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2月27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 劳动者诉求支付补偿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 劳动者诉求支付补偿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自2014年7月入职被告公司处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某小吃店。现因该店撤店导致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5:56:1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57:05]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5:57:20]
  • [双方]:
    听清了。
    [15:57:27]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5:57:35]
  • [双方]:
    无异议。
    [15:57: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婉龙、王淑蚕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孙亚卿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5:57:57]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5:58:31]
  • [双方]:
    告知当事人,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是否听清?
    [15:58:44]
  • [双方]:
    听清了。
    [15:58:51]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5:58:57]
  • [原告]:
    原告自2014年7月入职被告公司处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某小吃店。现因该店撤店导致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诉讼请求无变化。
    [15:59:04]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5:59:19]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结果。原告自述是因被告公司撤店导致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与仲裁阶段的主张不一致。原告在仲裁阶段主张是因变更工作地点双方未协商一致,所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了。原告的理由前后矛盾与事实不符。虽然被告撤销了原告所在店,但在顺义还有其他店。当时安排原告去顺义的其他店,但她不同意。所以在2018年8月6日我们以原告旷工为由向其送达了违纪通知单。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5:59:27]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是否针对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5:59:49]
  • [被告]:
    没有。
    [16:00:04]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6:00:11]
  • [原告]:
    证据1.裁决书,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我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双方自存在劳动关系。
    [16:00:18]
  • [被告]:
    真实性认可。
    [16:00:27]
  • [原告]:
    证据2.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原告的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以及每月的社会保险。
    无其他证据。
    [16:00:33]
  • [被告]:
    真实性、工资水平均认可。
    [16:01:01]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质证。
    [16:01:24]
  • [被告]:
    证据1.劳动合同书,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16:01:31]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16:01:41]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16:01:47]
  • [双方]:
    2014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31日。
    [16:01:54]
  • [被告]:
    证据2.职工违纪通知单、快递记录单,证明原告无故旷工长达数日,严重违法公司制度,被告是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违纪通知单是2018年8月6日邮寄给原告的,向法院出具快递单原件。原告于2018年8月7日已经收到被告发出的职工违纪通知单。
    [16:02:02]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收到上述职工违纪通知单。我方于2018年8月3日提起劳动仲裁,该证据与本案无关。由法院核实。
    [16:02:28]
  • [被告]:
    查询的快递信息是通过快递公司官网查询的,不会造假。
    证据3.员工入职须知,证明原告在入职时已经明确知晓被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各项公司规定。
    [16:02:36]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是原告本人的签字,但是并不是被告的规章制度。
    [16:02:56]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解释一下某餐饮公司与你方的关系。
    [16:03:06]
  • [被告]:
    是被告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
    [16:03: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你入职被告公司的时候是否只签了这一份入职须知?
    [16:03:29]
  • [原告]:
    我记不清了。是我在被告公司入职时签的,但签的什么内容我记不清了。
    [16:03:3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你换过公司吗?
    [16:03:45]
  • [原告]:
    没有。
    [16:03:53]
  • [被告]:
    证据4.工资发放记录单,证明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16:04:00]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
    [16:04:0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6:04:15]
  • [双方]:
    没有了。
    [16:04:22]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在华联的店铺是否已经撤店,撤店原因?
    [16:04:28]
  • [被告]:
    因经营亏损已经撤店。
    [16:04:43]
  • [原告]:
    我方不知情,未告知撤店理由。
    [16:04:50]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方是否有证据证明与原告协商变更工作地点,但因原告旷工致使你方送达违纪通知单?
    [16:04:56]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是电话联系的。告知原告来办理去新的店的手续,但原告不来,所以没法安排。
    [16:05:09]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在8月6日前是否通知过原告返岗?
    [16:05:17]
  • [被告]:
    都是电话通知,没有证据。我们在8月9日收到了原告的仲裁材料,在8月6日前不知原告提起了仲裁。
    [16:05:25]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什么意见?
    [16:05:34]
  • [原告]:
    我根本就不清楚让我去哪个店。2018年7月31日白天还正常上班,18点后店长告诉我归置整理东西,要撤店。说谁要愿意去就去北京的店,不去就算放弃、辞职,让签字说明不愿意去。当时让签辞职报告,有签的有没签的,我没签字,因为我去北京不方便。
    被告在顺义除了本案涉及的店面外没有其他店了。
    [16:05:41]
  • [被告]:
    不认可原告所述,具体顺义其他的店在哪需庭后核实。
    [16:06:16]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被告方庭后两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被告公司在顺义的其他店面,具体位置及名称,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听清了吗?
    [16:06:23]
  • [被告]:
    听清了。我们公司名下有许多餐饮品牌,可能不是这个品牌。因为原告是厨工就是负责洗菜刷碗这些工作,所以去哪个店无所谓并不受限。
    [16:06:31]
  • [原告]:
    我做饭卖饭,顾客点菜我们都能做,我也做过。厨师忙的时候我也搭把手。我主要煮面、包馄饨。洗菜、刷碗不是我的主要工作内容。馄饨的那些馅料是半成品,我们就负责包。
    [16:06:57]
  • [被告]:
    不认可,我们有专业的厨师。涉案店铺的品牌是公司的高档的品牌,不可能找一个月工资4000的人做厨师。
    [16:07:14]
  • [原告]:
    有专业的厨师,忙不过来我们也干,帮忙配菜什么的。
    [16:07:43]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去北京的有去哪了?
    [16:07:50]
  • [原告]:
    我只知道朝阳有。
    [16:08:0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6:08:06]
  • [原告]:
    原告是顺义区的人居住地点也是在顺义,按照被告的陈述是要将原告调到北京的某个同品牌店铺去工作,有的同事是去了,当时就给了他们2个选择,一个是去北京一个是辞职。并没有提到过在顺义的某个店面工作,如果调到顺义的店原告是会同意的。被告未就调整工作地点进行举证。北京最近的同品牌店铺离原告居住地有2个小时的车程。后来经理还电话跟原告谈过补偿问题。
    [16:08:1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6:09:03]
  • [双方]:
    没有了。
    [16:09:14]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6:09:21]
  • [原告]:
    坚持庭审意见,事件的起因是因被告撤店,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处理撤店过程中未体现被告与原告平等协商的过程,故原告没去被告处之后被告也未就调整工作地点的事情与原告沟通。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2018年8月3日提起仲裁。
    [16:09:29]
  • [被告]:
    坚持庭审意见,原告多次变更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点,不存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被告2018年7月31日撤店,原告2018年8月3日提起仲裁。因此并不是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16:09:41]
  • [审判长 李秀文]:
    (拨打经理的电话核实情况)
    双方什么意见?
    [16:10:56]
  • [原告]:
    是这个人,是有一个人给钱了,就剩我没处理。
    [16:11:39]
  • [被告]:
    公司有这个人,具体情况不清楚。其是否原为营运部的我也不清楚。
    [16:11:51]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6:12:06]
  • [双方]:
    同意庭下调解。
    [16:12:15]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6:12:2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6:12:2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6:12:35]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6:12:4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12:4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