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2019年3月21日9:45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09:27:03]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于2018年2月至9月在本市马当路某号楼某室雇主家中做家政服务员。期间,沈某将该址书房书桌抽屉内的一块劳力士手表窃走,并于同年4月16日至二手奢侈品回收商铺将该表予以销赃,得款人民币13万余元。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8年10月12日将被告人沈某抓获。
    [09:27:22]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28:49]
  • [审判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1:13:14]
  • [审判长]:
    首先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11:13:20]
  • [被告人]:
    被告人沈某,女,1984年2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保姆,户籍在本市华漕镇赵家村某号,暂住本市大华三路某号。
    [11:13:2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11:13:59]
  • [被告人]:
    没有。
    [11:14:07]
  • [审判长]:
    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11:30:51]
  • [被告人]: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
    [11:30:56]
  • [审判长]:
    被告人,本院于庭前向你送达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前收到?
    [11:31:04]
  • [被告人]:
    收到了。开庭前10天收到的。
    [11:31:1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盗窃一案。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樊长春、审判员吴明峰,人民陪审员徐国亮组成,由樊长春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洁琼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卫、检察员杨元蓉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为被告人沈叶青辩护的是其本人委托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辉。
    [11:31:2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被告人沈某,你是否申请回避?
    [11:31:41]
  • [被告人]:
    不申请。
    [11:31:52]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1:32:02]
  • [辩护人]:
    不申请。
    [11:32:1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沈某,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
    [11:32:19]
  • [被告人]:
    听清了。
    [11:32:4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1:32:45]
  • [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于2018年2月至9月在本市马当路某号楼某室雇主家中做家政服务员。期间,沈某将该址书房书桌抽屉内的一块劳力士手表窃走,并于同年4月16日至二手奢侈品回收商铺将该表予以销赃,得款人民币13万余元。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18年10月12日将被告人沈某抓获。
    [11:33:17]
  • [审判长]:
    被告人沈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
    [11:33:25]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33:39]
  • [审判长]:
    被告人沈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没有意见?
    [11:33:49]
  • [被告人]:
    是事实,没有意见。
    [11:33:59]
  • [审判长]:
    被告人沈某,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你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盗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你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处罚。现在,你对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否清楚了?
    [11:34:07]
  • [被告人]:
    听清了。了解了。
    [11:34:18]
  • [审判长]:
    被告人,在了解了这些法律后果后,你是否自愿认罪?
    [11:34:26]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认罚。
    [11:34:34]
  • [审判长]: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有无异议?
    [11:34:4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1:34:5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没有异议?
    [11:35:03]
  • [辩护人]:
    无异议。
    [11:35:10]
  • [审判长]:
    公诉人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询问。
    [11:35:17]
  • [公诉人]:
    告知被告人沈某应当如实回答讯问。
    [11:35:24]
  • [被告人]:
    知道。
    [11:35:34]
  • [公诉人]:
    起诉书指控是否事实?
    [11:35:42]
  • [被告人]:
    是事实。
    [11:35:51]
  • [公诉人]:
    2018年2月,是由曾某聘请你做家政服务员的是吗?
    [11:35:58]
  • [被告人]:
    是的。
    [11:36:18]
  • [公诉人]:
    你的工作职责(内容)是什么?
    [11:36:27]
  • [被告人]:
    照顾15岁女孩洪某,做一些简单的家务。
    [11:36:34]
  • [公诉人]:
    记得什么时候盗窃这块手表的?手表特征?
    [11:36:50]
  • [被告人]:
    4月份左右,具体日期记不清。钢表,银色。
    [11:36:58]
  • [公诉人]:
    窃得的这块手表你怎么处理的?赃款用于何处?
    [11:37:08]
  • [被告人]:
    经网上咨询得知价格,在二手货市场,对比价格后出手了。赃款一部分用于还款,留了一小部分用于花销。
    [11:37:15]
  • [公诉人]:
    你是怎么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11:37:26]
  • [被告人]:
    我去店里问关于手表的事情,店里打电话约我过去,公安当场把我抓获。
    [11:37:34]
  • [公诉人]:
    到案后有无退赔赃款?
    [11:37:45]
  • [被告人]:
    到案后,一直在联系商量退赔的事儿,他说如果手表赎不回来问我要100万赔偿款,后来我说我没那么多钱,他说50万,他说本月底必须给我20万,我说自己实在没有那么多钱。
    [11:37:53]
  • [公诉人]:
    就这块手表事后有无退款?
    [11:38:10]
  • [被告人]:
    没有。
    [11:38:17]
  • [公诉人]:
    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认识?
    [11:38:24]
  • [被告人]:
    我不该做这个事情,我很后悔。
    [11:38:32]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暂时到此。
    [11:38:39]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11:38:46]
  • [辩护人]:
    你说你自己有高利贷,实施犯罪前有无高利贷向你逼债?
    [11:38:53]
  • [被告人]:
    有的,我还报案过,他知道我上班的地方,会来骚扰我。
    [11:39:09]
  • [辩护人]:
    2018.9.12,你承诺向雇主如实归还赃款,后来为什么没有如实归还。
    [11:39:19]
  • [被告人]:
    我一直有联系,我愿意退赔,但是曾某和我说这个手表价格很高,当场问我要100万的事情,我拿不出我还不如去自首,我自首还可轻判,他问我拆迁与否,我说我们家没有拆迁,和我家没有关系,我做错我自己愿意赔偿,他说50万,月底先给20万,但是我手头只有10万,他不答应,我一直在问他要卡号。
    [11:39:31]
  • [辩护人]:
    你考虑过自首吗?
