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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9:30,二中院审理“谎称供应废纸获利 涉嫌犯罪被公诉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涂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谎称供应废纸获利 虚构方式诈骗钱财”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09:52:02]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审理的这起案件的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间、于2018年4、5月间,以共同为造纸厂供应废纸获利为名,采用虚构废纸供货商及供货信息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杨某共480余万元,骗取被害人张某2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孙某的刑事责任。[09:54:56]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55:40]
- [书记员 夏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56:18] - [审判长 易大庆]:请法警提被告人孙某到庭。(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自然情况)
被告人孙某,你还有别的名字吗?[09:57:22] - [被告人 孙某]:没有。[09:59:43]
- [审判长 易大庆]:出生年月日?民族及出生地?[09:59:59]
- [被告人 孙某]:1985年3月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10:00:30]
- [审判长 易大庆]:你的文化程度?捕前的职业?[10:01:06]
- [被告人 孙某]:初中文化,无业。[10:01:34]
- [审判长 易大庆]:捕前的住址?[10:02:02]
- [被告人 孙某]: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中铁十六局某家园。[10:02:14]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是何时因何事被羁押的?[10:02:36]
- [被告人 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6月6日被拘留。[10:02:47]
- [审判长 易大庆]:何时被逮捕?[10:02:58]
- [被告人 孙某]:同年7月13日被逮捕。[10:03:11]
- [审判长 易大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10:04:51]
- [被告人 孙某]:收到了。[10:05:16]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副本的?[10:05:33]
- [辩护人 杨磊]:收到了。[10:05:45]
- [审判长 易大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易大庆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周耀、人民陪审员王志卉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夏烨担任法庭记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郭俐、代理检察员高鹏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10:06:24] - [审判长 易大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听清了吗?[10:07:23] - [被告人 孙某]:听清了。[10:07:58]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0:08:16]
- [被告人 孙某]:不申请。[10:08:25]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0:08:39]
- [辩护人 杨磊]:不申请。[10:08:46]
- [审判长 易大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09:05]
- [公诉人 郭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 京二分检刑诉〔2018〕180号被告人孙某,男,1985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明水县,现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中铁十六局石榴家园。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河北省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10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23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间、于2018年4、5月间,以共同为造纸厂供应废纸获利为名,采用虚构废纸供货商及供货信息的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杨某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骗取被害人张某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上述赃款被孙某全部挥霍。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6月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被民警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孙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0:09:14]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10:12:32]
- [被告人 孙某]:一致。[10:12:46]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孙某你可以坐下。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属实吗?[10:34:29]
- [被告人 孙某]:属实。[10:38:39]
- [审判长 易大庆]:你对指控罪名有异议吗?[10:39:14]
- [被告人 孙某]:我开始没想过不还钱,只是想暂时挪用。[10:39:39]
- [审判长 易大庆]: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0:40:05]
- [公诉人 郭俐]:在侦查和检察机关交代属实吗?[10:40:37]
- [被告人 孙某]:属实。[10:41:32]
- [公诉人 郭俐]:起诉书指控的你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时间和手段你认可吗?[10:42:02]
- [被告人 孙某]:认可。[10:42:38]
- [公诉人 郭俐]:你骗取杨某多少钱?[10:43:13]
- [被告人 孙某]:他的本金在350万左右。[10:43:51]
- [公诉人 郭俐]:骗取张某多少钱?[10:44:16]
- [被告人 孙某]:20多万。[10:44:48]
- [公诉人 郭俐]:钱款你都做什么用了?[10:45:30]
- [被告人 孙某]:有一部分还债和还高利贷利息,还有一部分输钱输掉了,在丰润区一个游戏厅赌博输的,2017年在缅甸赌博输了50万左右。[10:45:52]
- [公诉人 郭俐]:这些钱的来源是什么?[10:47:42]
- [被告人 孙某]:是我妻子信用卡的钱。[10:49:00]
- [公诉人 郭俐]:你归还过被害人钱吗?[10:49:36]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0:50:10]
- [公诉人 郭俐]:你有能力归还吗?[10:50:46]
