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4月4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诉称已付加班工资 要求确认仲裁有误”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8:44]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诉称已付加班工资 要求确认仲裁有误”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被告付某曾在原告公司任职,工作不久后该公司发现付某被公司录用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故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就付某应得工资、加班费等相关费用都与其结算完毕。后,被告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交已向付某支付加班费的证据为由,判令公司另行再向付某支付加班费,原告公司认为仲裁有误,故提起诉讼。
    被告付某辩称:被告付某入职原告某科技公司后,工作期间常有加班,而且工作时间不固定。付某在科技公司的加班时长很多,公司从未支付其加班费,还单方面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仲裁支持的加班费本就比实际发生的少了很多,但付某不想再纠缠故没有提起诉讼。公司说已经支付了加班费,不是事实。
    [09:29:15]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胡宇航担任法庭记录。
    [09:29:41]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0:06]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30:17]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1:15]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傅某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7:05]
  • [原告]: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男,1991年1月出生,汉族,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住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证号421083199101******。
    [09:37:40]
  • [被告]:
    被告:傅某,女,1983年1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身份证号1101017198311******。
    [09:38:20]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8:58]
  • [原告]:
    没异议。
    [09:39:07]
  • [被告]:
    没异议。
    [09:39:12]
  • [审判员]:
    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担任审判法官,本案由书记员胡宇航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39:3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39:56]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40:02]
  • [审判员]:
    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40:14]
  • [原告]:
    被告付某曾在原告公司任职,工作不久后该公司发现付某被公司录用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故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就付某应得工资、加班费等相关费用都与其结算完毕。后,被告付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交已向付某支付加班费的证据为由,判令公司另行再向付某支付加班费,原告公司认为仲裁有误,我们已经支付过了加班费,我们对劳动仲裁裁决书判定的另外两项是认可的。我们认为被告只有12个小时累计的延时加班,平时加班的已经调休了。加班费已经在十月份的工资里已经发放了,我们认定的加班期间跟仲裁时候是一致的。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原告无须另行向被告支付平日延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982.76元。
    [09:40:38]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09:41:45]
  • [被告]:
    我认可仲裁的结果,我坚持我在仲裁中的意见和我在上次庭前会议中的意见,没有补充意见。
    [09:41:55]
  • [审判员]:
    对庭前会议的笔录是否有意义?
    [09:42:05]
  • [原告]:
    没有。
    [09:42:14]
  • [被告]:
    没有。
    [09:42:20]
  • [审判员]:
    双方陈述工时制度?
    [09:42:30]
  • [原告]: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上一天休一天,每周工时不超过40小时,按一周计算。如果一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计算加班费。
    [09:42:41]
  • [被告]:
    我们上班
    [09:42:50]
  • [审判员]:
    入职时候如何约定工时制度?
    [09:43:00]
  • [被告]:
    入职时就说正常上班,没有说过有夜班。实际上班是有夜班的,而且一周只能休息一天。正常上班是从上午8点,到下午6点。夜班的话就是从下午8点到第二天早晨。上了夜班第二天白天不用上班了,但是还要继续上夜班。中午有午休吃饭的时间。
    [09:43:13]
  • [审判员]:
    双方关于工资构成如何约定?
    [09:43:25]
  • [原告]:
    工资标准是一个月5000元,构成是固定工资4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
    [09:43:35]
  • [被告]:
    入职时候没有详细约定工资构成,只跟我说一个月5000元,实际也是这样发放的。但是我从见过具体明细。
    [09:43:44]
  • [审判员]:
    原告公司认可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长,具体分布在哪天?
    [09:44:00]
  • [原告]:
    这个之前提交过,现在无法详细详细说明,但是延时就按1.5倍计算,法定就按3倍计算。
    [09:50:1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50:29]
  • [原告]:
    听清了
    [09:50:40]
  • [被告]:
    听清了
    [09:50:46]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50:56]
  • [原告]:
    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09:51:0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09:51:14]
  • [被告]:
    我申请调取我在仲裁阶段提交的三份证据。
    [09:51:23]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51:41]
  • [原告]:
    对解除通知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
    [09:51:51]
  • [审判员]:
    被告,请解释打卡记录,哪些是加班记录?
    [09:52:13]
  • [被告]:
    8月5日之前的看不出来,8月5号之后就让我去上夜班了。我现在无法提供打卡记录的原件。
    [09:52:27]
  • [审判员]:
    公司是否安排傅某进行打卡管理?
    [09:52:53]
  • [原告]:
    是的。
    [09:53:08]
  • [审判员]:
    公司能否提交傅某打卡记录的原始载体?
    [09:53:22]
  • [原告]:
    没有办法提供。因为记录考勤的是第三方平台,三个月前的记录就没有了。
    [09:53:38]
  • [审判员]:
    最后一个月傅某出勤情况?加班费是按照应出勤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出勤天数?
    [09:53:56]
  • [原告]:
    具体计算方法我不是很清楚,是人力那边计算的。
    [09:54:09]
  • [审判员]:
    绩效工资是如何计算?
    [09:54:20]
  • [原告]:
    虽然约定是绩效工资,但是每个月都会足额给其1000元。劳动者只要上满整月,就会给其5000元的工资。傅某每个月的社保也是固定的。
    [09:54:32]
  • [审判员]:
    原告方能否提交傅某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工资条?
    [09:54:46]
  • [原告]:
    我需要回去问一下人力部门。
    [09:54:58]
  • [被告]:
    我到时候再看。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不再组织质证,我尊重法庭的判断。
    [09:55:1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补充?
    [09:55:19]
  • [原告]:
    没有。
    [09:55:28]
  • [被告]:
    认可仲裁结果。
    [09:55:37]
  • [审判员]:
    原告方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09:55:47]
  • [原告]:
    没有。
    [09:55:56]
  • [审判员]:
    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
    [09:56:05]
  • [被告]:
    没有。
    [09:56:1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56:27]
  • [原告]:
    被告上满一个月的全薪是4000元,被告10月份在我公司只工作了半个月,但是他的应发工资都超过5000元了,这可以说明我们10月份给其多发了,多发的就是其加班费。
    [09:56:38]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09:57:03]
  • [被告]:
    从入职到离职,我从未见过工资条。对方提交的10月份的工资条没有我的签字,我是不认可的。而且这也只是10月份的加班费。
    [09:57:2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09:57:3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57:4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09:57:5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58:0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本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择日宣判。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58:2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胡宇航和王安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59:1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