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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捡废铁被推土机压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8:30]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1:46]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3:37]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原告:高某,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河南省项城市某村农民,住河南省项城市。(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特别授权)
被告:石某,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到庭,特别授权)
被告:邵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某村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某村。(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宁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特别授权)
双方对于对方的出庭身份有异议吗[09:52:53] - [原告]:没有[09:53:35]
- [被告]:没有[09:53:44]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石某、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佘亚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继强、张仕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营营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54:23] - [原告]:听清楚了[09:55:03]
- [被告]:听清楚了[09:55:1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09:55:33]
- [原告]:事实、理由与起诉书一致。诉讼请求为: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165 565.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误工费105 000元、护理费76 920元、营养费32 050元、伤残赔偿金266 640元(按照2017年农村可支配收入24240元*20年*55%)、被抚养人生活费17 242.5元(按照2017年农民标准18810元计算乘以5年乘以55%除以3,被抚养人为高学中母亲,具体姓名不清楚,兄弟姐妹有三个)、残疾辅助器具费408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 000元、鉴定费4350元、交通费947元,合计1 114 614.74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00:21]
- [审判长]:你方要去二被告承担什么责任[10:01:54]
- [原告]:连带责任,因为邵某在之前庭审中承认自己是石某雇佣的员工,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邵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0:02:13]
- [审判长]:被告邵某答辩[10:02:29]
- [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是该现场施工的看护人员。事发时间是为2015年11月2日凌晨4左右,我来施工现场时候原告已经在了,原告平时要求过我让其入场拾捡废铁,也给我买过烟和水,一再请求我让其进入场地拾捡废铁,事发当天我来到工地后,原告已经在现场拾捡废铁,根据原告请求,其已经在此拾捡废铁多时,施工现场平面上已经捡的差不多,让我给他开推土机翻土,重新翻整新的废铁出来,我以并未有开推土机的资质及并不会驾驶此等车辆为由予以拒绝,然原告仍然一再请求我驾驶该推土车以获取利益后不会忘记我的好处为由催促我驾驶。我看其深夜来次拾捡废铁生活不易,也想尽可能提供方便。但还是拒绝了他的 要求。后来原告与其配偶纷纷说情,我实在拗不过,便说只能给翻,因为该车辆我并不会驾驶,他们表示同意并言语上表示感谢。当时工地没有灯光,且在施工当中,所以灰尘较大,又在深夜视线不好,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我只是场地看护人员,并未有驾驶资质,而且也从未开过驾驶过此等车辆,一再要求我为其翻土,且在光线不明的情况下,自身仍明知我不会驾驶该等车辆,仍未与该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抢时翻出的废铁导致事故发生,原告具有过错,不应当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10:07:56]
- [审判长]:被告石某答辩[10:08:44]
- [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原告在2015年事发时系收废品人员,其在凌晨四点工地早已停工时进入我方工程所在地,经我方了解,其与被告邵某常存在合作关系,每次进场拾捡废铁、垃圾都会给予邵某好处,发生事故时候是被告邵某驾驶推土机协助原告翻整废品,不慎将原告碾压伤,但被告邵某只是所在工程的看门人员,其驾驶推土机并没有经过我的授权,且没有驾驶资格,工地所有车辆及推土机都是有固定驾驶员,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已经下班,被告邵某私自收取好处驾驶推土机导致原告受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邵某承担责任。原告私自进入场地未经允许进入场地拾捡废铁亦应承担责任。被告石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请求驳回对石某的诉求。[10:09:39]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10:11:37]
- [原告]:1、积水潭医院病历1份原件
2、武警总医院住院病案1份复印件
3、武警总医院诊断证明3份原件
4、武警总医院出院证1份原件
5、医疗费票据33张原件
6、费用清单1份原件
7、鉴定报告原件1份
8、鉴定费发票原件1张
9、户口本1个原件
10、残疾辅助器具发票1张原件
11、残疾辅助器具证明原件1份
12、交通费票据4张原件[10:15:12] - [被告]: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应当根据依法分责后予以确认。2、真实性认可,对其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亦应在分责后予以确认。3、4同证据2质证意见。5、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同证据2质证意见。7、8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同上。9、真实性认可,但对其被扶养人不认可,原告并未出具相应证明证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10、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同上。证据11后附的营业执照的证据我方不认可,因原告损失尚未发生,其应当在依法分责后待其实际发生另行主张。12、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当中存在乘车人与原告、护理人员姓姓名不符。[10:24:51]
- [审判长]:被告石某质证[10:25:51]
- [被告]:1-10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原告发生事故与我方无关。原告提供的相应户口本证明被扶养人及护理人员,其应当提供户籍证明及护理人员收入来源及扣发工资证明予以佐证。11、12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待实际发生后主张。12、与本案无关。[10:27:59]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双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10:28:36]
