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于洋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二被告人正在受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2月18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未经许可寄售药品 两男子被控非法经营”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4: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4:04:5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未经许可寄售药品 两男子被控非法经营”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5:0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于洋。
    [14:05:29]
  • [主持人]:
    于洋,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14:05:44]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6:00]
  • [主持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10月,被告人叶某伙同董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本市海淀区复兴路某快递公司以邮寄方式对外销售药品五子衍宗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2017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起获药品五子衍宗片120盒,价值共计人民币1470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14:06:12]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6:2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6:4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14:07:39]
  • [审判长]:
    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14:08:03]
  • [审判长]:
    现在核实二被告人身份信息。
    [14:09:57]
  • [被告人叶某]:
    叶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某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
    [14:10:13]
  • [被告人董某]:
    董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河北省三河市人,案发前系某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员工。
    [14:12:1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董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本法庭由审判员于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杜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云光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位律师出庭为二被告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进行辩护;被告人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二被告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14:07]
  • [二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7:07]
  • [二辩护人]:
    不申请回避。
    [14:17:27]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17:48]
  • [公诉人]:
    自2016年10月,被告人叶某伙同董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本市海淀区复兴路某快递公司以邮寄方式对外销售药品五子衍宗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2017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起获药品五子衍宗片120盒,价值共计人民币14700元。本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请依法审判。
    [14:18:06]
  • [审判长]:
    二被告人和各辩护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异议?
    [14:18:55]
  • [二被告人]:
    没有异议,我们认罪。
    [14:20:15]
  • [二辩护人]:
    均无异议,做罪轻辩护。
    [14:20:4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4:21:21]
  • [公诉人]:
    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出示。宣读被告人叶某和董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证人樊某等人的证言,出示扣押物品照片、某速运代收货款清单、付款明细、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关于协查“五子衍宗片”有关情况的函、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控方证据出示完毕。
    [14:21:39]
  • [审判长]:
    二被告人和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有何新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书证、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4:27:33]
  • [二被告人]:
    没有异议。没有证据。不申请。
    [14:28:59]
  • [二辩护人]:
    没有异议。没有证据。不申请。
    [14:30:2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4:30:40]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是无误的。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董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14:40:11]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人自行辩护。
    [14:46:57]
  • [二被告人]:
    我们认罪悔罪。
    [14:47:15]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47:43]
  • [叶某辩护人]:
    被告人叶某对事实、罪名认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为自首,到案后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卖的药品是真药,并非假药劣药,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没有相应的前科和劣迹,羁押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且有两个孩子比较小,且照顾孩子和老人均为其妻子承担,生活困难,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故建议法庭从轻判处。
    [14:48:32]
  • [董某辩护人]:
    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缓刑,因为他是从犯,应当从轻,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在量刑上请求法庭从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较好,且有自首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庭经济困难,故建议法庭从轻判处。
    [14:52:1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4:53:38]
  • [二被告人]:
    我们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4:54:02]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请值庭法警带二被告人退庭。
    [14:54:3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4:55: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4:56:25]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4:57:11]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
    [14:57:38]
  • [主持人]:
    感谢宋金超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大力支持。
    [14:57:55]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4:58:1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