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2月13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爷爷去世遗留三套安置房 孙女起诉要求代位继承”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9:31]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爷爷去世遗留三套安置房 孙女起诉要求代位继承”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黄某称:原告黄某系黄某武之女,五岁时父母离婚,黄某随母亲共同生活,七岁时,父亲黄某武去世。2012年,黄某的爷爷黄某某名下公房及院内自建房拆迁,获得安置房三套及拆迁款若干。2015年,黄某某去世。黄某主张黄某某去世后,其遗产中应当有父亲黄某武的份额,其作为黄某武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依法可以代位继承,故其将黄某某之妻张某及黄某某其他子女即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
    被告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辩称:第一,原告黄某及其父亲黄某武均未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遗产;第二,涉纠纷房产内自建房是四被告共同出资所建,不属于遗产范围;第三,黄某武去世时其债务均是四被告帮助偿还的,如果黄某要求继承则应当先替父还债。
    [09:09:4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
    [09:10:09]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0:37]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0:51]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1:05]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1:22]
  • [原告]:
    原告:黄某,女,1988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8809******。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立,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2:09]
  • [被告]:
    被告:张某,女,1941年10月出生,汉族,退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4110******。
    被告:黄某文,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某公司司机,住北京市丰台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6005******。
    被告:黄某军,男,1964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6409******
    被告:黄某兰,女,1967年12月出生,汉族,某医院会计,住海淀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9196712******。
    四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2:5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4:46]
  • [原告]:
    没有异议。
    [09:14:57]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5:0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书记员董颖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5:1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5:44]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5:50]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16:02]
  • [原告]:
    原告黄某系黄某武之女,五岁时父母离婚,黄某随母亲共同生活,七岁时,父亲黄某武去世。2012年,黄某的爷爷黄某某名下公房及院内自建房拆迁,获得安置房三套及拆迁款若干。2015年,黄某某去世。黄某主张黄某某去世后,其遗产中应当有父亲黄某武的份额,其作为黄某武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依法可以代位继承,故其将黄某某之妻张某及黄某某其他子女即黄某文、黄某军、黄某兰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分割拆迁利益。要求继承按照门头沟区老东山拆迁利益的10%。事实及理由与起诉书一致。
    [09:16:5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09:27:34]
  • [被告]:
    一、原告要求继承拆迁利益有异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仅仅就遗产继承,拆迁利益并非全部遗产,其中仅有部分为遗产;二、原告在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赡养义务,被继承人患有多种疾病,均有被告照顾,丧葬费等也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作为成年子女,没有赡养和承担费用,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三、拆迁房屋征收期间,被继承人仅有部分面积,其余部分均为自建面积,由被继承人子女出资自建的房屋,这部分并非黄志遗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09:40:03]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依据的事实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09:40:41]
  • [原告]:
    听清了。
    [09:40:52]
  • [被告]:
    听清了。
    [09:40:58]
  • [审判员]:
    双方对庭前会议期间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或变更?
    [09:41:13]
  • [原告]:
    没有补充没有变更。
    [09:41:26]
  • [被告]:
    没有补充没有变更。
    [09:41:40]
  • [审判员]:
    原告方提供新的证据提交?
    [09:41:50]
  • [原告]:
    没有。
    [09:42:02]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新证据提交?
    [09:42:14]
  • [被告]:
    一、估价结果通知单,二、交费确认单,证明房屋拆迁是因黄某子女出资自建房和黄某名下两套房子共同拆迁所得三套安置房;三、尘肺症证明,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明黄某因常年井下作业,患有媒工尘肺并因此死亡,证明黄某生前的身体状态,其长期住院,照料及费用由被告承担;五、死亡安置协议,安置费用原告没有承担,原告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09:42:28]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09:43:39]
  • [原告]:
    证据一和二,如与拆迁档案中一致,则不持异议,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安置人均为黄某,并无子女什么事儿,没有子女的任何信息,自建房的认定在拆迁档案中有相关材料,载明被拆迁房屋均为黄某,综合拆迁档案,自建房均为黄某出资,庭前会议中被告对拆迁档案无异议,先被告的陈述与之前相关,有骗取国家利益之嫌疑;证据三、四、五,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黄某因客观原因死亡的,并无原告的主观过错,黄某看病的费用为其自己出资,尘肺病按照相关政策都可以报销,黄某有这个经济能力出资自行负担医疗费用,谈不上子女出资;原告父亲车祸去世后,相关赡养费等均到了原告三叔手里,我方不认可被告的陈述。
    [09:43:54]
  • [被告]:
    原告主张代位继承,原告本人应履行赡养义务,才有继承权利,并非其父亲履行义务,原告本人享有继承权利;原告的生活问题,原告父母离婚时,原告的扶养人为父亲,后变更为母亲,但期间一直由黄某和张某抚养的,原告在黄某年老时应履行一定的抚养义务,但其并没有。
    [09:44:37]
  • [审判员]:
    被告在庭前向法院邮寄了一份拆迁款的存折,体现拆迁款的情况,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8:27]
  • [原告]:
    一共是四笔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即为这四笔的总额,我方要求对该总额作为遗产,按照10%进行继承。
    [09:48:46]
  • [审判员]:
    被告,存折显示,黄某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拆迁款150484元,于2015年8月6日转出150480元,黄志于2015年9月15日去世后,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存折内又陆续收到拆迁款,截至2018年1月22日存折内有拆迁款及利息共计29755.32元,2018年1月30日现金支取29755元,存折余额为0.32元。对此存着的进账出账有无异议?
