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月24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购买房屋多年无法过户 请求协助过户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10:5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高先生诉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1:13]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4:14]
  • [主持人]:
    张老先生与被告张先生系父子关系。1996年原告高先生购买张老先生位于芳城园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达成后,原告即向张老先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张老先生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交给原告保存,双方并作《委托书》公证。之后原告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监管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由于房屋买卖之后原告一直未能联系到张老先生,所以至今未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经原告调查得知,张老先生已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是张老先生的唯一子女和法定继承人,应协助原告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未予配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和缴税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原告名下。
    [09:14:26]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4:5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5:25]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5:54]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6:05]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先生诉被告张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四庭法官郑娟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唐元奇担任法庭记录。
    [09:16:16]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17:47]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17:58]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18: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18: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19:0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49: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张老先生与被告张先生系父子关系。1996年我方购买张老先生位于芳城园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达成后,我方即向张老先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张老先生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交给我方保存,双方并作《委托书》公证。之后我方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监管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由于房屋买卖之后我方一直未能联系到张老先生,所以至今未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经我方调查得知,张老先生已去世。我方认为,被告是张老先生的唯一子女和法定继承人,应协助我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未予配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和缴税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原告名下。
    [10:50:22]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54: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1,这次起诉原告第二次起诉,以相同的事实案由证据起诉被告,第一次是2018年9月25日开庭,承办法官是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一个多小时多合议以后对原告说没有取得张老先生妻子的同意,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当庭撤诉,这次开庭我们认真核对了起诉状和证据,和第一次开庭是一样的,就是起诉日期变了,我们认为张老先生没有妻子的同意,行为是无效的。2,1996年4月9日到现在26年过去了,早已超过诉讼时效。3,从1996年4月9日到现在26年原告自己不积极主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自行承担责任,原告是司法局的干部,积极办过户的手续基本常识是有的,1996年4月9日过了九年,张老先生去世了,实际是2005年1月31日去世,张老先生的妻子是2013年6月20日去世,有将近18年的时间,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不办理手续,等去世在办理,对真实性产生怀疑。收条,公证书的签字不一致,对是否存在买卖存在疑问。被告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不知情,被告对房屋买卖的交易不知情,产权还登记在张老先生的名下,与被告无关。
    [10:54:40]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提交证据。
    [11:05: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证明张老先生与被告迁入迁出情况,张老先生的夫妻身份情况,和二人死亡的情况。被告的户籍信息。
    2、涉诉房屋房产所有证,1995年12月2日登记张老先生的名下。
    3、房产出售协议,证明1996年4月9日张老先生将涉案房屋作价41万元,并出售原告,委托原告办理后续手续。房款收条,收条上有证人的签字,是该买卖的中介人员。
    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证明房产当时无抵押,无查封的状况。
    5、委托书公证书,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和张老先生到公证处对涉诉房屋办理公证委托授权原告全权处置该房屋。
    6.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登记费,与证据二放在一起。
    7.向中介人员缴纳两万元的收条,1996年6月5日原告向物业公司缴纳房屋押金,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证明装修的情况。
    [11:05: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证明被告的主体身份,张老先生的唯一继承人是被告,产权证以及收据证明涉案房屋是张老先生有独立处分的权利,房屋是可以出手的。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原告是一直原告保管,4、5证明与原告已经付款,涉案房屋一直是原告占有使用,被告一直未对买卖关系存疑。
    [11:13:02]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1:15: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对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三人血缘关系,户口迁出情况,证明目的有部分不认可,实际人一直住在原来的地方。
    2.张老先生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房产取得的时间是在老先生老太太的结婚期间,没有获得同意是无效的。
    3.真实性不认可,对张老先生的签字真实性不认可。
    4.三性认可,的确在张老先生名下,被告对买卖房屋情况是不知情的。
    5.对真实性不认可,附张老先生的身份证,原告一直说找不到张老先生,一直住在那里,张老先生的签字,委托内容是不一样的。
    6.收据真实性不认可,中介人员的收条真实性不认可。
    [11:15:4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
    [11:19: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民事起诉状,证明原告第一次起诉当庭撤诉,并且两次起诉完全一样,只是时间不同,本案超过了诉讼时效。
    2、开庭传票,证明原告第一次起诉开庭后当庭撤诉。
    3、居民死亡证明书,证明张老先生于2005年1月31日去世,与原告调查的不符。对原告与张老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真实性存在疑问。
    4、张老先生黄女士妻子户籍证明,张老先生卖房给原告,黄女士并不知情,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5、张老先生身份证,证明张老先生卖房时已经73岁,不清楚的如何买卖房屋的,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6、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张老先生周围的住户都知道他,原告在张老先生活着的时候不积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背常理,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7、革命伤残军人证,张老先生伤残等级是叁等甲级,且卖房时已经73岁,不清楚的如何买卖房屋的,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8、律师费发票,证明被告由于案件需要委托律师花费了5000元,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9、黄女士的身份证,安定路的地址,说明老太太搬到新的地方就把身份证变更了,证明2004年搬走的。2004年以前都住在原住址。
    [11:20:02]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1:40: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关联性不认可,案件是撤诉的,没有生效判决,案件事实没有认定,证明不了目的。
    [11:40:31]
  • [审判员]:
    为什么撤诉?
