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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不满宣传推广,拒付协议尾款”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某网络公司诉称,2013年与武某公司签订了某县景点植入电影《变形金刚4》的合作协议,公司按协议在电影中履行了宣传推广内容,武某公司应当及时支付120万元尾款,并赔偿损失。
武某公司辩称,合同约定我方不满意可以中止合同的执行,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宣传推广,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公司有权拒付尾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武某公司向网络公司支付宣传推广合作费120万元及滞纳金。武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09:35:49]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6:50]
- [书记员 陈雪]: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37:06] - [审判长 白松]:今天审理的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武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此案系重庆市武某公司不服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2784号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我是这个案子的承办人白松,合议庭成员还有审判员王磊、审判员刘慧慧,法官助理张增彬,书记员陈雪担任庭审记录。
诉讼权利如下:
(一) 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 如期提交证据的权利;
(三) 有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四) 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五) 上诉人有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上诉人有进行答辩的权利;
(六)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如下:
(一)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 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了?对本案的合议庭成员是否申请回避?[09:39:02]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0:25]
- [审判长 白松]:首先由上诉人一方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09:40:45]
- [上诉人 武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为“双方针对植入协议 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已经经过诉讼加以解决,武某公司再主张植入协议违约,从而拒绝付款,语法无据”,这是错误的。协议约定“若甲方对剧本呈现的情节不满意时可以中止本合同的执行,但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甲方承担新闻发布会部分费用。”这是附停止履行条件的合同条款,条件成就即可停止履行,合同对停止履行的条件约定非常明确,即“甲方对剧本呈现的情节不满意”就是停止履行的条件。这个条件已经成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由于被上诉人和派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电影中植入地标牌,构成违约。上诉人对此提起诉讼,充分反映上诉人对剧本呈现的情节十分不满。合同在植入和宣传部分都同样约定了这个条件。按一审判决的逻辑,植入和宣传是两个合同,那就是在两个合同中都约定了相同的停止履行条件。既然是两个合同,对植入合同争议的解决不等于对推广合同的处理,恰恰相反,在前一个诉讼中,被上诉提出反诉,请求支付余款,重庆法院没有支持,而本案所附的停止履行的条件和前案是一样的,前案不支持的,而本案中却判应该支付余款,前后明显矛盾。2.一审判决以上映、公映或上线代替“首映”,将上弦的时间认定为首映的时间,把上映的时间之后7个工作日作为时效起算点是错误的。3.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中明确提出被上诉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其报道的次数期数均少于合同约定,一审判决对此不置一词而是称“对宣传协议所涉其他合同义务内容没有异议”。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对内容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对内容无异议难道等于对是否全面履行义务没有异议吗?审理中,被上诉人没有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石狮市,被上诉人自己也很清楚,并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庭审中也子人还有很多期没有播,既然如此,一审判决凭什么要求上诉人支付余款。总之,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不能让人感受到公平争议。[09:57:38]
- [审判长 白松]: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09:58:45]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针对上诉人的上诉,我们发表答辩意见:1.武隆公司上诉理由事实和法律均不符合,植入协议和推广协议是两份独立的协议,两份合同的主体不同,植入协议合同主体是武隆公司和派拉蒙,而推广协议是武某公司和我方。植入合同的内容是体现武隆公司品牌和景观,推广协议是被上诉人与武隆公司共同举办发布会等,因此两份合同是分别独立的合同。推广协议,被上诉人的义务已经在影片播出前履行完毕。上诉人没有提供我方服务有瑕疵的证据。影片拍摄过程中武某公司没有对剧本的呈现提出不满意。两份协议是独立的协议,不符合同案的问题,因此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2.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主张的是第四次应该支付的费用,付款时间以影片的公映时间来确定,2014年7月11日、2016年7月6日的催款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3.根据一审庭审笔录第4页的记载,武某公司的第3点上诉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09:59:00]
- [审判长 白松]:明确一下,上诉人讲不再坚持植入协议和推广协议是一个合同的两个部分还是两个合同由法院认定?[09:59:31]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对。[09:59:45]
- [审判长 白松]:双方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异议吗?判决第3页最后一段到第8页倒数第3段。[10:00:01]
- [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10:00:14]
- [审判长 白松]: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没有完成推广协议约定的义务?[10:00:29]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对。[10:03:38]
- [审判长 白松]:具体描述一下合同义务是什么,履行了什么,没履行什么?根据什么来说没有履行完?[10:03:53]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合同第10页第2条约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了。没有履行的是在电影频道和网络要播报相应的内容,期数和次数不符合合同约定。没有履行的主要是合同第5条第3项。