    [09:49:04]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9:28]
  • [被告]:
    没有异议。
    [09:49:34]
  • [审判员]:
    被告,2015年8月6日转出150480元,转到了谁的账户?款项用于何处?
    [09:49:47]
  • [被告]:
    请法庭注意,黄某于2015年9月去世,2015年8月6日的进账发生在黄某生前,该笔款项并非黄某遗产。
    [09:50:05]
  • [审判员]:
    被告,2018年1月30日现金支取29755元,是谁取走的?款项用于何处?
    [09:51:05]
  • [被告]:
    是黄某兰和黄某军取走的,用于孙某房屋拆迁后的租房周转。
    [09:56:10]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09:58:56]
  • [原告]:
    有异议,被告举证所老人生病期间的费用由儿女承担,现在说第一笔为老人取走看病,前后陈述冲突,尘肺病按照政策可以100%报销,我方不认可该笔款项用于看病,我方认为被告转移财产;第二、三、四笔款项的性质,需要法庭核实,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费用用于张某租房,退一步说,周转费中的一半为张某的财产,另一半应继承分割。
    [09:59:11]
  • [审判员]:
    原告,你方认为第一笔钱为谁取走?用途为何?
    [09:59:38]
  • [原告]:
    我方并不清楚。
    [09:59:5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要求继承黄某名下的拆迁款?
    [10:00:07]
  • [原告]:
    只主张后三笔共计29755元的周转费,第一笔不主张了。
    [10:00:19]
  • [审判员]:
    出示本院调取的选房安置书和缴费确认单,原告方有无异议?
    [10:00:31]
  • [原告]:
    没有异议。
    [10:00:38]
  • [被告]:
    没有异议。
    [10:00:47]
  • [审判员]:
    原告明确现在要求继承遗产的范围?
    [10:01:10]
  • [原告]:
    三套房屋,不承担房屋补交差价款
    [10:01:17]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10:02:24]
  • [被告]:
    继承房屋就应当交付房屋差价款,周转费是用来安置张某的,而且这笔费用确实是安置了老人,不应做为遗产继承。
    [10:02:38]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继承遗产的方式?
    [10:04:00]
  • [原告]:
    能协商一致的话我们就要折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话,要确认共有份额。
    [10:04:14]
  • [审判员]:
    各方能否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协商?
    [10:05:25]
  • [原告]:
    同意协商,要房的话我方可以给被告钱,要钱的话按照市场价22000—25000元。
    [10:05:45]
  • [被告]:
    同意协商,按照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款11958元,因为房屋并不能进行市场交易。
    [10:06:11]
  • [原告]:
    按照被告主张的价值,我方要房子,按照这个价格给被告补差价。
    [10:07:41]
  • [被告]:
    我方不同意原告得房,三被告共同得房,被告内部不进行分割。
    [10:08:21]
  • [审判员]:
    各方明确对房屋市场价格的意见?
    [10:08:50]
  • [原告]:
    最低2万元。
    [10:39:00]
  • [被告]:
    最高18500元。
    [10:39:12]
  • [审判员]:
    双方还能协商吗?
    [11:03:54]
  • [原告]:
    那我们再做下让步吧,同意18500元,但要求尽快交付
    [11:04:05]
  • [审判员]:
    被告的意见?
    [11:04:36]
  • [被告]:
    我们只能三个月内给付
    [11:05:05]
  • [审判员]:
    调解内容如下:
    一、三房屋由四被告共有,于2019年5月13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70285元;
    二、如四被告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则按照30万元的标准向原告履行房屋折价款的义务;
    三、案件受理费8975元,由原告负担900元,被告负担8075元;
    双方听清了吗?是否有异议?
    [11:12:26]
  • [原告]:
    听清了,没有异议。
    [11:12:57]
  • [被告]:
    听清了,没有异议。
    [11:13:0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要其他补充?
    [11:13:16]
  • [原告]:
    没有了。
    [11:13:26]
  • [被告]:
    没有了。
    [11:13:36]
  • [审判员]: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看笔录签字。
    [11:13:4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董颖和王睿涵,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14:1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