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月29日9时,通州法院审理“借钱人未如期还款 出借人索要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窦娟。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借钱人未如期还款 出借人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1:32]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4:03]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4:38]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张某,男,汉族,1978年出生,职业商人,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渠红英,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男,汉族,1985年出生,无职业,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钱某,女,汉族,1994年出生,无职业,住北京市密云区.(未出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某,夫妻关系[09:48:53] - [审判员]: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49:19]
- [原告]:没有。[09:49:50]
- [被告]:没有。[09:50:00]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田雪姣独任审理,书记员林彤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原告是否听清?[09:50:32] - [原告]:听清了。[09:50:55]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09:51:09]
- [原告]:不申请。[09:51:25]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09:51:38]
- [被告]:听清了。[09:51:50]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09:52:01]
- [被告]:不申请。[09:52:16]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09:52:34] - [原告]:听清了。[09:52:54]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09:53:07]
- [被告]:听清了。[09:53:2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09:53:36]
- [原告]:听清了。[09:54:30]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09:54:55]
- [被告]:听清了。[09:55:08]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55:22]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
2.二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5248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8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3.原告就曹梦然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致。[09:55:55]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听清了吗?[09:56:15]
- [被告]:听清了。[09:56:46]
- [审判员]: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09:57:00]
- [被告]:与钱某的答辩意见一致,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把这钱给别人使了,我尽量偿还,但如果自己也没有偿还能力,只能走拍。[09:57:34]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09:58:11]
- [原告]:听清了。[09:59:20]
- [审判员]:被告听清了吗?[09:59:36]
- [被告]:听清了。[09:59:55]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10:00:11]
- [原告]:证据一:借款协议,证明原告与二被告借款关系和借款内容;证据二: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原被告的借款事实;证据三:不动产登记证明;[10:00:2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质证?[10:02:09]
- [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都认可,与钱某的意见一致。[10:02:42]
- [审判员]:被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0:03:09]
- [被告]:我和钱某没有证据提交[10:03:2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二被告之间的关系[10:05:33]
- [审判员]:原告做什么工作的?[10:06:26]
- [原告]:做生意的,但具体不清楚[10:06:47]
- [审判员]:被告做什么生意的?[10:07:06]
- [被告]:我们也是做生意的。我们公司是北京鑫利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为法定代表人。[10:07:21]
- [审判员]: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10:07:39]
- [原告]:应该是朋友关系,具体不清楚怎么认识。[10:08:26]
- [审判员]:原告与被告什么关系?[10:08:44]
- [被告]:哥们关系,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两个月,上面借款凭证上的签字都是我二被告本人签的,手印也是我二被告本人的。[10:09:07]
- [审判员]:被告有还过钱吗?[10:09:30]
- [被告]:只还过利息,七、八个月的。[10:09:56]
- [原告]:一直还到2018年6月19日,每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一个月31200元。[10:10:15]
- [被告]:认可原告的意见。[10:15:13]
- [审判员]:原告陈述一下第二项诉讼请求的依据。[10:15:28]
- [原告]:按照合同第九条违约合同的第二项。我方自动调整按照法律最高标准月百分之二计算。[10:15:46]
- [审判员]:计算基数的依据?[10:16:22]
- [原告]:合同约定的是借款期限一年到2018年10月19日到期,我方起诉时被告尚余四个月的借期利息未还。我方将借期利息计算到本金当中。坚持该主张,最后以法院认定为准。[10:16:45]
- [被告]:借款基数应该是二百四十万元。[10:17:09]
- [审判员]:被告涉案房屋还有其他抵押吗?[10:17:25]
- [被告]:银行贷款没还清,本案是二抵,剩余大概五六十万贷款没还清。[10:17:38]
- [审判员]:双方除了本案还有其他借款纠纷吗?双方就存在这一笔借款纠纷是吗?[10:17:50]
- [原告]:没有其他纠纷,就这一笔借款纠纷[10:18:01]
- [被告]:没有其他纠纷,就这一笔借款纠纷[10:18:18]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10:18:41]
- [原告]:没有。[10:18:59]
- [被告]:没有。[10:19: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19:22]
- [原告]:坚持辩论意见。希望被告积极还款。[10:19:3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19:52]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36:27]
- [原告]:没有。[10:36:59]
- [被告]:没有。[10:37:4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0:37:5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38:16]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38:4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38:56]
- [审判员]: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愿意调解?[10:39:14]
- [原告]:回去考虑[10:39:30]
- [被告]:回去考虑[10:39:55]
- [审判员]:鉴于此,本院不再调解。本案今天开庭到此为止,当事人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10:40:23]
- [审判员]:现在休庭。[10:40:5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41:3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