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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09:45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10:12:55]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开开庭审理。[10:14:06]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X公司系“x平台”网站运营商,Y公司入驻被告平台网站,注册店铺名称“Y店”。Y公司注册网上店铺过程中,通过在线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平台合作协议以及平台不符处理规则。根据协议及规则内容,X公司在发现Y公司销售的商品存在案涉协议中的“A类描述不符”情形时直接扣划Y公司平台账户货款,Y公司多次与X公司沟通无果后涉诉。一审法院部分支持Y公司诉请。 判决后,Y公司、X公司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14:24] - [主持人]:本案由民四庭审判员郑军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成阳、胡玉凌共同组成合议庭。[10:15:4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10:16:0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 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得发言、提问;
五、 不准吸烟;
六、 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 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
八、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 双方当事人发言请对准话筒。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10:16:25] - [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10:16:5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陈述身份情况。[10:17:09]
- [上诉人 上诉人1]:略。[10:17:31]
- [上诉人 上诉人2]:略。[10:17:50]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今天对Y公司诉X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郑军欢,审判员成阳、审判员胡玉凌组成,由郑军欢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俞悦协助法庭工作,书记员李点担任法庭记录。[10:18:0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10:18:41]
- [上诉人 上诉人1]:不申请。[10:19:04]
- [上诉人 上诉人2]:不申请。[10:19:12]
- [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10:19:50]
- [上诉人 上诉人1]:清楚。[10:20:06]
- [上诉人 上诉人2]:清楚。[10:20:2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0:20:43]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0:20:52]
- [上诉人 上诉人1]:撤销原判第二、三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略。被上诉人不具备交易资质,网络商品描述不符为格式条款。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经进行了赔付.[10:22:37] - [审判员]:上诉人2进行答辩。[10:22:58]
- [上诉人 上诉人2]:上诉人2的交易和协议和规则合法有效,未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上诉人1提及的举报答复意见书,已经有生效判决作出认定。即使属实,也不能认定上诉人1是合法进行。涉案合同虽然是格式合同,但是不能仅据此认定无效。面对广大网络商家,我方不可能一一订立合同。商家就是否签署协议有自主选择权。在入驻平台之后,也享有随时退出的权利。上诉人1的持续经营行为,视为对协议的全面的认可。双方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上诉人2的行为是督促上诉人1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网络平台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商家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具有合理性。涉案商品是否描述不符应该以检测机构的结论为准。上诉人1引用的判决尚未生效,该判决也是关联店铺的涉假案件,不适用该案的协议及条款。消费者赔付金已经实际赔付,我方据此已经举证。上诉人1有能力对赔付事实尽心核实,其对于异议没有进行任何举证。希望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1的诉讼请求。[10:23:50]
- [审判员]:上诉人2,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10:28:24]
- [上诉人 上诉人2]: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诉人1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销售商品与描述不符应该由上诉人1承担责任,双方应该依检测结论追究责任。赔付金与上诉人1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赔付金额不足销售金额的1倍,也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3倍赔付金。希望二审法院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10:29:48]
- [审判员]:上诉人1,是否收到上诉人2的上诉状副本?[10:30:21]
- [上诉人 上诉人1]:收到。[10:30:37]
- [审判员]:上诉人1,发表答辩意见。[10:30:55]
- [上诉人 上诉人1]:不同意上诉人2的上诉请求。Y公司认为,X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已经认定了Y公司涉案商品存在描述不符的情形。X公司确实存在过错。在商品送检的情况下,X公司还是要Y公司上资源会,导致商品销售范围扩大。要让我方上资源会的原因是扩大其资金池,资源会后销售的涉案商品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店铺被限制的时间是2018年1月,在资源会之后。在限制经营之前,Y公司没有得到任何警告及提醒。一审对于Y公司应该赔付给消费者的金额是其基于事实酌定的金额,体现自由裁量权,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10:34:20]
- [审判员]:核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10:35:15]
- [上诉人 上诉人1]:无异议。[10:35:29]
- [上诉人 上诉人2]:无异议。[10:35:42]
- [审判员]:第9页第2段第4行是否是2017年?[10:35:57]
- [上诉人 上诉人1]:是的。[10:36:11]
- [上诉人 上诉人2]:是的。[10:36:26]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新证据提供?[10:36:38]
- [上诉人 上诉人1]:没有[10:36:57]
