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 刘竹梅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 祝二军

现场记者

中国法院网记者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中国新闻网记者

人民公安报记者
2019年2月26日10:00 司法救助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
  • [林文学]: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
    [10:00:34]
  • [林文学]: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刘竹梅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10:02:27]
  • [刘竹梅]: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
    [10:03:27]
  • [刘竹梅]: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和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中央政法委作为该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曾于2014年初联合财政部、我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将改革目标确定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程序、资金保障、审批权运行等内容,但部分内容比较原则。
    [10:04:09]
  • [刘竹梅]:
    我院作为该项改革的主要参与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以期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其中,2014年2月的会议,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为“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并纳入“四五司改纲要”一体推进。2016年4月的会议,专门听取了本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情况的汇报,并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的概念、功能、重点和工作机构,确立了统一立案和处理机制,完善了救助公开和监督机制等,对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11月的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关于近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赔偿办《关于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系列配套规范文件”。
    [10:04:47]
  • [刘竹梅]:
    根据院党组的上述部署,考虑到各地对于办案程序、文书样式、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工等方面的需求最为突出,我们决定尽快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们完成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的起草工作。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党组会讨论通过后,于近期以法发〔2019〕2号通知印发。
    [10:05:36]
  • [刘竹梅]:
    其中,《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主要亮点在于:一是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二是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权限划分。五是在加强统一和规范地同时,又本着改革精神和务实态度,准许各高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给地方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间。《文书样式》作为上述《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本着便于群众提出申请和办案人员使用的原则,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今后,随着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丰富,我们还将陆续增补其他文书样式。《司救委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内部工作规则,并不具有对外约束力,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此次一并公开发布,主要是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供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
    [10:08:39]
  • [刘竹梅]:
    记者朋友们,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是融合司法正义与温度的光辉事业。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动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谢谢!
    [10:10:04]
  • [林文学]:
    谢谢刘主任,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
    [10:11:05]
  • [中国法院网记者]:
    刚才刘主任在介绍三个司法文件的起草背景时提到,贵院党组在中政委〔2014〕3号文提出的“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目标。能否请您简要解读一下这几个关键词,并介绍一下三个司法文件与几个关键词之间的关系?
    [10:12:11]
  • [刘竹梅]:
    关于这个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国赔办的祝二军副主任回答。
    [10:13:32]
  • [祝二军]:
    解读上述改革目标中的关键词,前提是要把握好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大背景和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
    首先,这项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任务。在此之前,各地已经积极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有效解决了涉案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鉴此,中央决定加强顶层设计,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规范司法救助工作。这就是中政委〔2014〕3号文出台并确立“制度化、规范化”改革目标的背景。可以这么理解,中政委〔2014〕3号文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在制度建设层面基本完成,在规范化方面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虽然司法救助并非法院一家之事,但客观上,法院的司法救助所涉及的案件类型最广、数量最多、资金使用量最大,相应的,推进改革的压力也是最大的。要想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必须找准发力点。经过分析论证,我们认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以合议庭评议为主要办案方式,并实行立审执分离、审限法定、流程公开、文书公开等制度机制,注重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在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只有依托这些天然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案件化,最大程度贴近司法流程,辅之以公开平台和衔接机制,才能更好地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同时,在司法救助仅有政策支撑、尚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必须将目光放长远,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的立法进程。这就是我院确立“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的由来。
    此次发布的三个司法文件,是最高法院为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从操作层面进一步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所作的重要努力,必将对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10:22:12]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这次发布的《程序规定》,非常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的全流程,亮点很多,其中在指引和规范涉案困难群众向谁提申请、怎么提申请方面花了大量的篇幅,能否请您就此再着重介绍一下?谢谢。
    [10:22:46]
  • [祝二军]: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记者观察的很详细,《程序规定》涵盖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全部流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启动、办理、资金支付三个板块。您所关心的问题,属于第一大板块,我们用了六个多条文的篇幅来规定,包括前六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之所在一个“启动”环节上就如此浓墨重笔,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面临的客观实际,司法救助可以说是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新的制度机制知晓不足,法院自身工作经验比较欠缺,涉案困难群众法律水平普遍不高;二是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的理念。相应地,努力方向也有两点:一是尽最大努力让涉案困难群众在知晓文件内容之后就能准确、有效地将救助需求提交给适格的法院;二是尽最大努力把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以及人民司法的正义温度准确、有效地传递给涉案困难群众。
    另外,我再介绍一个有创新意义的内容。此前,中政委〔2014〕3号文仅规定了政法各单位依职权告知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这一个启动渠道。我院法发〔2016〕16号文,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增补了困难群众可以自行提出救助申请这个启动渠道,这是法发〔2016〕16号文的创新举措之一。此次发布的《程序规定》,在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这两种启动渠道的具体操作性内容。同时,根据《程序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我们在《文书样式》中设计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两个指引性较强的文书样式,可以帮助涉案困难群众准确、有效地提出救助申请。
    [10:23:01]
  • [中国新闻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程序规定》在法发〔2016〕16号文已经规定的办案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办案组织,界分了合议庭与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突出了合议庭的地位和功能。关于突出合议庭地位和功能,有何更多考虑?
    [10:25:32]
  • [祝二军]:
    总的来说,还是为了服务于“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具体而言,我想有这么几方面考虑。第一,尊重法院以合议制为主的办案传统,发挥天然优势;第二,在规避行政审批模式弊端的同时,减轻司法救助委员会这个跨部门组织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促进解决“救助及时性差”这一顽疾;第三,尽管司法救助案件不是“两造对抗”的诉讼案件,但既然要朝着案件化、司法化目标迈进,就应该尽可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尽可能让直接审查案件的法官们作出决定。
    [10:26:02]
  • [人民公安报记者]:
    请问接下来贵院在落实前述目标、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还将有何重要的安排?
    [10:28:53]
  • [刘竹梅]:
    我前面讲过,但是我还想强调一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通过司法救助能够把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准确有效地传递给涉案的困难群众,也是融合司法正义与司法温度的光辉事业。这两句话我在回答问题之前想再次强调。
    最高法院把司法救助的这项重要工作交给了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同志,我们感到非常荣幸。荣幸的原因就在于我刚才所强调的两句话。下一步,我们有责任、有决心、有信心把这项工作继续推进,让党和国家的温暖切实地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得到。
    按照我们目前的规划,主要有四大安排。一是借力“智慧法院建设”的东风,尽快完成四级联网的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平台的开发、调试工作,争取年内上线运行;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尽快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三是联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国家司法救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探索建立更多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的牵头下,加强与民进中央社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最高检赔偿办等单位的合作,努力推动国家司法救助法的立法进程。
    [10:29:10]
  • [林文学]:
    感谢刘竹梅主任、祝二军副主任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
    [10: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