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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0:3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吕先生、马女士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1:57]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2:11]
- [主持人]:原告方为吕某父母。2018年3月,患者吕某因病到被告某医院处进行治疗经诊断为“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并腹水、贫血”。被告方在对吕某术前各项生理指标进行检查后,对其进行手术。原告认为,被告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对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预见和准备,致使吕某因失血过多死亡。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余万元。[09:03:29]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5:0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6:24]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2:51]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3:04]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吕先生、马女士诉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占凯、陈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郝彬彬担任法庭记录。[09:13:15]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5:03]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15:24]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09:15: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16: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09:16:3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诉讼请求。[10:31: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年3月,患者吕某因病到被告某医院处进行治疗经诊断为“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并腹水、贫血”。被告方在对吕某术前各项生理指标进行检查后,对其进行手术。原告认为,被告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对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预见和准备,致使吕某因失血过多死亡。为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余万元。[10:33:54]
- [审判长]:被告答辩。[10:35: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在我院责任范围内,在合理范围内承担。[10:36:27]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10:36: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转账交易记录两张,医院预交(押)金凭据一张。证明患者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实际花费22000元。
2、住院申请单一份,证明患者在该院住院治疗。
3、该医院病案纸关于手术记录一份,证明患者手术记录全过程。
4、该医院病案纸关于“死亡记录”一份,证明患者入院情况、入院诊疗、诊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过程。
5、该医院化验单三张,证明患者的血型鉴定、抗体筛选、送血时间。
6、该医院检验报告单一份,证明患者的血型鉴定、抗体筛选、送血时间。
7、该医院心电图诊断报告一份,证明在2018年3月16日之后,被告未再对患者做过心电图检查。
8、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两份,患者在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一张,证明患者死亡前至少一年以上在北京市工作、生活。
9、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两原告与患者的身份关系。
10、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一份,我们认可该中心对死者的鉴定事实,不认可鉴定单位最终的鉴定意见,不认可次要责任的鉴定结果。[10:36:49] - [审判长]:被告质证。[11:07: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医患关系没有异议,实际支付的是22000元,证明实际花费数额,我们不认可,提交的并不是最后的结算凭据。
2、真实性认可,证明医患关系没问题
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认为从手术记录可以看出我们不存在主观过错
4-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病历的真实性都认可,证明目的都不认可。
8、合同中,没有看到乙方在合同中的签字,不能认为是死者在世时签订,真实性不认可。租赁合同需要报备和税费缴纳凭证,而且没有相应交费证明,对真实性不认可。死者的居住登记卡,17年9月20日办理的,截止到其去世不够一年,不同意按城镇标准进行赔偿,按农村标准赔偿。
9、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证明,真实性认可。
10、结论不持异议。鉴定意见指出我方的过错存在异议。[11:07:13] - [审判长]:被告举证。[11:12: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当时提交的病历。[11:12:52]
- [审判长]:询问双方几个问题,患者在北京什么工作?[11:13: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最后的职业在典当行工作,打工,给老板开车,最后我们想联系老板也没联系到,他已经多年不在当地居住生活,但是工作不是特别稳定。租赁合同等也是其去世后找到的。[11:13:14]
- [审判长]:最后结算医药费的发票和收据有吗?[11:13: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结算,在医院。[11:13:55]
- [审判长]:被告,结算了吗?[11:14: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回去核实。[11:14:16]
- [审判长]:原告22600元怎么算的?600元怎么算的?[11:14: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押金一共交了85000元,退了23000元,以这个数为准,没最终结算。[11:14:59]
