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承办法官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庭审现场
4月9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称骑车被撞伤 受伤后索赔偿”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骑车被撞伤 受伤后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8:1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40:3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7:01]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某,女,1970年6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87年9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未到庭)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负责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50:33]
  • [审判员]:
    被告刘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已发放缺席进行审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在这里公开审理此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叶福勇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妍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2)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6)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54:21]
  • [原告]:
    我们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5:46]
  • [被告]:
    我们均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56:0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下面由原告方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与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57:20]
  • [原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 91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误工费97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36 411.7元;由于王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自愿承担30%责任,最后诉请三被告赔偿25 488.19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19日6时30分,在通州区潞城镇太子府村口,刘某驾驶车牌号为京YDPXXX的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王某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客车前部与自行车右侧相撞,两车损坏,王某受伤, 此事故经交通队处理认定, 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业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现原告又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7日以及2018年。
    [09:58:53]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一意见。
    [10:00:39]
  • [被告]:
    事故车辆在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万元,含不计免赔。此次是二次手术主张费用,之前我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已经进行过赔偿。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不同意承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10:02:56]
  • [审判员]:
    被告刘某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要证明的问题。
    [10:04:24]
  • [原告]:
    1、判决书,证明被告信息、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情况;2、病历档案、诊断证明,证明原告伤情及治疗情况;3、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情况。
    [10:06:17]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0:07:58]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判决已经生效;我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真实性认可,对于证明目的我公司认为只依据诊断证明主张护理费误工费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及护理人员相关证据,不能仅仅提供诊断证明;3、均认可。
    [10:09:17]
  • [审判员]:
    被告刘某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10:47]
  • [被告]:
    没有证据。
    [10:11:20]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否认可吗?三期情况
    [10:12:41]
  • [原告]:
    认可。出院后工时间是97天,一天100元;护理医嘱是是按住院期间加出院后一个月,我方主张两个月。
    [10:13:17]
  • [被告]:
    认可
    [10:13:30]
  • [审判员]:
    原告住址及就医情况
    [10:13:54]
  • [原告]:
    某地,去过两次医院。
    [10:14:05]
  • [审判员]:
    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14:23]
  • [原告]:
    关于各项赔偿标准我方认可上次诉讼结果。
    [10:14:42]
  • [审判员]:
    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14:53]
  • [被告]:
    没有
    [10:15:0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各自发表意见。
    [10:15:19]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5:31]
  • [被告]:
    对于原告主张营养费不认可,没有相关医嘱应按30元,护理费应按医嘱计算天数,医疗费数额以票据为准。
    [10:15:4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16:0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6:14]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0:16:27]
  • [被告]:
    没有意见
    [10:16:42]
  • [审判员]:
    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本院不再主持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本案将延期宣判。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休庭。
    [10:16:5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8:00]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