没有证据。[10:04:18] - [审判长 白松]:有没有约定什么时候开始播,有约定吗?还有其他的吗?[10:04:38]
- [上诉人 武某公司]:第2条约定的首映礼。
没有了。[10:04:53] - [审判长 白松]:被上诉人有没有回应?[10:05:12]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一审开庭笔录第3页,我们的确是播放了3个月,合同约定播放4个月,5、6月正常播了,按合同7月8日对方应当付款,但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对方仍没有付款,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播放了7月的,但到了8月我们为了止损,没有播放。一审判决第8页倒数第3段的表述在一审笔录第4页,我们认为一审审理中上诉人已经放弃了就我们少播放一个月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0:10:03]
- [审判长 白松]:关于违约的情况,一审卷宗庭审笔录第3页讲到了4个月应该播放,对方认可播放3个月,催款函收到了吗?[10:10:22]
- [上诉人 武某公司]:认可一审查明的。[10:10:37]
- [审判长 白松]:笔录第4页,一审判决引述的是根据庭审笔录的自认,没有再说3个月、4个月的问题,就差播时间双方都没有统计。被上诉人委托CCTV要付费吗?[10:10:53]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付费。[10:11:13]
- [审判长 白松]:有协议吗?[10:11:28]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有。今天没带。[10:11:45]
- [审判长 白松]:本周三之前提交。[10:12:02]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好。[10:12:36]
- [审判长 白松]:时效的问题,2014年的两份对方否认收到了。[10:12:54]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我方协议上对方明确写了邮箱,协议第8条第2款,14年7月11日和22日的邮件也是有效的催款函件。[10:13:07]
- [审判长 白松]:14年的催款记录是什么形式发的?[10:17:45]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2014年7月11日顺丰快递给某县委的宣传部,7月11日的电子邮件。[10:18:05]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是真实的,顺丰快递的,是哪年的7月11日不清楚,当时是邮寄给部长的,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公司登记注册在武隆,因此根据被上诉人的邮寄地址不是我方的。[10:18:31]
- [审判长 白松]:邮件的寄送地址是哪里?[10:18:45]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这个地址我们回去核一下。我们没有见到质证意见。[10:18:58]
- [审判长 白松]:本周三之前回复。[10:24:54]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好。[10:25:08]
- [审判长 白松]:关于前一个植入的效果影响本协议有什么证据?有没有就终止协议明确告知对方?[10:25:23]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有。一审已经提出了。一审证据第2页、第10页。
有。两个120万元没付之后反复磋商,都是在首映式之后7个工作日。我们与被上诉人磋商。[10:25:42] - [审判长 白松]:第二个合同有过沟通吗?沟通持续到什么时候?[10:25:57]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有,我们明确表示拒付后面的钱。
起诉以后就没再沟通了。我方证据41页,就因为没植入,很多公众不知道展示的景观。[10:26:15] - [审判长 白松]:合同里出现的首映、公映,首映后的7天是付款的起算点?[10:26:57]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对。[10:27:27]
- [审判长 白松]:对首映公映的概念有歧义吗?[10:27:49]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有。虽然在14年7月向重庆法院提出了诉讼,但针对的是植入协议,而且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不是终止履行。如果要求我们终止履行,我们就不会再播了。首映和公映的问题,首映是首次公映,付款时间是确定的、唯一的,首映礼不只一个,除了21号还有23号。[10:34:17]
- [审判长 白松]:那个案子的起诉时间?你认为的付款时间?[10:34:39]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2014年7月17日。
首次公映,也就是2014年6月27日。[10:35:01] - [审判长 白松]:合同约定的宣传片制作了吗?什么时候发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CCTV 播放?[10:35:15]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播还是没播,播了多少次我们都不清楚。[10:35:35]
- [审判长 白松]:事实还有补充吗?[10:35:54]
- [双方当事人]:没有。[10:36:06]
- [审判长 白松]:本周三之前被上诉人提交证据。[10:36:21]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我收到证据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10:36:36]
- [审判长 白松]:可以。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有新意见吗?[10:36:47]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在拒付款之后,被上诉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庭审笔录上最后要求被上诉人把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和已经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提供过来,而我收到的证据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据,庭审中被上诉人也说了没有播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4、5、6月已经播了,只是口头说的。关于时效,合同第2条第3项,曾经植入是被上诉人的义务,我方只与被上诉人签了合同,与被上诉人发生关系,上一个案件判决被上诉人与派拉蒙共同承担义务,就是因为被上诉人是合同的相对人。推广的不是我们要推广的,宣传的也不是我们要的效果,我们可以终止履行,这是合同赋予我们的权利,一审判决我们承担违约责任是错误的。[10:42:05]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一审的开庭笔录说让我们补交2014年催款函送达的证据,没有要求我们提交其他的证据。上诉人一再强调植入协议我们违约了所以推广协议必然违约,这个阐述是错误的。[10:42:31]
- [审判长 白松]: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0:42:58]
- [上诉人 武某公司]:坚持上诉请求。[10:43:10]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0:43:22]
- [审判长 白松]:按照法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10:43:35]
- [上诉人 武某公司]:愿意。[10:43:55]
- [被上诉人 某网络公司]:回去跟公司商量。[10:44:09]
- [审判长 白松]:今天暂不做调解工作,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现在休庭。[10:44:23]
- [书记员 陈雪]: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阅读今天的庭审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旁听人员可以退庭。[10:44:54]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45:15]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