- [原告]:没有[10:29:03]
- [被告]:没有[10:29:11]
- [审判长]: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0:29:28]
- [审判长]:原告,事发是什么时候进入现场的,进入现场时候现场什么状况[10:35:12]
- [原告]:凌晨四点左右,进入没多久发生了事故,没有围挡,有七八个施工人员。不清楚这些是什么人。[10:35:33]
- [审判长]:你是第一次进入现场捡拾废品,一般什么时候去[10:36:05]
- [原告]:不是,出事前隔三差五都会去。因为凌晨不是所有机器在施工,为了捡拾废品方便。[10:36:36]
- [审判长]:你进入施工场地捡拾废品经过施工方许可了么,在事发前涉案推土机离你有多远,事发前推土机在启动状态还是停在那里[10:37:20]
- [原告]:没有,因为场地没有围栏,进去后没有人阻拦,可以直接捡拾,十米左右,在施工[10:37:53]
- [审判长]:推土机事发时候行使速度是[10:39:07]
- [原告]:当时原告配偶张某一转身就离原告一米远了[10:39:25]
- [审判长]:按照你方陈述,推土机离你有十米远,并且在施工状态,为什么没有发现[10:39:46]
- [原告]:正在捡拾废品没有发现[10:39:59]
- [审判长]:在事发前认识邵某么[10:40:14]
- [原告]:不认识[10:40:24]
- [审判长]:询问石某,邵某是你雇佣的什么人员,施工现场有围挡么[10:40:43]
- [被告]:看门人员。铁皮围挡。进入现场有个门。[10:41:05]
- [审判长]:既然邵某并非你雇佣推土机驾驶人员,他为什么能够启动推土机,当时是否在施工状态[10:42:02]
- [被告]:工地推土机钥匙一般就插在推土机上。一般有看门人员,车不会丢。停工的[10:42:31]
- [审判长]:推土机管理人员是[10:43:05]
- [被告]:石某是所有人。[10:43:18]
- [审判长]:对于事发经过清楚么[10:46:50]
- [被告]:不清楚。[10:47:03]
- [审判长]:工作时间[10:47:23]
- [被告]:比较自由,听老板吩咐,一般是不施工的情况下去看护。[10:47:36]
- [审判长]:看护现场的只有你一个人[10:47:51]
- [被告]:当天看护现场就我一个人。平时有施工人员。不施工就我一个人看护场地。[10:48:04]
- [审判长]:邵某,事发时候有什么人员在场[10:48:56]
- [被告]:原告及其配偶在,其他人不清楚。[10:49:10]
- [审判长]:事发当时现场在施工状态么[10:49:26]
- [被告]:不是,停工状态。因为在施工状态下没有挂胸牌的工作证的工作人员是不能进入场地。[10:49:40]
- [审判长]:你阻止过原告进入现场么,原告去过几次[10:49:57]
- [被告]:阻止过。至少五次捡拾废品。刚开始不认识,不让他进入。原告会买瓶水买包烟。[10:50:17]
- [审判长]:就你主张的原告为进入现场多次向你赠送物品,并示意让你驾驶车辆,有证据么[10:54:19]
- [被告]:没有证据。但我方不可能在无外来因素的情况下驾驶场内车辆翻土。不符合客观情况。[10:54:33]
- [审判长]:车辆在当时是否如石某所说钥匙是插在钥匙口[10:54:47]
- [被告]:现场所有工程车都不拔钥匙[10:54:59]
- [审判长]:原告,你各项损失计算依据[10:55:50]
- [原告]:医疗费凭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29天,每天100元计算。误工费是鉴定误工期21个月每月5000元计算,无固定收入,依据捡拾废品估算。护理期按照每日120元计算21个月641天,计算到了定残前一日,护理人是其爱人张爱华,平时和高某一起捡拾废品。护理期有诊断证明。营养费计算到定残前一日641天,每天50元计算。被扶养人证明庭后补交。残疾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是4万,还有更换费用及维修费用。计算到80岁,需要更换8次,每次4万元,共计32万元,维修费用每年5%的维修费,事发时候原告48岁,按照80岁寿命计算,还剩32年,减去更换8次,剩余24年,4乘以5%乘以24年为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估算。鉴定费及交通费是凭票据。[11:00:29]
- [审判长]:邵某,对原告各项计算标准的意见[11:00:50]
- [被告]:医疗费在依法分责后以实际医疗费发票为准。伙食补助费总金额没有异议,但应当分责。[11:01:08]
- [被告]:误工费,原告未提供相应扣发证明及误工减少收入证明,不认可。护理费,其计算总额偏高,应在分责后计算。营养费同上。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没有异议,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亦应当分责。残疾辅助器具费对于未发生的不予认可,已经发生的应当分责。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鉴定费认可,应分责。[11:05:19]
- [审判长]:原告,事发后事发有人支付过医疗费[11:07:39]
- [原告]:给过五万元,是现场施工负责人骆某给的,一次是2万现金,一次是3万转账。[11:07:53]
- [审判长]:被告石某对原告各项计算标准的意见[11:09:07]
- [被告]:医疗费数额以法院核实为准。如果有我方垫付的部分,应该由原告返还。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式认可。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期限以鉴定报告为准,对于标准原告未提供关于误工、护理、营养的证明,所以对于数额不认可。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按照事发时候2015年农民标准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待实际发生后主张,对于原告主张计算至80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过高,鉴定费以票据为准,交通费不认可,与原告无关。[11:09:24]
- [审判长]:原告,是否要求追加工程发包人为被告承担责任[11:11:13]
- [原告]:要求追加发包方为被告[11:11:28]
- [审判长]:对于施工地址是永顺镇某工地,双方认可么[11:11:43]
- [原告]:认可[11:12:05]
- [被告]:认可[11:12:14]
- [审判长]: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1:12:3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当时与邵某不相识,也没有给过好处。[11:15:1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在庭审时候原告陈述进入现场未经施工方许可,这种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按照原告所说在施工过程中捡废品,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此种行为危险性,等同于在道路上横穿马路,应当由原告承担所有责任。[11:15:26]
- [审判长]:结束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1:15:4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15:5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16:07]
- [审判长]:下面主持进行调解。[11:16:32]
- [原告]:同意调解[11:16:42]
- [被告]:不同意调解。[11:16:54]
- [审判长]: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今天开庭到此,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笔录5日内可以阅看。现在休庭。[11:17:20]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17:3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