    [11:40: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法官跟我们说了张老先生妻子的情况,后来告诉我们说撤诉再整理,找中介人员出庭,到公证处找档案,不是我们撤诉了说明我们案子是假的。
    [11:40: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3.真实性认可,证明死亡时间与我们不一致,证明事项不认可,证据应该证明案件事实,不是拿证据提出疑问。
    4.亲属关系认可,其他的推论性的东西不认可。
    5.身份证认可,证明事项不认可。推论性的不认可。
    6.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无关。
    7.真实性认可,证明事项不认可。做过公证书,证明被告父亲没有行为能力是要拿证据的,不能推论。
    8.与本案无关。
    9.身份证只能证明身份信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对被告的1.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诉讼时效,买卖是在持续状态的,没有完成所有环节,不受时效限制,没有起算点。3.原来的地址我们去过,在保定市的一个村里,现在变成花鸟市场了,工作性质是哪有项目就去了,有可能就好几年,与妻子认识都是在福建做工程认识的,人事部一直告诉我调档案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张老先生是通过公安找到的,他们的户口不在一起。通过户籍找不到的。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明。身份信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6、7、8与本案无关。张老先生不是领导,是机械厂队长的一个职务。
    [11:43:43]
  • [审判员]:
    张老先生与被告的父子关系?
    [11:49: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庭后提交,公证处的公证材料,继承财产。不清楚是否是直接血缘。
    [11:50:12]
  • [审判员]:
    张老先生和妻子黄女士的结婚时间?
    [11:50: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知情。1955年之前。
    [11:50:44]
  • [审判员]:
    张老先生,黄女士父母死亡时间?
    [11:51: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都在张老先生之前去世的,因为去世时都在80多岁了。
    [11:51:46]
  • [审判员]:
    1996年4月9日签了售房协议,还到公证处签委托书?
    [11:52: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不具有北京户口,户口没有过来就签了买卖合同,想过户自己女儿名下,就补签了公证委托。当时闺女13.4岁,当时北京户籍管理部门非常严格,必须有北京户口。当时正在全家都往北京迁户口。
    [11:53:22]
  • [审判员]:
    当时在北京购房有户籍限制吗?
    [11:53: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有,只有北京户口的才能过户。
    [11:54:04]
  • [审判员]:
    全家都迁址的话,原告的户籍也就迁址北京了,为什么还办公证?
    [12:39: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做两手准备。
    [12:39:45]
  • [审判员]:
    有其他付款凭证吗?
    [12:40: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当时在方庄买房子的位置,有印某,张老先生还有我方,我给了41万的现金,我方是从家背过来一部分,后来从存单里取了一部分,记不清多少了,一次性给的。
    [12:40:22]
  • [审判员]:
    当时周边的房价知道吗?
    [12:54: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4-5千,当时房子那都是明星,是高端社区,所以比较贵。
    [12:54:59]
  • [审判员]:
    知道张老先生结婚吗?
    [12:55: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知情,没有问。
    [12:55:24]
  • [审判员]:
    怎么认识的印某?
