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2月27日9:15,顺义法院审理“称无审批不视为加班 诉求无需付加班工资”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无审批不视为加班 诉求无需付加班工资”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公司诉称:被告曾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加班工资,但是被告在职期间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并无加班事实,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以及批准文应当说明加班的内容及原因,未经书面批准的一律不视为加班,被告从未向公司提交过加班申请,且除了微信聊天记录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但是仲裁委裁决原告需要向被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双休日加班工资等公司6000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0:04:0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05:2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0:05:37]
  • [双方]:
    听清了。
    [10:05:46]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5:56]
  • [双方]:
    无异议。
    [10:06:1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泽伶、李秀兰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孙亚卿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36:16]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2:06: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告知当事人,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是否听清?
    [12:07:01]
  • [双方]:
    听清了。
    [12:07:09]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2:07:16]
  • [原告]:
    被告曾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加班工资,但是被告在职期间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并无加班事实,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的书面批准以及批准文应当说明加班的内容及原因,未经书面批准的一律不视为加班,被告从未向公司提交过加班申请,且除了微信聊天记录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但是仲裁委裁决原告需要向被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双休日加班工资等公司6000余元。
    起诉事实及理由无变化。
    [12:07:28]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12:07:43]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提交书面答辩状。
    [12:07:55]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是否针对仲裁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12:08:02]
  • [被告]:
    没有。
    [12:08:14]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2:08:20]
  • [原告]:
    证据1.员工手册、被告入职培训表,证明原告与被告有加班流程申请的具体规定,并且入职培训表上有被告的签字。员工手册的第八页第二章第二条第六款第三项是关于加班的规定。入职培训表个人信息下方第一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及企业相关架构(员工手册)、行政规章制度等进行了相关培训,且被告在该表的被培训人签字处签字了。
    [12:08:28]
  • [被告]:
    我之前根本就没见到过员工手册,在仲裁庭审提交证据时我才见到。入职培训表是让我干几样活会干了就算我入职,这个表我就没见过,一个人事员工让我在这上边签字算入职 。打印的内容确实在签的时候有,但我没看具体内容。签字是我签的。
    [12:08:42]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培训是什么时候在哪进行的,进行了多久?
    [12:09:15]
  • [原告]:
    2018年6月7日在原告公司一层会议室培训的,培训人唐某,被培训人只有被告。其他问题庭后核实。
    [12:09:23]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方庭后1日内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培训的具体时间、人员及培训时长,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听清了吗?
    [12:09:37]
  • [原告]:
    听清了。
    [12:09:45]
  • [被告]:
    原告提交的书面意见我就不看了,我不认可原告的陈述,我确实没有培训过。
    [12:09:52]
  • [原告]:
    被告在仲裁时提交的微信沟通记录截图,证明被告的证据瑕疵较多,真实性不认可。这个群我们官方没有备案不知道这个群是哪来的。不认可这个群的真实性,有名字的群没有显示聊天人员的头像。且不能依据被告的留言时间为其加班时间,支持其延时和双休日加班费。
    [12:10:01]
  • [被告]:
    这些是我在仲裁时提交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不认可证明目的,我一会也会作为证据提交。总经理告诉我不管多晚下班之后也得把一天的工作总结汇报一下,我发微信汇报的时间并不是说我当天那时候还在上班,证明我当天上班了。对于延时加班我会提交证据。当天的工作当天汇报。
    [12:10:18]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你方在仲裁时对于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是认可的,在此次庭审中又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解释一下。
    [12:10:39]
  • [原告]:
    我方在仲裁庭审中是不认可真实性的。
    [12:10:48]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向双方出示仲裁案卷。
    [12:10:55]
  • [原告]:
    当时是另外一个同事去的,也是本案中另一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我当时不知道情况,我也没去。
    [12:11:0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告知你方,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审中的意见是代表被申请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公司,不代表其个人意见,对上述反复矛盾的意见,你方是否有相关证据提交?
    [12:11:18]
  • [原告]:
    没有。
    [12:11:32]
  • [被告]:
    认可仲裁案卷庭审笔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四页笔录都是我签字的。当时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也点头认可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因个别头像不清楚区分不了谁是谁。
    [12:11:39]
  • [原告]:
    在庭审笔录里没有“因个别头像不清楚区分不了谁是谁”这句话。
    [12:11:5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12:12:04]
  • [原告]:
    没有了。
    [12:12:1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质证。
    [12:12:19]
  • [被告]:
    证据1.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发微信当天上班了。我入职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跟我们强调在平时上班的过程通过周六日不休息的方式攒15天假留在春节的时候休,如果攒够了15天之后,可以向行政经理申请休息,如果不够15天没有权利休,如果休一天扣一天的钱。后来在我出交通事故请病假时扣了我几天工资。也就是仲裁裁决中的病假工资。我之前就扣工资的问题找过财务,财务说每月上班应达21.75天,因为没达到所以扣钱了。
    [12:12:32]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12:12:5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你公司有被告陈述中的这两个人吗?
    [12:13:07]
  • [原告]:
    确实有过,都已离职。
    [12:13:48]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你主张的延时加班,如何体现的?
