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月21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被控灌装假冒名酒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13:13]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底至8月间,被告人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昌平区某出租院内,受陈某雇佣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牛栏山、汾酒等知名白酒。经核实,上述酒品中有1190瓶系假冒商品。经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1万余元。
    [09:13:28]
  • [主持人]:
    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晓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窦振利、张峰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
    [09:13:51]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4:1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5:36]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后某,男,户籍地为湖北省随州市。
    [09:15:48]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09:16:12]
  • [被告人]:
    没有。
    [09:16:26]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
    [09:16:41]
  • [被告人]:
    无。
    [09:16:47]
  • [审判长]:
    羁押时间是什么时候?
    [09:17:01]
  • [被告人]:
    2018年8月24日。
    [09:17:20]
  • [审判长]:
    逮捕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于何种原因被逮捕?
    [09:17:34]
  • [被告人]:
    逮捕时间是2018年9月26日,因为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
    [09:17:40]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变更起诉通知的日期分别是什么时候?
    [09:18:47]
  • [被告人]:
    分别是2019年1月3日和2019年1月7日。
    [09:19:0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晓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窦振利、张峰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曲磊出庭支持公诉。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付思源律师接受委托出庭辩护。
    [09:19:54]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1:05]
  • [公诉人]:
    2018年2月底至8月间,被告人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昌平区某出租院内,受陈某雇佣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牛栏山、汾酒等知名白酒。经核实,上述酒品中有1190瓶系假冒商品。经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1万余元。
    [09:23:54]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09:24:27]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我认罪认罚。
    [09:24:34]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09:24:47]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后某进行讯问。
    [09:25:10]
  • [公诉人]:
    你在昌平区住的平房是谁租的?
    [09:31:39]
  • [被告人]:
    平房是我的老板陈某租的,他有时候在那里住,我一直住在那里。
    [09:32:16]
  • [公诉人]:
    你在租住的平房里都做些什么?
    [09:32:53]
  • [被告人]:
    我在平房里主要是灌装白酒,有时候也帮老板陈某写快递单、贴发货单。我们没有厂家的官方授权。
    [09:33:18]
  • [公诉人]:
    你是如何到案的?
    [09:34:55]
  • [被告人]:
    我是被民警抓获的。
    [09:35:07]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提问。
    [09:35:31]
  • [辩护人]:
    没有。
    [09:35:45]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回答法庭提问。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09:36:01]
  • [被告人]:
    2018年2月底,陈某让我来北京帮忙,我住在他租的平房内,在里面灌装白酒。
    [09:37:23]
  • [审判长]:
    灌装假酒,你赚了多少钱?
    [09:38:44]
  • [被告人]:
    我没有参与利润分配,老板陈某给我开工资,一个月4000多元,但是现在还没有支付给我。
    [09:39:05]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
    [09:39:50]
  • [公诉人]:
    证据1、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
    证据2、照片
    证据3、假冒产品鉴定证明,价格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证据4、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5、物流材料
    证据6、证人陈某的证言
    证据7、证人李某的证言
    证据8、证人徐某的证言
    证据9、被告人后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据10、到案经过、接报案经过,工作说明
    [09:40:46]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第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构成从犯。第三,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假冒白酒没有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不大。第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09:45:0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45:56]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09:46:0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09:46:19]
  • [公诉人]:
    补充发表意见,不认可辩护人所说的从犯。被告人受陈某的雇佣,直接参与假冒商标的行为。而且被告人从2018年2月底到8月期间,多次实施假冒商标行为,不能认定为初犯偶犯。
    [09:46:22]
  • [公诉人]: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环节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假冒白酒的金额达31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请法庭依法判处。
    [09:46:3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09:47:24]
  • [被告人]:
    我认罪悔罪,服刑期间我一定好好改造,请求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09:50:09]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09:50:58]
  • [被告人]:
    没有。
    [09:51:07]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意见。
    [09:51:2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09:52: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智渊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17:3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