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成员

复议申请人

被执行人

庭审现场
2月27日14:30,三中院审理“主张超出时效 寻求权利救济”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
    [14:06:32]
  • [主持人]:
    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执行二庭。该案由本院执二庭吴鸣、李宏哲、宫淼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鸣,入额审判员,拥有极其丰富的经验,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李宏哲,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宫淼,入额审判员,长期从事民事、执行裁决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本院书记员戴梦依担任法庭记录。
    [14:07:26]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孙某1申请执行孙某2一案,孙某2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其请求,申请执行人孙某1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人称,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执异1325号民事裁定,继续执行(2009)朝民初字第28336号民事判决。
    [14:07:59]
  • [主持人]:
    现在庭审开始。
    [15:39:1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关闭通讯设备,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报告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当事人现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始听证。
    [15:39:2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听证,孙某1申请复议一案,本院今天依法召开听证会。由本院法官吴鸣、李宏哲、宫淼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戴梦依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等权利。当事人应履行按时到庭,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进行举证等责任。各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
    [15:41:27]
  • [双方均]: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41:4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听证调查,先由复议申请人陈述其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
    [15:41:57]
  • [复议申请人]:
    请求撤销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执异1325号裁定,依法驳回孙某2的执行申请,继续执行(2009)朝民初字第28336号民事判决。理由如下:一审法院认为“其所述的多次、每年、三五个月就向债务人要钱的情形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是认定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权利不再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本案中,一审出庭的两位证人均已证明复议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过权利,一审法院没有从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错误的认为复议申请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不成立。另外,复议申请人在一审判决前申请补充证据,但一审法院没有予以回复,直接作出裁定。详见复议申请书。此处补充,我方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楚对对方主张债权的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证人证言证明了孙某1主张债权的事实,具体体现在证人秦燕在2014年8月时的证言,证词在一审开庭时记录了。依据上述证言,可以得出2014年3月孙某1曾向秦某主张过债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及相关规定,可得出秦某答应还钱,从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了。三、关于一审时对方所述,证人亲属关系问题,我们认为证人秦艳是秦某姑姑家的姐姐,是表亲,孙某1和秦某是同母异夫的姐姐,孙某1和秦艳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其所述的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的理由不成立。四、申请执行的是秦某的遗产,不是孙某2的个人资产,只是遗产由孙某2保管,并且秦某的遗产到现在没有分割,继承人有三人,秦某的妻子、女儿和秦某的父亲,之所以变更孙某2为被执行人,因为秦某的遗产房产登记在孙某2的名下,也就是说秦某的遗产我们都可以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不予执行裁定直接剥夺了我们继续执行的权利,因为还有另外两个继承人。综上,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15:42:03]
  • [审判长]:
    被执行人一方发表意见,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陈述相关事实、理由。
    [15:43:16]
  • [被申请人]:
    首先,同意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裁定,复议申请人孙某1的复议申请及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本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日期是2010年1月19日。2012年1月18日申请执行的期间届满。其次,复议申请人孙某1并无证据证明申请执行期限存在中断的情形和具体节点。虽然复议申请人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找了两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并陈述孙某1“多次”、“每年”、“三五个月”就向债务人要钱的情形,但上述陈述均不能证明时效发生中断的具体时间节点,无法起到证明目的。综上,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仅从证人所作出的“不确定”“模棱两可”的陈述,无法确定判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实存在。
    [15:43:3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在举证时,应该按顺序,分别说明证据名称、性质、来源、内容、证明目的,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发表意见。下面由申请人举证。现在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身份。
    [15:43:44]
  • [证人]:
    陈某,男,1958年1月出生,汉族,北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11街坊,身份证号码11010519580****153。
    [15:44:08]
  • [审判长]:
    证人到庭陈述的,应如实向法庭陈述表达,如有不实陈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听清。
    [15:44:43]
  • [证人]:
    听清。
    [15:44:53]
  • [审判长]:
    证人与复议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关系?
    [15:45:12]
  • [证人]:
    我是孙某1的前夫,1992年离婚,共同育有一子。我在12年元旦和孙某1一同向秦某要钱,但我没有进房间。他们之间说的具体内容我没听见,没有参与秦某和孙某1的谈话。14年的中秋节,我陪孙某1一同前往秦某处向秦某要钱,我没进去。15年清明扫墓时,我也陪同孙某1一同前往秦某处要钱。15年5月12日还是16年记不清了,我们一起去找孙某2要钱,当时孙某2报警了,高家园地区的片警出警了。
    [15:45:27]
  • [审判长]:
    证人可以离开法庭。复议申请人还有其他的证据吗?
    [15:45:54]
  • [复议申请人]:
    向法庭提交孙某1的2015年8月1日入院,2015年8月10日出院证明一份,2014年8月11日入院、2014年8月26日出院的一份证明。证明目的:与一审时两位证人的证言的时间点相互佐证,印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15:46:04]
  • [被申请人]:
    真实性认可,与证明目的无关联性。
    [15:46:13]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5:46:27]
  • [复议申请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最高院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的第十六条,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秦某答应还钱,但是要过一段时间,就已经构成承诺,诉讼时效应从答应时起中断,故没有超过申请执行期间。
    [15:46:46]
  • [被申请人]:
    坚持答辩书中的意见。
    [15:46:58]
  • [审判长]:
    双方有调解的意愿吗?
    [15:47:12]
  • [双方均]:
    没有。
    [15:47:17]
  • [审判长]:
    下面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5:47:29]
  • [复议申请人]:
    坚持我方的意见。我方认为一审法院作出裁定的结果是不正确的,孙某2提出的申请针对执行案件,一审法院的裁定直接把执行依据也就是判决书直接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法院审理案件超出范围,我们认为是错误的,也剥夺了我们对案件其他当事人申请的权利。
    [15:47:43]
  • [被申请人]:
    坚持我方的意见。关于异议的请求,在一审笔录时,我们做了明确的记载。
    [15:47:55]
  • [审判长]:
    听证会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现在休庭。
    [15:48:1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赵佳丽、乔丹本次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48:2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