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全景
2月28日9时,怀柔法院审理“劳动者受伤后遭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拒付赔偿金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09:07:27]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08:08]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劳动者受伤后遭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拒付赔偿金诉至法院”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9:05]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某公司诉称,2018年12月25日,怀柔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书认为我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不能从事原工作,亦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名为其另行安排过工作”,进而认为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在仲裁时申请对被告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被告拒绝。首先,从目前被告的身体状况也能直观看出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被告走路需要人搀扶,基本生活需要人照顾,直观可以证明其不具有劳动能力。其次,被告不能开口说话,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流。另外,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康复证明,其拒绝提供,足见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原告给予了除最长的病休时间12个月外,还额外给予了3个月的时间,尽到了一个合格的用人单位应需承担的社会责任,原告解除合同的行为合理合法,故不认可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万余元。 

    [09:09:56]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10:27]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10:43]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19:38]
  • [原、被告]:
    没有异议。
    [10:20:23]
  • [审判长]: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孙丽君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郝明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
    [10:20:50]
  • [原、被告]:
    听清了。
    [10:21:04]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权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21:19]
  • [原、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21:34]
  •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须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如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符合上述不宜公开范围,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经本院审核,理由正当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各方是否听清,是否同意本案裁判文书上网?
    [10:21:49]
  • [原、被告]:
    听清了,同意。
    [10:22:0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22:24]
  • [原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7031.8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5日,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怀劳人仲字【2018】第1975号裁决书,该裁决书认为原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丛日刚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亦不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为其另行安排过工作”,进而认为本案原告违法解除,但是本案原告在仲裁时申请对被告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被告拒绝配合。同时,从被告目前的身体状况也能直接看出被告不具有劳动能力,首先,被告走路尚需要人搀扶,基本生活都需要人照顾,直观可以证明其不具备劳动能力,身体有待康复,其次,被告不能开口说话,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流,亦可见其不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另外,原告要求其提供康复证明,其亦拒不提供,足以见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显而易见,本案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原告在给予其正常的最长病休时间12个月后,额外给予其3个月的时间,足以尽到一个合格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原告解除合理合法。关于本案原告在与被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单位已经做出了提示义务,在原告对被告的身体状况全面了解后,被告不具备完全的生活能力,更别说是工作能力了,被告不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
    [10:22:40]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0:23:14]
  • [被告]:
    被告已经按照原告的要求返岗报道,但是原告并没有给被告安排工作,原告直接给被告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在24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原告方没有任何人通知被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告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并不代表被告没有劳动能力。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康复证明,是变相辞退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
    [10:23:27]
  • [审判长]:
    仲裁裁决作出后被告是否向法院起诉了
    [10:23:39]
  • [被告]:
    没有。
    [10:23:5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原告提交证据
    [10:24:03]
  • [原告]:
    1、返岗通知书复印件及邮寄回执,证明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被告告知了返岗通知,8月17日寄送过一次,9月11日寄送过一次。
    [10:24:16]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异议
    [10:24:25]
  • [被告]:
    只能证明原告给我发了返岗通知,这两次返岗通知都收到了,收到后都按照原告要求返岗了。8月23日我方返回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协商,2018年10月11日和12日去了公司,但是公司12日直接给了我们解除通知书。
    [10:24:44]
  • [原告]:
    2、进门记录,证明被告10月11日和12日返岗的签字都是被告代理人签的字,证明被告没有按照要求返岗,并且可以证明被告不具备工作能力,连签字都是被告代理人签的。
    [10:24:57]