- [被告人 孙某]:现在没有能力。[10:51:32]
- [公诉人 郭俐]:你怎么被抓的?[10:53:02]
- [被告人 孙某]:我在2018月5月左右,杨某给我打电话说这个钱是他和公司的徐总借的,我就提出我来北京和他们公司的人见个面,缓解他的压力。6月5日我坐火车来到了北京,杨某11点左右来找我了。然后他提前约好了警察,就把我抓了。[10:53:28]
- [公诉人 郭俐]:你事前知道警察在场吗?[10:54:33]
- [被告人 孙某]:不知道。[10:55:19]
- [公诉人 郭俐]:你当时欠了杨某多少钱?[10:56:07]
- [被告人 孙某]:本金和利息是544万。[10:57:50]
- [公诉人 郭俐]: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10:59:03]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是否向被告人发问?[10:59:28]
- [辩护人 杨磊]:和杨某刚开始合作时有无实际发货?[11:00:00]
- [被告人 孙某]:发过。当时我们在唐山见过面,提出想合作,就发过几车货。[11:00:28]
- [辩护人 杨磊]:你在发货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后期怎么设想保持虚假的合作关系?[11:00:43]
- [被告人 孙某]:我当时是欠别人钱,就想到先挪用他这笔资金,以后再从别的地方挪钱还给他。[11:00:58]
- [辩护人 杨磊]:你被抓时民警是否向你出示相关手续?[11:01:12]
- [被告人 孙某]:有警官证。[11:01:28]
- [辩护人 杨磊]:你一共被讯问几次?[11:01:49]
- [被告人 孙某]:2次。[11:02:01]
- [辩护人 杨磊]:在对你讯问过程中有无对你投案方式进行表述?[11:02:13]
- [被告人 孙某]:他们说让我如实交待,可以按照自首算。[11:02:26]
- [辩护人 杨磊]:你供述的对杨某的数额包括本金和利润再投入的资金,你们有无商量过分配方式?[11:02:41]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02:59]
- [审判长 易大庆]:你如何得出骗杨某350万的结论?[11:03:10]
- [被告人 孙某]:480万里存在将利润再投入的滚利的现象。[11:05:04]
- [审判长 易大庆]:你是否有虚构事实的行为?[11:06:24]
- [被告人 孙某]:有[11:08:15]
- [审判长 易大庆]:你拿骗的钱做什么了?[11:09:46]
- [被告人 孙某]:用于在游戏厅赌博了。[11:10:00]
- [审判长 易大庆]:下面对孙某诈骗杨某480余万元、诈骗张某28万余元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11:13:33]
- [审判长 易大庆]: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请公诉人出示证据。[11:14:13]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被告人供述的相关证据。[11:15:16]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5:42]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15:52]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6:06]
- [辩护人 杨磊]:起诉书指控的数额都是约数。我们认为数额应当有具体客观的计算。[11:16:14]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16:31]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被害人杨某的询问笔录。[11:16:39]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7:00]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17:10]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7:20]
- [辩护人 杨磊]: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单方性,犯罪数额全都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得出,因此证据在真实性和客观性上存在疑问。[11:17:59]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18:13]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证人证言。[11:18:22]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8:41]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18:47]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19:04]
- [辩护人 杨磊]:对唐某的证言真实性有疑问。关于利润的分配问题,三个人的表述都不一致,证明这个问题具有不确定性。[11:19:20]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19:54]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到案经过等、法律手续等相关证据。[11:20:03]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0:25]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20:34]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0:44]
- [辩护人 杨磊]:对工作说明的关联性有异议。在破案报告中已经表述非常明确,是投案自首,在侦查机关当天的记录应当是准确客观的,不存在是笔误的情况。[11:20:59]
- [公诉人 高鹏]:辩方提出的自首仅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而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工作说明可以相互印证,说明被告人的到案方式不符合投案自首的规定。[11:21:12]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21:27]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微信聊天截图、前科劣迹等相关证据。[11:21:36]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2:00]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22:15]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2:26]
- [辩护人 杨磊]:对聊天记录的客观性有异议,聊天截图并不完整。[11:22:37]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22:52]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司法鉴定相关证据。[11:23:09]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3:30]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23:38]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3:50]
- [辩护人 杨磊]:鉴定结论采用的是收支相减的方式,对于其中款项的性质、利润重复滚动的情况没有进行考虑。[11:24:02]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24:18]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王某的供述。[11:24:50]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5:16]
- [被告人 孙某]:王某和被害人张某是发小,王一开始不知道我骗张的钱。[11:25:30]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6:20]