- [上诉人 上诉人2]:没有[10:37:07]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问题可以相互发问。[10:37:20]
- [上诉人 上诉人1]:不需要。[10:37:34]
- [上诉人 上诉人2]:不需要。[10:37:45]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事实补充?[10:38:02]
- [上诉人 上诉人1]:不需要。[10:38:14]
- [上诉人 上诉人2]:Y公司一直处于资源推荐的情形,活动及商品销售是持续的。[10:38:30]
- [审判员]:X公司,你方扣款的依据是什么?[10:38:46]
- [上诉人 上诉人2]:鞋类描述处理规则第4.4.2条。实际赔付没有达到3倍的标准,是不足1倍的。[10:39:09]
- [审判员]:后续如果有收入,是需要进行继续赔付的吗?[10:39:43]
- [上诉人 上诉人2]:是的,因为没有达到足额赔付。[10:40:00]
- [审判员]:双方约定的赔付金额是什么性质的?[10:41:12]
- [上诉人 上诉人2]:是消费者赔付金,不是进入我方的账户的。给付消费者的是现金券,对此我方也提供了赔付形式的情况说明[10:41:25]
- [上诉人 上诉人2]:50年有效期无门槛消费券,任何商家都可以使用,下单时候商家收到等额的现金。[10:42:02]
- [审判员]:你方实际发放的现金券金额是多少?[10:42:13]
- [上诉人 上诉人2]:和扣款金额是一致的。[10:42:37]
- [审判员]:发放对象是谁?[10:42:55]
- [上诉人 上诉人2]:由于Y公司账户金额不足,我方剔除了疑似刷单的订单,实际赔付了购买Y公司商品的8303个账户。一审已经提供了发放证据。证据就是发放优惠券的记录。[10:43:17]
- [审判员]:为何在商品送检当日,通知Y公司系争商品被资源位置选中?[10:44:03]
- [上诉人 上诉人2]:送检不代表商品是否违规,检测结论并未作出。涉案商品是处于一直在资源位置的状态。[10:44:29]
- [审判员]:上资源位是你方主动提供还是对方申请,你方审核的?[10:46:00]
- [上诉人 上诉人2]:是对方申请,我方审核。[10:46:14]
- [审判员]:上诉人1的意见?[10:46:31]
- [上诉人 上诉人1]:是X公司联系我方上的资源位。[10:46:49]
- [审判员]:在该时间段内是否,Y公司是否多次上资源位?[10:47:03]
- [上诉人 上诉人1]:是有多次,平台已经进不去了,具体时间已经无法核实了。[10:49:00]
- [审判员]:12.20日之前是否有的?[10:49:23]
- [上诉人 上诉人1]:有的[10:49:31]
- [审判员]:Y公司陈述上资源位的过程。[10:49:48]
- [上诉人 上诉人1]:店小二联系,或者X公司电话联系我方人员,说涉案商品被选中了,要求我方备足货源。[10:50:07]
- [审判员]:上诉人2的意见。[10:50:24]
- [上诉人 上诉人2]:需要商家后台的报名,之后公司筛选。[10:50:36]
- [审判员]:资源位后进入的金额,是否是直接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的?[10:50:54]
- [上诉人 上诉人2]:无论是否上资源位,都是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的。[10:51:03]
- [审判长]:赔付是否以消费者主张为前提?[10:51:20]
- [上诉人 上诉人2]:不是的,依据网络平台的规则赔付。[10:51:4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争议焦点为,Y公司是否存在描述不符的情形;X公司适用的赔付规则是否对Y公司有约束力;一审法院酌定的金额是否合理。双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同意?[10:51:56]
- [上诉人 上诉人1]:同意,补充一点,对于赔付金额应该以消费者实际使用,X公司向商家打款的时间进行计算。[10:52:14]
- [上诉人 上诉人2]:同意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10:52:32]
- [审判长]: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0:52:43]
- [上诉人 上诉人1]:我方销售商品不存在描述不符的情形,参见Y公司上诉状第4点。一审认定我方出售描述不符产品的证据不足,在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才具备投诉的条件,但是本案不存在消费者投诉,也没有行政处罚。一审法院也查明了好评率占据93%。X公司作为平台机构,只是提供平台服务,即使发现有描述不符的嫌疑,也可以停止我方经营。X公司涉嫌钓鱼执法。X公司平台合作协议及相关规则和标准对Y公司是无效的,详见上诉状第2、3点。X公司在协议签署之前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只有在协议签署之后Y公司才能看到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即使条款有效,其中的处罚权也是无效的规定。X公司约定了其具有行政机关才享有的权利。就一审法院酌定的金额,X公司无权扣划Y公司的货款金额。如果法院认为我方需要赔付,该金额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对于我方补充的争议焦点,按照X公司的说法,其赔付的消费者的是现金券,而不是把划扣的钱直接打入消费者的账户,只有消费者使用后扣除金额,X公司再把这笔金额打入到店家账户,也仅仅应该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后才能确定所谓的划扣金额。[10:53:29]
- [上诉人 上诉人2]:一审判决认定了涉案商品存在描述不符,Y公司提出异议,但是未进行举证。投诉及行政处罚没有协议依据,X公司是基于平台约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没有不当。协议更新和生效的时候会向商家发出战略性通知,商家应该及时阅读。Y公司主张签约后才能看到协议文本的陈述不是事实,也未举证。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不需要法院进行酌定。相关商家的货款不是在X公司的账户下,在平安银行的监管账户下,在商家获取货款后也是流入到专管户下的,提现及赔付都是通过虚拟子账户进行的,交易资金的流转不涉及X公司。[11:05:33]
-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1:05:43]
- [上诉人 上诉人1]:另案中,也涉及是否协议签署前可以看到协议文本的情形,法院询问X公司,其也明确回复签订协议的时候是看不到这两个文本的。平安银行的资金代管账户,X公司在没有征得我方意见的情况下是违规扣款。[11:06:06]
- [上诉人 上诉人2]:坚持庭审意见。[11:07:2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法律规定,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1:07:33]
- [上诉人 上诉人1]:支持我方上诉请求,驳回对方上诉请求。[11:07:47]
- [上诉人 上诉人2]:支持我方上诉请求,驳回对方上诉请求,[11:07:59]
-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1:08:29]
- [上诉人 上诉人1]:愿意。[11:08:55]
- [上诉人 上诉人2]:愿意。[11:09:08]
- [审判长]:庭后法庭听取双方的调解方案。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及时予以评议,之后判决。[11:09:15]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庭后当事人应阅看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正,无误后签字。[11:09:33]
- [审判长]:现在退庭。[11:10:22]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10:39]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