  • [审判长]:
    10月11日都有谁去公司了
    [10:25:05]
  • [被告]:
    被告和其妻子。
    [10:25:22]
  • [审判长]:
    为何被告代理人也要跟着去呀
    [10:25:34]
  • [被告]:
    我考虑到公司和我家有一段距离,被告坐公司班车不是特别方便。
    [10:25:45]
  • [审判长]:
    10月11日去公司主要是为了什么
    [10:26:30]
  • [被告]:
    当时打算回去报道上班,看公司如何安排,当时是马倩楠接待的,马倩楠让我们回去等待,说跟领导协商后再通知我们,说11日还在病假期间,说跟领导商量了再回复我们。
    原代:认可,我返岗通知书上写的要求被告提供身体康复的证明,被告没有提供,到公司后发现被告不能担任任何岗位,被告不能写字,不能开口说话,走路需要人搀扶,都不具备自主生活的能力,我们本来还想给被告安排原来的工作,我们怕被告的身体会出问题。我们要求被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原告已经超过十多次的跟被告商量劳动合同问题了。被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法庭可以让被告出庭,我方也申请了对被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0:26:50]
  • [审判长]:
    10月12日返岗的过程
    [10:27:03]
  • [被告]:
    10月12日返岗后就等待原告公司安排工作, 原告当天就给我们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0:27:19]
  • [原告]:
    不认可,在8月份和9月份沟通,被告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到病休期满后仍然没有返岗,被告返岗之后也没有做任何工作,被告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所以给被告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第二次返岗的时候被告和代理人一起去的,但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被告代理人代签的,证明被告本人连写字的能力都没有。而且从两份通知可以看出相隔一个月,期间 被告并没有提供请假手续或者到岗,而是在我们催促了好多次之后才返岗的。
    [10:27:30]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异议
    [10:27:42]
  • [被告]:
    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是对于原告所述不认可,我当事人是严格按照请假手续进行请假的,请假手续齐全。我方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代理人到庭,不能因为我当事人没有出庭就证明我方当事人没有劳动能力。到今天为止,原告没有通知过被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是在发放了解除劳动通知书之后才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原告一直在推测被告的劳动能力,我方不予认可。
    [10:27:54]
  • [原告]:
    3、被告签收的回执、被告提供的未能返岗说明、对离职手续提出异议的文件、更改地址的文件,证明回执上被告并没有签字 ,是被告的妻子所写,后面的文件也是被告妻子代为办理的。证明被告医疗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返岗,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迟返岗,已经表明被告拒绝返岗的事实,且上述文件被告均没有自己签字。可以证明被告没有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被告没能到岗,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原告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
    [10:28:05]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这证据证明被告按照原告要求返岗了,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没有返岗成功。
    [10:28:17]
  • [原告]:
    4、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返岗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期满后被告应该自行回去工作。但是被告以种种原因迟迟不返岗,即使回来了也没有在岗位上工作。
    [10:28:28]
  • [被告]:
    我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在假期结束后两次均返岗,第一次返岗原告让协商解决,人力资源建议回去等待。足以看出第一次已经返岗了,10月11日那次也按照公司要求返岗了,是公司没有为被告安排岗位,直接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反了法律程序。并且刚才原告说通话记录和微信记录也没有显示被告拒绝返岗。
    [10:28:38]
  • [原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证明了很多内容,我们要求被告返岗就是要求被告返岗工作,但是被告根本没有做到,我们屡次要求被告返岗,但是被告返回公司后就只是协商,并没有实际返回岗位工作。
    [10:28:49]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10:29:06]
  • [原告]:
    没有了。
    [10:29:1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10:29:26]
  • [被告]:
    没有证据。
    [10:29:3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29:52]
  • [原告]:
    被告本人不具有表达能力,本人连基本的请假手续来公司沟通都需要其代理人陪护代理,可以看出其不具备劳动能力。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康复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但是被告始终拒绝提供,可以看出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原被告之间的沟通可以看出原告多次履行了我方应尽的义务,我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不应该进行赔偿。因此仲裁裁决是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告让被告提供康复证明的时候被告不提供,原告让被告提供体检证明,被告也不提供,因此原告的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坚持诉讼请求及庭审意见。
    [10:30:06]
  • [审判长]:
    原告10月11日之后是否给被告安排了工作
    [10:30:16]
  • [原告]:
    没有安排。要求返岗就是返回原来岗位工作。但是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
    [10:30:30]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0:41]
  • [被告]:
    告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交了请假条,被告的请假符合公司规定,被告的假期经过了公司批准,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康复证明,但是原告并没有告知被告到哪家开具康复证明,原告要求苛刻,变相胁迫被告离职。不能说没有康复证明就推断被告没有劳动能力。被告在10月12日返回公司报道,原告直接给被告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通过一系列的描述推断被告不具备劳动能力,这种说法没有说服力。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意见。
    [10:30:5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0:31:0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1:1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31:21]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0:31:3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31:4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