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月22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签订合同购房始终未办产权登记 诉请继续履约协助办理相应手续”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10: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郝女士诉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1:13]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2:52]
  • [主持人]:
    2006年原告郝女士与某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位于西罗园某房屋。2017年,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上述房屋,按规定缴纳办理产权所需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并在被告结束售房工作后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原告依约交付了房款等各项费用,但被告始终未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多次催促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09:13:17]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3:2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6:37]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7:27]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7:38]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郝女士诉被告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高桐担任法庭记录。
    [09:18:38]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20:16]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20:27]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0:38]
  • [原告]:
    不申请。
    [09:21: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1: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1:48]
  • [审判员]:
    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59: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06年我方与某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位于西罗园某房屋。2017年,我方与被告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上述房屋,按规定缴纳办理产权所需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并在被告结束售房工作后为我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我方依约交付了房款等各项费用,但被告始终未协助我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多次催促未果。我方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10:00:2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01: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承认双方合同关系,我们是把房子卖给了对方,但是在做房管的过程当中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这房屋是从赵女士那里换来的,赵女士从张女士那里换来的,现在产权在张女士名下,郝女士是实际居住人,从2006年8月一直居住到现在,我们查了财务信息发现张女士申请做了房改,她又因为她丈夫生病向我司申请了退房退款,我们同意了她的申请,当时考虑到郝女士有资格做房改,她手里有承租本,查到之前张女士也有退款的情形,当时我们查不到产权信息,我们就跟郝女士签的合同,我们在办理产权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经办理过房改,且张女士已经取得了产权证,因时间太久了我们不清楚这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女士取得产权证,结果就是我们公司现在没办法再做房改将产权变更给郝女士。
    [10:02:09]
  • [审判员]:
    现在还能否找到张女士?
    [10:04: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找不到,因为时间太久了。
    [10:04:48]
  • [审判员]:
    郝女士说一下事情经过。
    [10:04:57]
  • [原告]:
    2006年的时候通过两个单位办理了正常的换房手续,后来就跟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这个买卖合同,走了这么一个正规的手续。我们一直认为这是承租房,不知道产权已经办理到别人的名下了,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应该知道,他们作为产权单位这个房子出售给谁了他们不应该不知道,手续应该都在他们那里。
    [10:05: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从接到法院通知后我们也一直在查这件事情,我们也申请过延期开庭,但是受到了原告的拒绝,我们现在的工作人员对于之前的情况不清楚,需要去调查才能解决。
    [10:09:4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
    [10:10: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证明原告与某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3、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
    4、5、6、收据,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公共维修基金、代办费、登记费、测绘费。
    7、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供暖协议书,证明原告和家人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并缴纳相关服务及管理费用。
    8、同地区类似房型、房价截图,证明因房屋升值给被告带来了经济损失。
    [10:10:34]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25: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7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
    8、真实性关联性都有异议。
    [10:25:43]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吗?
    [10:26: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26:2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
    [10:26: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赵女士、郝女士、张女士三个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准住证,证明这个房子是从张女士换给赵女士,又从赵女士换给了郝女士。
    2、记账凭证、退房申请、退款凭证,证明张女士向公司申请了退房,公司也将相应房款退给了张女士。
    [10:26:49]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28: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我们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没有异议,赵女士与张女士的没有见过,所以不太清楚。准住证真实性没有异议。
    2、真实性都无异议,即使被告与张女士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即使产权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也应该注销回到被告名下,给我方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10:28: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提交我们到房管部门调取的的相关材料。
    [10:31: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这份材料没有意见。
    [10:31:44]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0:31: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32:09]
  • [审判员]:
    原告方诉求是否有变更?
    [10:32: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变更,我们认为从法律的一个后果上来说张女士有产权也应该予以注销,因为款已经退给被告了,被告的义务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也解除了,如果被告在产权恢复到被告名下协助我们办理产权登记是可以的。如果被告有解决事情的诚意,我们是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商量一个方案来解决这件事。
    [10:32:29]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0:33: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33: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33:4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3: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手续,被告明知该房屋已经办理至张女士名下的情况下,仍然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相应购房款,属于根本违约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该房屋登记至张女士名下,但是按照被告提交的证据,双方的合同已经在事实上解除,被告收取的张女士的房款也已经退回,现在只差将张女士的产权予以注销,原告认为该房屋恢复登记被告名下后是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所以我们认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10:33: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们在给郝女士做房改售房的时候确实是不了解房屋产权的事实,作为央企房改售房也没有多少钱,没必要隐瞒这个事实来另售房屋,我们主观上是没有恶意及故意的,现状是我们没法办理产权。
    [10:35:1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0:35: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35: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36:06]
  • [审判员]: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0:36:17]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2:4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