- [辩护人 杨磊]:王金提出23、24万左右,与被害人陈述不一致。[11:26:31]
- [审判长 易大庆]:公诉人继续举证。[11:26:44]
- [公诉人 高鹏]:下面出示被害人张某的陈述。[11:26:59]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7:22]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27:29]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意见吗?[11:27:39]
- [辩护人 杨磊]:其中出现的几次数字不一致。[11:28:01]
- [公诉人 高鹏]:审判长,本案证据出示完毕。[11:28:22]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1:28:47]
- [被告人 孙某]:没有。[11:28:55]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1:29:10]
- [辩护人 杨磊]:没有。[11:29:17]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是否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1:29:32]
- [审判长 易大庆]:辩护人是否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1:29:41]
- [被告人 孙某]:不申请。[11:30:06]
- [辩护人 杨磊]:不申请。[11:30:17]
- [审判长 易大庆]: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30:36]
- [公诉人 郭俐]: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形成完整证明链条。首先孙某虚构了向废纸供货场供货的事实,虚构了供货商,隐瞒了其伪造的供货商的账户均由其个人控制的事实,骗取杨某、张某钱款,以上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明。其次孙某将骗取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银行账户、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明。经核实孙某诈骗杨480万余元,诈骗张28万余元,有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司法鉴定报告相互印证。
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关于对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合议庭量刑时考虑其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11:31:06] - [审判长 易大庆]: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1:32:01]
- [被告人 孙某]:我不是不想还钱,我来北京就是想跟他说给我一点时间,我从别人那里借钱还给他。我一直想给他们还钱。[11:32:12]
- [审判长 易大庆]: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32:26]
- [辩护人 杨磊]:一、按起诉书所列数额定罪量刑缺少依据、有失公正。
二、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自首。
三、被告人孙某的犯罪行为较一般诈骗类犯罪情节较轻。
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明显应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就签署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表示认罪认罚的态度。
五、被告人对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的情节。
六、被告人没有设法逃避,及时向被害人表达了悔过认错并愿意想尽办法弥补错误的意愿,相较于一般的被告人实施诈骗后杳无音信,本案被告人展现了一定的担当勇气,值得肯定,建议合议庭对此同样予以必要的考量。
七、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的盲目逐利和疏忽大意。
八、本案被告人口供和受害人笔录虽然在主要事实上能够印证,但部分过程细节描述并不完全一致,尤其是罪轻证据的询问和讯问并不充分,对于被告人量•刑有一定不利影响,希望合议庭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九、被告人由于对经济往来中法律红线的淡漠、对自身偿还能力没有准确的预估、缺少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观念,最终酿成大错。但念及初犯并无以往犯罪记录,家中有一年幼孩子及没有收入能力的妻子,望合议庭再做考量从轻处罚。[11:32:54] - [审判长 易大庆]: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本案犯罪数额如何计算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公诉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1:34:36]
- [公诉人 高鹏]:从证据上讲,司法鉴定570万、杨某陈述的530万、480万,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孙某对杨某提出的530万也没有否认,最后的480万我们的认定是刨除了返利的因素得出的。关于是否构成自首,自首必须是主动投案,本案中孙某事前并不知道有警察在现场等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被盘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我们认为根据被害人报案材料,孙某到案前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因此其不合符司法解释规定。[11:34:57]
- [审判长 易大庆]:被告人还有什么新的辩解?[11:35:52]
- [被告人 孙某]:我当时没有反驳讼杨某提出的金额是因为自己挪用了他的钱,觉得理亏就没有提出反对;杨也没有多次劝我去报警,我到北京后也积极配合了他和警方。[11:36:03]
- [辩护人 杨磊]: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1:36:55]
- [辩护人 杨磊]:我们不同意检方提出的不反对就是认可的观点。对于数额的计算,检方认为被害人陈述客观真实,应当有相应的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进行具体的证明。关于自首我们认为还是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11:37:06]
- [审判长 易大庆]:法庭辩论结束。各被告人做最后陈述?[11:37:26]
- [被告人 孙某]:我向被害人表示真挚的道歉,我认罪悔罪。请求法官对我依法审判。[11:37:38]
- [审判长 易大庆]:现在进行庭审总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一案,今天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亦作了最后陈述,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上述庭审活动及诉讼各方意见,本法庭均已记录在案。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判决结果另行宣告;法庭笔录休庭后交由被告人阅签。[11:37:59]
- [审判长 易大庆]:现在休庭!(敲击法槌)将被告人带出法庭。[11:38:27]
- [书记员 夏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退庭。[11:39:25]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刑二庭何朕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1:40:3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