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09:55:21]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09:58:0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58:52] - [审判长]: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略)[09:59:51]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王启扬、王剑平、叶佳组成,由王启扬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兼书记员钟嫣然协助法庭记录。[10:00:13]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本庭告知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10:00:57]
- [上诉人]:听清楚了。[10:01:25]
-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10:01:3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0:01:50]
- [上诉人]:不申请。[10:02:08]
- [被上诉人]:不申请。[10:02:1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10:02:26]
-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请,判令被提供上1996.8-2011.1在职期间所有收入凭证、赔偿上2007.1-2011.12期间车费、信息费、油费及电信费等合计57522元。(事实和理由详见上诉状)。[10:02:48]
- [审判员]:被对于上的诉讼请求有何意见?[10:05:46]
- [被上诉人]:不同意。本案在二中院已经做出过终审判决,我方已经提供过收入凭证,我方如今不再需要提供收入凭证。[10:05:58]
- [审判员]:现在核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上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10:07:37]
- [上诉人]:我对整个一审判决都有异议。二中院判决作出时,我现在这些证据没有提供,现在可以提供了,是最近两年我才获取的。二中院的案子是我自己撤诉的,不是判决的。[10:08:54]
- [审判员]:被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10:10:05]
-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但不同意上所说的二中院案件对方是撤诉的。[10:10:16]
- [审判员]:上,有无新的事实补充和新的证据提供?[10:10:37]
- [上诉人]:没有。[10:11:13]
- [被上诉人]:被,有无新的事实补充和新的证据提供?[10:11:25]
- [被上诉人]:没有。[10:11:41]
- [审判员]:上,二中院的案件当时你的请求是什么?[10:12:48]
- [上诉人]:要求公司支付辞退我的补偿金、夜班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差额。本案的诉求在二中院的案件中没有提过。[10:13:17]
- [被上诉人]:2013年二中院民事第546号判决书有对于对方请求的记载。[10:13:36]
- [审判员]:上主张的车费、信息费、油费及电信费等费用和之前主张的补贴有什么关系?补贴是什么内容?[10:15:08]
- [上诉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补贴是工作有关。[10:16:23]
- [审判长]:上,你在2013年的二中院案件上诉请求和本案有否重叠?有否提到要求对方提供工资清单?[10:16:44]
- [上诉人]:我当时案件提到过工资清单,我本案要求对方提供收入凭证,和之前工资清单是两个东西。[10:17:30]
- [审判长]:上是否还要提交新证据?[10:20:57]
- [上诉人]:我有材料需要法庭庭后核实。[10:21:12]
- [审判长]:法庭将在庭后进行核对。[10:21:2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是否属于重复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0:21:37]
- [上诉人]:我所提供的都是这两年新出来的数据,我才要求公司提供凭证,公司所做的工资清单无法反映我真实的收入。普陀税务局让我现在补交个人所得税,但我没有凭证无法缴纳,公积金中心也要让我补交,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我要问公司给我少缴公积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公积金中心当时答应我补交了,为何又强制执行了。[10:23:57]
- [被上诉人]:车费、信息费、油费及电信费等都是发票报销的,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二中院的案件对方是放弃各类补贴,所以本案上诉人是重复诉讼。[10:31:10]
- [审判长]: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0:33:08]
- [上诉人]:我现在税单数额不清楚,我无法缴纳税款。[10:33:20]
- [被上诉人]:没有新的辩论意见。[10:36:49]
- [审判长]:上诉人请继续陈述辩论意见。[10:37:17]
- [上诉人]:1995年时公司支付的工资为210元,未达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20元。该段期间报销的费用没有计算在其中,我历年的工资都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我现在去税务局缴税,我无法提供工资单,因此我要公司提供税务证明。[10:44:56]
- [被上诉人]:工资和报销是两块不同的内容。[10:47:1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0:47:22]
- [上诉人]:请求支持我的上诉请求。[10:47:33]
- [被上诉人]:请求驳回。[10:47:43]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应当阅看今天的谈庭审笔录,如果记录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现在退庭。[10:47:51]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4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