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庭审现场
4月18日9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买房已付款 契约是否有效”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买房已付款 契约是否有效”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4:41]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08:35]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1:05]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
    原告:孙某,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刘某,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09:14:42]
  • [原告]:
    没有异议
    [09:15:23]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6:39]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徐明祺独任审判,书记员康静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21:06]
  • [原告]:
    听清楚了
    [09:22:45]
  • [被告]:
    听清楚了
    [09:23:0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25:24]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有效;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1994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X镇X村,房屋总价款16000元,原告已付清房款,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有效。
    [09:27:00]
  • [被告]:
    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8:4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09:30:19]
  • [原告]: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卖房契约
    (3)户口本
    [09:32:48]
  • [被告]:
    无异议。
    [09:34:04]
  • [审判员]:
    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09:35:27]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35:42]
  • [审判员]:
    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庭予以认定,有异议的本庭暂不予以认定。将原告的证据原件退还给原告。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的户口在哪?
    [09:36:30]
  • [原告]:
    通州区X村
    [09:37:56]
  • [审判员]:
    原告你的户口性质?原告在村里自己名下有宅基地吗?
    [09:38:18]
  • [原告]:
    是农户。没有,就这一处。
    [09:39:42]
  • [审判员]:
    你买房之前住哪里?对买卖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吗?怎么签的
    [09:40:03]
  • [原告]:
    和父亲住一起。认可,无异议。在我家签的
    [09:41:27]
  • [审判员]:
    当时的执笔人、中人是干什么的,涉案房屋什么时候买的?买房多少钱
    [09:42:56]
  • [原告]:
    执笔人是村委,中人是街坊。1994年。16000元
    [09:43:07]
  • [审判员]:
    被告,买房的钱给了吗?你在村里还有房子吗,被告涉案房屋什么时候交付的
    [09:44:46]
  • [被告]:
    给了,全部都给清了。我媳妇买的房子。协议签完一个月后就交付完毕。
    [09:45:21]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
    [09:47:55]
  • [原告]:
    没有。
    [09:48:08]
  • [被告]:
    没有。
    [09:48:1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09:48:4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坚持要求确认双方于1994年1月2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09:49:00]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49:19]
  • [审判员]:
    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09:49:5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50:14]
  • [审判员]:
    被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
    [09:50:47]
  • [被告]:
    坚持答辩及庭上的意见。
    [09:51:05]
  • [审判员]:
    因涉及合同效力法庭。不再调解。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笔录五日内查阅,现在闭庭。
    [09:51:2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52:42]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