- [审判长]:误工费是谁的?[11:15: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患者本人的,一天200元,11天。护理费是粗略计算的。[11:15:44]
- [审判长]:护理费有医嘱吗?[11:15: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肯定需要护理,算一个人的。[11:16:09]
- [审判长]:交通费怎么算的?[11:16: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等期间的费用,粗略计算的5000元。[11:16:41]
- [审判长]:除租赁合同和居住登记卡之外,有无其他证据,如银行卡之类?[11:17: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应该有,因为他多年在北京工作,肯定有。[11:17:18]
- [审判长]:车是谁的,是北京的牌照吗?[11:17: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死者的车,但是不是北京牌照。[11:17:52]
- [审判长]:被告跟医院核实一下有没有结算?[11:18: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11:18:14]
- [审判长]:双方对鉴定意见书什么意见?[11:18: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为鉴定结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我们不认可。患者在手术之前,医院没有做必要检查和准备。手术前的操作常规是五项以上的检查,被告没有做全。患者在手术中出现大出血,被告没有做相关的止血措施,被告应该先找出血点等,病历中反应没有进行体外送血。应该会同外科人员进行剖腹探查,因为没有必备的血浆,只能导致患者死亡,外科人员虽然到场,但是束手无策。正常情况是全麻,患者是局麻,手术中患者神志清醒,大出血后,一是没有血浆输入,二是患者没法好好配合。这种是微创手术,死亡率极低。正常是6-8天做手术,患者在医院待的时间很短。医院很疏忽大意,综合以上观点,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也知道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就是医疗事故,那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手术的死亡率应低于百分之一,主要是疏忽大意。[11:18: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结论不持异议。鉴定意见指出我方的过错存在异议。备血情况,我们是军队医院,不属于卫生部的试点医院,不存在临床备血的情况,我们没有过错。麻醉方式选择上,同样,我们不属于卫生部试点医院,我们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符合客观条件。鉴定报告也并明确指出必须选择全麻方式,这是没有定论的方式,这个没有问题。抢救措施不充分上,实行了相关止血措施,但是因为匆忙,在病历中没有体现。输血不充分和备血是一样的,不存在任何不及时的过错。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这种结果,是病发。我们认为应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11:20:11]
- [审判长]:被告方核实了吗?[11:20: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欠费67000元,实际交了22000元。[11:21:11]
-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11:21: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3张,平安银行1张,如家酒店的贵宾卡一张,以证明患者生前在北京居住生活。[11:21:32]
- [审判长]:被告方什么意见?[11:21: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不能证明在北京居住生活的状态,也看不出来持卡人是患者。也可以异地办卡等,需要证据链证明。[11:22:0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1:22: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尽管被告没有上级要求要备血,我们认为根据患者贫血的实际情况,应该备血。第一也应该进行血型检查,目的就是出现危险后需要输血,在手术中,被告没有给患者做。局麻和全麻问题,按操作规程,应该是全麻的。这种手术生命危险微乎其微,在操作规程中,这两个必备的检查和操作过程,被告存在重大过错。患者的身份问题,他的确在北京生活居住多年。如果被告认为有瑕疵,被告可以去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一共交了85000元,退回63000元,本案是失败手术,治疗费应该由被告全部承担,被告应承担90%的责任。[11:23: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再提交一个当时患者的登记,写的工作单位无,通讯地址是河北。[11:23: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真实性没意见,但是不具备关联性,是考虑到当时职业不明确。不认为不在北京住。[11:23: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血型是入院当时就检查了,心电图也是入院当时就检查了,我们认为不需要再做了,与医疗诊疗规范不相符。身份问题,通过对方的举证,无法证实患者长期在北京居住,相反其自认是待业状态,发病也是在老家。所以仅能以农村的标准进行赔偿。诉求的具体项目,医疗费是22000元是未进行手术之前的费用,之前的费用应由其自担,手术费也没有缴纳。误工费,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不成立。护理费,没有下医嘱,不成立。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提供没有生活来源证明,证据不足,不认可。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按比例承担。交通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过高。[11:24:11]
- [审判长]:原告方几个子女?[11:25: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一共三个子女。[11:25:4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可以调解解决?[11:25: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协商。[11:26:05]
- [审判长]: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陈述最后意见。[11:26:2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1:26: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26:45]
- [审判长]: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26:54]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2:0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