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3月7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父母去世未分割房产 诉请依法继承房产”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16:4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崔女士诉崔某甲、崔某乙、王女士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6:54]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9:54]
  • [主持人]:
    原告崔女士起诉称,崔老先生夫妻婚后生育子女四人,崔女士、被告一崔某甲、被告二崔某乙、崔某丙。崔某乙生有被告三王女士。2009年崔老先生夫妻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崔老先生名下,现崔老先生夫妻及崔某丙已去世,但涉案房屋并未依法继承和分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一套由原告继承。
    [09:20:17]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法官李桂华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20:35]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21:14]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28:42]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28:52]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崔女士诉被告崔某甲、崔某乙、王女士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右安门法庭法官李桂华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刘弘川担任法庭记录。
    [09:29:07]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32:36]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32:46]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40:04]
  • [原告]:
    不申请。
    [09:40:23]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不申请。
    [09:40:32]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不申请。
    [09:40:39]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不申请。
    [09:40:46]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09:41:01]
  • [原告]:
    崔老先生夫妻婚后生育子女四人,我、被告一崔某甲、被告二崔某乙、崔某丙。崔某乙生有被告三王女士。2009年崔老先生夫妻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崔老先生名下,现崔老先生夫妻及崔某丙已去世,但涉案房屋并未依法继承和分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一套由原告继承。
    [09:41:1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09:42:34]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原告所述属实,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42:46]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认可。
    [09:42:58]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认可。
    [09:43:0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进行举证。
    [09:43:24]
  • [原告]:
    1、派出所证明信原件,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2、独生子女证原件及户口办复印件,证明被告三曾用名,是崔某丙与王先生的独生女;
    3、崔某丙的死亡报告单原件,证明崔某丙于1990年3月13日去世;
    4、崔老先生的诊断证明书和赵女士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均原件,证明两位老人的去世时间;5、安葬证书及户口本原件,证明两位老人的夫妻关系;
    6、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均原件,证明被继承人遗产情况。
    [09:43:4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47:47]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所有证据均认可。
    [09:48:31]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所有证据均认可。
    [09:48:45]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所有证据均认可。
    [09:48:53]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09:49:00]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没有。
    [09:49:15]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没有。
    [09:49:25]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没有。
    [09:49:31]
  • [审判员]:
    将除不动产证明和派出所证明信之外的所有原件均退还原告方。
    [09:49:43]
  • [原告]:
    收到。
    [09:49:50]
  • [审判员]:
    核实几个问题,家庭成员关系?
    [10:09:06]
  • [原告]:
    崔老先生与赵女士系原配夫妻,婚后共同生育三女一子:长子女崔女士、二女崔某丙、三女崔某甲,儿子崔某乙。崔老先生于2003年11月20日去世,赵女士于2018年11月25日去世。崔某丙于1990年3月13日去世。王女士系崔某丙之独生女。
    [10:09:17]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属实。
    [10:11:03]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属实。
    [10:11:11]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属实。
    [10:11:28]
  • [审判员]:
    两位老人去世时留有的遗产?
    [10:11:36]
  • [原告]:
    登记在崔老先生名下的北京市丰台区某社区某房屋。
    [10:11:53]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属实。
    [10:12:23]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属实。
    [10:12:42]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属实。
    [10:12:48]
  • [审判员]:
    房屋来源?
    [10:12:53]
  • [原告]:
    1990年10月20日在崔老先生与赵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崔老先生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现提交买卖合同原件。
    [10:13:05]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属实,认可买卖合同原件。
    [10:13:49]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属实,认可买卖合同原件。
    [10:13:58]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属实,认可买卖合同原件。
    [10:14:03]
  • [审判员]:
    退还买卖合同原件。
    [10:14:08]
  • [原告]:
    收到。
    [10:14:21]
  • [审判员]:
    涉案房屋有无查封抵押情况以及其他争议?
    [10:14:35]
  • [原告]:
    没有。
    [10:14:43]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没有。
    [10:15:16]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没有。
    [10:15:27]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没有。
    [10:15:34]
  • [审判员]:
    崔老先生的父母是否先于崔老先生去世,赵女士的父母是否先于赵女士去世?
    [10:15:40]
  • [原告]:
    是的。
    [10:16:23]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是的。
    [10:16:32]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是的。
    [10:16:40]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是的。
    [10:16:52]
  • [审判员]:
    要求被告多长时间内协助办理过户?
    [10:16:58]
  • [原告]:
    15日内。
    [10:17:11]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同意。
    [10:17:21]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同意。
    [10:17:30]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同意。
    [10:17:35]
  • [审判员]:
    案件受理费由谁负担?
    [10:17:41]
  • [原告]:
    由我负担。
    [10:17:54]
  • [审判员]: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意见:
    一、登记在崔老先生名下的北京市丰台区某社区某房屋由崔女士继承,崔某甲、崔某乙、王女士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崔女士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崔女士负担(已交纳)。
    [10:18:06]
  • [原告]:
    同意。
    [10:19:51]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同意。
    [10:20:04]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同意。
    [10:20:10]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同意。
    [10:20:15]
  • [审判员]:
    本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笔录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0:20:23]
  • [原告]:
    好的。
    [10:20:49]
  • [被告 被告崔某甲]:
    好的。
    [10:21:02]
  • [被告 被告崔某乙]:
    好的。
    [10:21:07]
  • [被告 被告王女士代理人]:
    好的。
    [10:21:22]
  • [审判员]:
    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签字。
    [10:21:32]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43:2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