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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13:26]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身份。[14:46:53]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就上诉人上海黄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陆杏华、施弟弟、袁敏文、孙杰、陈峰、谈建权、谈志国、王徐军、费武权劳动合同纠纷九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顾慧萍、杨力、任文风组成,由顾慧萍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雯婕协助法庭工作。[14:47:45]
- [审判长]:当事人对于(2019)沪01民终1386-1394号九案合并审理是否有异议?[14:48:18]
- [上诉人]:无异议。[14:48:52]
- [被上诉人]:无异议。[14:49:08]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清楚?[14:49:18]
- [上诉人]:清楚。[14:49:35]
- [被上诉人]:清楚。[14:49:5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50:07]
- [上诉人]:不申请。[14:50:24]
- [被上诉人]:不申请。[14:50:3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4:50:46]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14:51:13]
- [上诉人]:九案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14:51:43]
- [审判长]:被上诉人进行答辩。[14:52:13]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53:08]
- [审判员]:现在核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对原审法院记载的原审中你方陈述内容及举证质证情况有无异议?[14:53:27]
- [上诉人]:有异议。第三页第二自然段第一行,进入原告处工作是错误,因为被上诉人不是在上诉人处工作,而是在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14:56:38]
- [审判员]:九位被上诉人,有无异议?[14:56:46]
- [被上诉人]:没有。[14:57:08]
- [审判员]:你对对方的异议有何意见,被上诉人。[14:57:26]
- [被上诉人]:我去漕河泾物业处工作,是上诉人安排我去的,是一项工作内容的安排。[14:57:41]
- [审判员]:上诉人,在二审中是否有事实补充?是否有新的证据?[14:58:03]
- [上诉人]:有新事实补充。第一,工程服务合同只是形式上的,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无效合同,我们已经向法院起诉。第二,劳动合同也是形式上的,实际上是为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第三,每月工作也是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由上诉人代发的。没有新证据。[14:59:50]
- [审判员]:九位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是否有事实补充?是否有新的证据?[15:00:0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谈志国)]:银行流水清单明细。证明我3月份之前在漕河泾上班,3月份以后在黄圃科技上班。不作为证据,仅供法庭参考。[15:02:1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其余8位)]:没有新事实补充,没有新证据提供。[15:03:12]
- [审判长]:九案诉讼请求都相同是吗?事实和理由都和上诉状一致对吗?[15:03:27]
- [上诉人]:是的。[15:03:55]
- [审判长]: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都是不同意上诉人诉求,请求维持原判对吗?[15:04:07]
- [被上诉人]:是的[15:04:3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争议焦点:本案双方当事人究竟是居间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04:45]
- [上诉人]: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于2016年3月12日进入上诉人处工作是错误的。工作时间和地点都是由漕河泾工资安排,被上诉人确实是在为漕河泾公司工作,根本不是为上诉人工作。原判认定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工作也是错误的。被上诉人的工作是由漕河泾公司支付的,我司只是代发。第二,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事实认定错误必然导致法律适用错误。我们在一审中向一审法院申请了追加第三人,但是原审法院予以拒绝,程序存在瑕疵。第三,被上诉人的诉请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其与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们推荐劳动者,是否能够入职由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他们遵守的是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牌工作服都有对方提供。因此被上诉人不是上诉人职工。我们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但是这是公司管理的疏漏,实际上并不是建立了真正的劳动关系。尽管被上诉人未与漕河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们只是中介。总之,我们认为原审判决都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其诉请不应予以支持。(具体意见见书面辩论意见。)[15:05:15]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辩论意见?[15:13:1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袁敏文)]:我是去黄圃科技面试的,我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半。但是法律规定签订应当不低于2年。照道理来说,对方还应该再多支付我半年工资。[15:14:3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陆杏华)]:我的入职时间原判记载错误,其他没有新的意见要发表。[15:15:3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施弟弟)]:我的入职时间原判记载错误,其他没有新的意见要发表。[15:15:5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孙杰)]:我是与黄圃科技签订的合同。[15:16:25]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陈峰)]:没有新的意见发表。[15:16:45]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谈建权)]:公司与漕河泾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们完全不知晓,他们之间的关系与我们无关,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与黄圃科技公司签订的。[15:17:0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谈志国)]:没有新意见。[15:17:2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王徐军)]:工资是黄圃科技转给我的。[15:17:4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费武权)]:没有新意见。[15:18:10]
- [上诉人]:被上诉人确实是在漕河泾公司工作的,我们应当以事实为准,不能仅仅看形式。[15:18:3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陆杏华)]:我去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没有工作牌,也没有工作服。[15:18:5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谈建权)]:我们应当以合同为准,是你们让我去漕河泾上班的,穿什么衣服没有关系。[15:19:25]
- [审判长]:双方没有新意见要发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15:20:03]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5:20:2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9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5:20:36]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15:20:50]
- [上诉人]:不愿意。[15:21:23]
- [审判长]:鉴于上诉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法律文书是否同意邮寄送达?[15:21:36]
- [上诉人]:同意。[15:22:0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9人]:同意。[15:22:20]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在庭审后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现在退庭。[15:22:3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2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