    [12:55: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通过中介的,当时方庄不少卖房的,当时告诉我方有这个房子卖,我方看到房产证觉得没有问题,当时不能过户,因为户口不在北京,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委托。
    [12:55:48]
  • [审判员]:
    户口什时候迁址到北京?
    [13:00: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00年,当时想着张老先生不配合我自己也可以办理。
    [13:00:41]
  • [审判员]:
    找过张老先生要求过户吗?
    [13:00: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户口过来以后我就找被告了,没有找到,后来我生病了,就把这事落下了。买房没多长时间就生病了,生病之后几年又找张老先生,找了律师帮我找。
    [13:01:10]
  • [审判员]:
    原来认识张老先生吗?
    [13:04: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认识。
    [13:05:39]
  • [审判员]:
    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
    [13:05: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之前不知道有这个房子,2018年8月份第一次诉讼才知道有这个房子。
    [13:06:04]
  • [审判员]:
    张老先生和没有和黄女士提过吗?
    [13:06: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被告妈妈是管钱的,他妈妈去世的时候留了9万元,买房是知情的,卖出去不知道。
    [13:07:10]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3:07: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张老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户口迁移过。之前房屋产权已经变更了,原住址的邻居说张老先生和黄女士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13:08: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公证书上张老先生的住址,1996年签协议的时候已经退休了,一直住在那里,他是副厂长,身体不好,不可能一直出去外地。我去过原住址两三次。
    [13:15:4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3:17: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认为买卖关系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涉案房屋是合法的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允许出售的,原告购买房屋支付了对价,交易已经完成,同时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对涉案房屋实际占有,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在原告处保管,签订的委托公证书。原告对房屋有处分的权利,仅是差过户的问题。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房屋买卖纠纷,不知情对方怎么抗辩,案由可以调整,被告作为张老先生的唯一继承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被告所有的抗辩意见没有事实,时效问题不存在,过户没有明确时间,主张过户的时候可以随时主张的,涉案房屋是原告一直占有使用,抗辩意见说房屋是不是真实性应该提出证据,不是提出疑问,被告认为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一直没有对房屋提出异议和主张权利,买卖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有异议的应该实行撤销权,那是有期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张老先生的妻子主张,已经去世了,当时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签订到黄女士去世,被告所有可以主张的撤销期限已经过期。房屋买卖过程中原告没有过错,房屋有什么问题应该是被告承担责任。
    [13:17: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原告2018年第一次在丰台法院起诉和第二次起诉完全一样,案子的关键在于张老先生出售房屋没有取得妻子的同意是无效的,原告的代理人解释了撤诉的原因与事实不符,可以查开庭笔录,李法官跟原告说了案件情况。
    2、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过户是重要的环节,没有办理。
    3、22年过去了,原告是司法局的干部,自己没有积极办理手续,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当时过户没有限制。
    4、案子真实性存在疑问,钱是怎么给的,1996年的41万不是小钱,不是通过银行给的,当时已经73岁了怎么点钱的,张老先生的儿子对情况不了解。被告到起诉的时候才知道这个事,张老先生是军人出身,能够自己做主的。房产协议收条,公证书都是同一天做的,一天不能完成这么多工作。
    [13:22:24]
  • [审判员]:
    为什么2018年之前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24: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之前以为拿着公证书就行了,我是在监狱上班,对基本事实有理解的错误。我们通知印某了,但是他不愿意来。
    [13:24:36]
  • [审判员]:
    被告是张老先生唯一的继承人吗?
    [13:25: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是的。
    [13:25:27]
  • [审判员]:
    可以找相关部门出具吗?
    [13:25: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回去问一下。
    [13:25:44]
  • [审判员]:
    办理公证委托是谁提的?
    [13:25: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提的,当时是一起办的,协议在方庄写的,再去办公证,办齐回到方庄给的钱。我方带了30万左右的现金,存单不止取了一张,我方带了41万的现金到的北京,我家属是开饭店的。
    [13:26:1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可以调解?
    [13:27: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回去商量。
    [13:27:35]
  • [审判员]:
    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3:27: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3:27: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3:28:07]
  • [审判员]: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3:28:12]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3:49:4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3: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