    [12:14:01]
  • [被告]:
    在我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倒数2页,2018年8月23日、24日及9月9日。
    [12:14:10]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出示原始载体,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2:14:19]
  • [原告]:
    现原始载体的手机与在仲裁时提供的微信截图的手机不是一个手机,外观不一样。2018年6月1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出了手机与被告现在当庭出示的有原始载体的手机不是一个手机。我坚持不认可这个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认为被告存在加班。2018年9月9日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在17:21分说,水泵修好了。我们当时还没有下班,正常是17:30下班。2018年8月23日、24日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认为被告存在加班。
    [12:14:27]
  • [被告]:
    在2018年8月份的时候我新换了手机。2018年9月9日是星期日我休息,行政经理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公司修水泵,所以我就去了。这个是我双休日的加班。延时加班是2018年8月23日、24日,因为这两天是大赛时间,给我们提供宿舍让我们坚守岗位,23日我晚上10点多到的家,24日上到晚11点。当时主要内容是监测配电室的电。
    [12:14:45]
  • [原告]:
    不认可被告所述。
    [12:15:33]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明确双休日加班的具体日期及时长?
    [12:15:40]
  • [被告]:
    2018年6月16日、17日、24日、30日,7月1日、7月14日、15日、22日、28日,8月4日、12日、18日、19日,9月1日、2日、9日、16日。除9月9日14:00左右去的17:30走的,其他都是正常上班,每天上班从上午9:00到17:30,中间一小时休息,13:00上班。
    [12:15:49]
  • [原告]:
    不认可被告所述。
    [12:16:01]
  • [被告]:
    证据2.2018年6月29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出示原始载体,证明原告公司每月有排班。
    [12:16:07]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你是按这个排班表上班吗?
    [12:16:16]
  • [被告]:
    一是按照这个表上班,二是行政经理也会通知我们谁上班。我们谁上班不是在这个表上体现。我就是证明原告公司有这个排班表。
    [12:16:35]
  • [原告]:
    在这个排班表里没有体现被告在什么时间上班,不知道原告要证明什么。
    [12:16:52]
  • [被告]:
    虽然这个表不体现我的名字,但是我是按着这个表上班,有的时候行政经理也会通知我们谁上班。我是物业。
    证据3.2018年9月21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学校的一个校务老师把我从这个群里踢出来了,证明以前确实有这个群,是真实的。
    证据提交完毕。
    [12:17:00]
  • [原告]:
    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
    [12:17:59]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的劳动合同书是谁交的,想要证明什么?
    [12:18:10]
  • [原告]:
    我方提交的,证明我方与被告确实存在过劳动关系。
    [12:18:21]
  • [被告]:
    劳动合同是我签的字,证明目的认可。我想表达的是,员工手册我就没见过,劳动合同还是通过劳动监察科去原告公司拿,我才见到,之前我就没见到过这个合同。
    [12:18:27]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
    [12:18:56]
  • [双方]:
    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9月19日。
    [12:19:0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2:19:11]
  • [双方]:
    没有了。
    [12:19:19]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的工作岗位及职责?
    [12:19:24]
  • [双方]:
    综合维修。
    [12:19:31]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平时上班一直在工作吗,有单独的办公室吗?
    [12:19:45]
  • [原告]:
    有物业办公室,综合维修的工人和其他工人在这个办公室办公。如果不干活的时候就在这休息。
    [12:19:55]
  • [被告]:
    有一个大伙休息的办公室,吃完饭在那待会。如果没有维修任务的时候就清理库房。偶尔有的时候上班没有活的时候在办公室休息一下。
    [12:20:0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周六日上班干什么?
    [12:20:12]
  • [被告]:
    与平时周一到周五的干的活内容是一样的。
    [12:20:20]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的工资水平及构成?
    [12:20:38]
  • [双方]:
    (各自陈述工资水平及构成)
    [12:21:0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2:21:15]
  • [原告]:
    我想解释一下,员工手册中对加班、倒休等有明确的规定的原因,在于我们是一个校区,有很多员工是住在宿舍,工作和生活都是在校区内。如果仅凭打卡记录认定上班时间是不准确的。比如,有的员工下班时忘了打卡,之后在回去打卡。这不是加班。也有员工周六日在校区。因此,我公司对加班的流程有了严格的规定。不能仅依据员工本人所述或打卡记录认定加班,必须有纸质的加班申请单才能认定加班。因为之前出现过非住校人员在员工宿舍长期逗留的情况。
    [12:21:24]
  • [被告]:
    不认可原告所述,原告代理人与行政经理问过是加班是休息有没有记录,对方说没有。
    [12:21:49]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在校区有宿舍吗?
    [12:22:15]
  • [双方]:
    没有。
    [12:22: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2:22:29]
  • [原告]:
    被告不能提供有领导签字的加班申请单。
    [12:22:37]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方是否能够提供被告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
    [12:22:43]
  • [原告]:
    回去核实。
    [12:22:51]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方庭后一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明确回复本院能否提交被告的考勤记录,如果能将考勤记录一并提交,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听清了吗?
    [12:22:57]
  • [原告]:
    听清了。
    [12:23:06]
  • [被告]:
    如果原告方提交了考勤记录,我也不看了。因为原告公司可以自己修改打卡记录。
    [12:23:1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上下班都是打卡是吗?
    [12:23:18]
  • [双方]:
    是。
    [12:23:27]
  • [被告]:
    周六日上班的时候我也打卡,只要是上班我就打卡。
    [12:23:33]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2:23:41]
  • [双方]:
    没有了。
    [12:23:49]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2:23:55]
  • [双方]:
    坚持庭审意见。
    [12:24:04]
  • [审判长 李秀文]: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2:24:40]
  • [双方]:
    不同意。
    [12:24:47]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2:24:5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2:25:0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2:25:09]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2:25:1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2:25:2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