补缴。[15:21:35]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15:21:50]
- [原告]: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业务告知书,证明我与被告在1987年11月至1992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中心要求被告提供缴纳的凭据或者进行补缴。[15:30:04]
- [被告]:认可真实性,但是上述期间的社保费用确实已经缴纳。[15:30:31]
- [原告]:2.北京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续工龄审定表,证明我从1987年11月入职。[15:30:38]
- [被告]:认可真实性,但是根据该证据可以证明1992年10月前,是视同工龄的,也就是说社保应当认可这段时间是已经缴费的。[15:32:07]
- [原告]:3.招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我从1987年11月开始入职被告公司劳动。
无其他证据。[15:32:18] - [被告]:认可。[15:32:31]
- [审判长 李秀文]:原告离职时间?[15:32:48]
- [原告]:2006年11月离职,后来就不工作了,自己缴纳的社保。[15:33:01]
- [被告]:具体离职时间我不清楚。[15:33:08]
- [审判长 李秀文]: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质证。[15:33:16]
- [被告]:1989、1990年记账凭证,1991、1992年记账凭证和统筹退休基金月报表,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登记名册两份;证明被告为当时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员工缴纳了社保,是真实的交了费用,不是视同缴纳,而且即使没有缴纳费用,在1992年之前也应当视同缴纳。
无其他证据。[15:34:09] - [原告]:认可真实性,其他的不清楚。[15:34:30]
- [审判长 李秀文]: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5:34:45]
- [双方]:没有了。[15:34:55]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5:35:01]
- [双方]:同庭审意见。[15:35:08]
- [审判长 李秀文]: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35:16]
- [被告]:就社保缴纳问题目前无法调解。[15:35:24]
- [审判长 李秀文]:鉴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5:37:2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37:3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37:47]
- [审判长 李秀文]: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5:37:5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38:0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3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