    [11:39:52]
  • [被告人]:
    考虑过。
    [11:40:02]
  • [辩护人]:
    你与实际被害人取得联系吗?
    [11:40:13]
  • [被告人]:
    联系不到。
    [11:40:22]
  • [辩护人]:
    曾某有无表示这个是他财产?
    [11:40:30]
  • [被告人]:
    没有,他一直说是老板的。
    [11:40:41]
  • [审判长]:
    公诉人可就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11:40:51]
  • [公诉人]:
    好的。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向法庭进行举证,所有证据均由黄浦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依法收集。鉴于本案系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对言词证据概述宣读,请法庭准许。
    [11:41:00]
  • [审判长]:
    可以。
    [11:41:11]
  • [公诉人]:
    首先举证的是被害人曾某的陈述:被害人曾某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2日所作的陈述证实:放于书房内的一块劳力士牌迪通拿手表被窃,被告人沈某事后承认是其所为,后因沈某无法归还该手表,其至公安机关报案。
    [11:41:18]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被害人曾某的陈述有无意见?
    [11:41:49]
  • [被告人]:
    没有。
    [11:42:00]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被害人曾某的陈述有无意见?
    [11:42:08]
  • [辩护人]:
    没有。
    [11:42:31]
  • [公诉人]:
    下面举证的是证人刘某的证言:证人刘某(收赃人)于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所作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4月16日,被告人沈某将一块劳力士牌迪通拿手表以人民币137000元的价格售卖给其壹零玖度商铺;以及2018年10月12日其根据公安民警安排,以赎回手表为由将沈某叫至店内,后民警将沈某抓获的经过。刘某从12张照片中辨认出1号是至其店内出售手表的沈某。相关辨认照片与下一组书证一并出示。
    [11:42:37]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人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有无意见?
    [11:45:02]
  • [被告人]:
    没有。
    [11:45:1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人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有无意见?
    [11:45:57]
  • [辩护人]:
    没有。
    [11:46:27]
  • [公诉人]:
    下面出示三组书证:(1)作案地、销赃地照片证实:作案及销赃地的情况。(2)壹零玖度商铺回收登记凭证、银行电子回单证实:被告人沈某将窃得的手表销赃得款人民币137000元的情况。(3)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抓获被告人的经过。以上书证及前述辨认照片请法庭交被告人辨认。
    [11:46:3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11:46:53]
  • [被告人]:
    没有。
    [11:47:01]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意见?
    [11:47:09]
  • [辩护人]:
    没有。
    [11:47:19]
  • [公诉人]:
    最后举证的是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沈某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23日、12月10日、12月28日的供述、2018年9月12日亲笔供词以及本院审查批捕、起诉的供述,均对窃取雇主家劳力士手表的事实供认不讳。证实:被告人沈某在雇主家中做家政服务员期间,窃得一只劳力士迪通拿手表,并予以销赃得款人民币137000元的经过。
    [11:47:34]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相关供述有无意见?
    [11:47:48]
  • [被告人]:
    没有。
    [11:47:5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被告人的供述有无意见?
    [11:48:05]
  • [辩护人]:
    没有。
    [11:48:12]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1:48:2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的?
    [11:48:27]
  • [被告人]:
    没有。
    [11:48:35]
  • [审判长]:
    辩护人,你有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要向法庭提供的?
    [11:48:42]
  • [辩护人]:
    没有。
    [11:48:52]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1:48:59]
  • [公诉人]:
    1、构成盗窃罪。2、社会危害性较大。3、量刑。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依法公正判决。
    [11:49:07]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为自己进行辩解。
    [11:49:15]
  • [被告人]:
    我错了,因家里缘故希望从轻处罚。
    [11:49:23]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11:49:31]
  • [辩护人]:
    辩护意见如下: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1、主观恶意较强2、退赔意愿强烈,因经济困难和金额较高而没有退赔,愿意向实际被害人分期偿付,被害人对矛盾激化也一定责任,错失退赔良机3、坦白,认罪伏法。4、没有前科劣迹,初犯。综上,从轻处罚。
    [11:49:38]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答辩?
    [11:49:48]
  • [公诉人]:
    对退赔意愿强烈、因被害人原因没有退赔成功原因实施犯罪不认同。被害人是给过被告人机会的。财物的价值有特殊性。以寄售的价格就低销售。公诉机关认定寄售的最低价格,被告人与被害人就失物的本身价值进行协商无可厚非。被告人不可因自己高额的债务而作为实施犯罪的借口。价值观上不认同,这些量刑情节不同意辩护人观点。
    [11:49:56]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新的辩解意见吗?
    [11:50:17]
  • [被告人]:
    没有。
    [11:50:25]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11:50:32]
  • [辩护人]:
    被告人以后会悔改。
    [11:50:39]
  • [审判长]:
    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沈某起立,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
    [11:50:49]
  • [被告人]:
    没有。
    [11:51:04]
  • [审判长]:
    休庭10分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辩护人在闭庭后应当阅看法庭记录,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当在记录上签名。被告人沈某听清楚了没有?
    [11:51:2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51:52]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并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又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应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对此所作辩护意见可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违法所得给被害人。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若发现记录上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正。被告人,你听清楚了没有?
    [11:51:5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1:52:43]
  • [审判长]:
    本案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签字。闭庭。
    [11:53:10]
  • [主持人]:
    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2: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