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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9:30,门头沟法院审理“深夜撬车盗窃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8:29]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深夜撬车盗窃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28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滨河路某饭店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分别窃取被害人刘某、索某车内现金人民币数十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35元、350元。10月4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月季园小区西侧马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被害人王某车内现金人民币约800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16元。同月29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绿岛家园小区东门口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吴某车内现金人民币300余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58元。
时隔半小时后,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作案工具和涉案赃款被起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38:45] - [主持人]:本案由审判员杨振新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09:39:07]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40:0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40:21]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09:40:34]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40:44]
- [审判员]:全体坐下。[09:40:53]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41:04]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陈某到庭。
被告人姓名(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治面貌。[09:43:00] - [被告人]:被告人陈某,男,38岁(1980年8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11198008******;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房山区某派出所,群众。[09:44:30]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46:10]
- [被告人]:没有。[09:46:25]
- [审判员]:这次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09:46:36]
- [被告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9日被羁押,同年12月3日被逮捕。[09:46:47]
- [审判员]:什么时间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的?[09:49:03]
- [被告人]:2019年2月28日收到的。[09:49:15]
- [审判员]:庭前是否给你提供了法律帮助?[09:49:26]
- [被告人]:提供了。[09:49:4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盗窃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振新独任审判,书记员范祥云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197条、第198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还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陈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09:49:57]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09:50:1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50:31]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2019]2*号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28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滨河路某饭店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分别窃取被害人刘某、索某车内现金人民币数十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35元、350元。10月4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月季园小区西侧马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被害人王某车内现金人民币约800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16元。同月29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门头沟区绿岛家园小区东门口路边,采用螺丝刀撬、砸车窗的方式,窃取被害人吴某车内现金人民币300余元。经评估,被砸车玻璃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58元。
时隔半小时后,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作案工具和涉案赃款被起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50:45] - [审判员]:被告人听清了吗?[09:51:17]
- [被告人]:听清了。[09:53:20]
- [审判员]:你坐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09:53:34]
- [被告人]:一致。[09:53:44]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09:54:14]
- [被告人]:没有异议。[09:54:27]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是否认罪?是否知道认罪后的法律后果?[09:54:42]
- [被告人]:我认罪,知道。[09:55:18]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有无补充陈述或辩解。[09:55:32]
- [被告人]:没有。[09:56:07]
- [审判员]:公诉人可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56:14]
- [公诉人]:没有。[09:56:35]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你为什么用这种方法盗窃啊?[09:58:08]
- [被告人]:喝多了。[09:58:19]
- [审判员]:路边那么多车你为什么就选择这几辆?[09:58:53]
- [被告人]:晕了。[09:59:03]
- [审判员]:你看不看车里有没有东西?[09:59:13]
- [被告人]:看。[09:59:32]
- [审判员]:用的什么工具照亮啊?[09:59:39]
- [被告人]:手机。[09:59:49]
- [审判员]:偷的钱呢?[09:59:59]
- [被告人]:花了[10:00:05]
- [审判员]:起诉书指控第一起事实,车里有多少钱啊?[10:00:16]
- [被告人]:不记得了。[10:00:21]
- [审判员]:抓你那天,车里有多少钱?[10:00:36]
- [被告人]:300多块吧[10:00:42]
- [审判员]:抓你的时候起获了390多块钱,都是你偷的吗?[10:00:54]
- [被告人]:不是。[10:01:05]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10:01:12]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螺丝刀、华为手机、现金。[10:02:01]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2:1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2:2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2:34]
- [公诉人]:出示受案登记表、现场照片[10:02:42]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2:52]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2:5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3:13]
- [公诉人]:出示被害人陈述。[10:03:19]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3:33]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3:3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3:56]
- [公诉人]:出示鉴定书、价格评估结论书、价格认定结论书。[10:04:06]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4:15]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4:2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4:34]
- [公诉人]: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监控录像[10:04:43]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4:51]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4:56]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5:08]
- [公诉人]:出示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10:05:18]
- [审判员]:被告人陈某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5:26]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6:09]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07:00]
- [被告人]:没有。[10:07:20]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0:07:28]
- [被告人]:不申请。[10:07:3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07:54]
- [公诉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并处罚金。[10:08:03]
- [审判员]:被告人自行辩护。[10:08:15]
- [被告人]:没有。[10:08:2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08:46]
- [被告人]:没有。[10:09:00]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无异议,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在案扣押的赃款三百九十二元五角,发还被害人吴某。
三、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赃款人民币八百元,发还被害人王某。
四、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改锥一把,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
被告人陈某,是否听清?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10:09:08] - [被告人]:听清了,考虑一下。[10:10:20]
- [审判员]:本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0:10:2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范祥云和李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15:0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