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庭审现场

审判员与书记员

原告

被告

直播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1月30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被告未按时缴纳取暖费 物业无奈诉至法院要公平”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窦娟。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被告未按时缴纳取暖费 物业无奈诉至法院要公平”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1:49]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43:0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3:50]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北京景环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辉,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地区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某村村。
    法定代表人:王大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本村工作人员。
    [09:44:22]
  • [审判长]:
    当事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合并审理原告北京景环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地区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龙旺庄村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9:46:35]
  • [审判长]: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批准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徐明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国林、刘红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静晨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询问双方当事人: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47:02]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7:33]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7:43]
  • [审判长]: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48:02]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8:2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8: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询问双方当事人: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
    [09:48:48]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9:05]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9:1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49:59]
  • [原告]:
    被告某村委会向原告支付160941.60元,并支付到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同诉状。
    [09:58:51]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09:59:33]
  • [被告]: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供暖费,实际上面积是4023.54,我村委会未对该房屋使用,已经出租出去。租给老郭饭店308平方米,供暖费已经支付;租给金玉满堂歌厅1226平米,剩余面积租给福兰德酒楼,且与三租户皆约定由租户承担,原告主张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009年收取的供暖费单价是16.5元。不是原告主张的价钱。还想追加北京福兰德餐饮有限公司为被告。
    [09:59:50]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10:00:10]
  • [原告]:
    听清楚了。
    [10:00:26]
  • [被告]:
    听清楚了。
    [10:00:33]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01:21]
  • [原告]:
    1、委托书,2、房屋登记表,3、收费标准
    [10:01:44]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0:02:06]
  • [被告]:
    对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2、对房屋登记表真实性、合法性认可。3、对收费标准不认可
    [10:02:21]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0:02:37]
  • [被告]:
    老郭饭店缴纳2009年供暖费的收据
    [10:05:5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08:21]
  • [原告]:
    对收费标准不认可,其他没有异议
    [10:08:48]
  • [审判长]: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0:09:01]
  • [审判长]:
    被告三个租户还在此吗?
    [10:09:18]
  • [被告]:
    都在,其他两个应该是转给别人了
    [10:09:38]
  • [审判长]:
    被告,你主张的交过交费的事吗
    [10:10:00]
  • [被告]:
    核实过,但是他们说找不到收据了。
    [10:10:18]
  • [审判长]:
    原告,你们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10:10:32]
  • [原告]:
    发改委和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非居民燃煤锅炉城六区之外的地区按照40元每平米收取。
    [10:11:00]
  • [审判长]:
    原告,你回去核实一下老郭饭店供暖费交费情况
    [10:11:22]
  • [原告]:
    好的。
    [10:11:46]
  • [审判长]:
    2010年至今你们如何向被告主张供暖费的?
    [10:11:57]
  • [原告]:
    打电话、发过律师函、起诉过,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
    [10:12:15]
  • [审判长]:
    原告你打电话给谁?
    [10:12:38]
  • [原告]:
    打给村委会工作人员,但原告说让找租户去
    [10:12:58]
  • [审判长]:
    原告,主张滞纳金的依据是什么?
    [10:13:11]
  • [原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09年11月15日到实际付清之日止。
    [10:13:29]
  • [审判长]:
    原告当时你们向谁收费
    [10:13:42]
  • [原告]:
    我们是向村委会收,但是让我们找租户,我们找租户收费,租户让找村委费,租户不缴费。
    [10:14:12]
  • [审判长]:
    原告在事实经过方面有无补充
    [10:14:44]
  • [原告]:
    针对被告答辩意见,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的规定,我认为应该由被告缴纳费用。
    [10:15:07]
  • [审判长]:
    被告关于申请追加福兰德酒楼为被告的事情,本案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
    [10:15:22]
  • [审判长]:
    被告在事实经过方面有无补充
    [10:15:40]
  • [被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暖费应该由实际租户缴纳。
    [10:15:5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10:16:1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16:35]
  • [原告]:
    1、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我认为未超过诉讼时效。2、北京市有明确规定,没有合同的情况,被告应承担供暖费。
    [10:16:49]
  • [被告]:
    原告向我们主张过费用的依据,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关于合同的问题,我回去再找一下。
    [10:17:22]
  • [审判长]:
    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10:19:32]
  • [原告]: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10:20:0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20:4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10:20:58]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0:21:23]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0:21:48]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0:22:05]
  • [审判长]: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不再进行调解。
    [10:22:20]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请看笔录签字,笔录5日内可以阅看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0:22:3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23:38]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