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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10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父亲去世留遗产 亲属诉至法院分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父亲去世留遗产 亲属诉至法院分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58:17]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0:00:48]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03:13]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孙某一,女,1988年2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
被告:孙某二,男,1994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
被告:孙某某,女,1966年5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二(被告孙某二之母),同上。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0:05:28] - [原告]:没有异议[10:06:00]
- [被告]:没有异议[10:06:11]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孙某一诉被告孙某某、孙某二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徐明祺独任审判,书记员康静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0:07:36] - [原告]:听清楚了[10:07:58]
- [被告]:听清楚了[10:08:0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10:09:32]
- [原告]:诉请请求:确认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X村X号正房五间中的东数第一、二间归原告孙某一继承所有;东数第三间归被告孙某某所有;东数第四、五间归被告孙某二继承所有。
事实与理由:原告孙某一系被告孙某某之女,被告孙某二之姐姐,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区X村X号院内有正房五间,原告之父于2017年8月20日去世,为明晰产权,照顾母亲。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10:12:07] - [被告]:依法分割。[10:14:44]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15:05]
- [原告]:(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07规(通)建农字某号。
(2)村委会证明原件
(3)户口本
(4)照片打印件
(5)派出所证明
(6)结婚证[10:17:31]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0:19:48]
- [被告]:无异议[10:20:18]
- [审判员]: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21:50]
-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10:23:59]
- [审判员]: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庭予以认定,有异议的本庭暂不予以认定。将原告的证据原件退还给原告。[10:25:4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被告什么关系[10:28:10]
- [原告]:母子孙某某是孙某一和孙某二的母亲[10:30:35]
- [审判员]:段某去世时间,原告的父母是初婚吗?你父亲还有其他子女吗[10:32:57]
- [被告]:2017.8.20去世,2018年注销的户口。没有[10:35:21]
- [审判员]:你父母的结婚时间,继承的房屋坐落哪里[10:37:51]
- [原告]:1987年结婚。北京市通州区X村。[10:39:18]
- [审判员]:院内有北房五间?房屋的建房时间,2007年翻建的时候孙某一出资了是吗[10:40:00]
- [原告]:是。我父母建的。是。去世时没有遗嘱[10:42:34]
- [审判员]:原告你的爷爷奶奶出资了吗。[10:44:15]
- [原告]:没有,他们九几年就去世了[10:44:30]
- [审判员]:房子涉及买卖抵押等诉讼情况吗,房子涉及到案外人利益吗[10:44:46]
- [被告]:没有[10:45:0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45:2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5:37]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5:50]
- [审判员]: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方的最后意见是什么[10:46:05]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6:36]
- [被告]:坚持答辩及庭上的意见。[10:46:4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调解吗[10:47:03]
- [原告]:同意[10:47:47]
- [被告]:同意[10:47:54]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调解方案[10:48:07]
- [原告]:要求确认北京市通州区X村X号正房五间中的东数第一、二间归原告孙某一继承所有;东数第三间归被告孙某某所有;东数第四、五间归被告孙某二继承所有。[10:48:21]
- [被告]:同意。[10:48:3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村X号正房五间中的东数第一、二间归原告孙某一继承所有;东数第三间归被告孙某某所有;东数第四、五间归被告孙某二继承所有。
诉讼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孙某一负担。
本调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同意吗?[10:48:53] - [原告]:听清了,同意[10:49:12]
- [被告]:听清了,同意[10:49:2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笔录五日内查阅,调解书于庭后领取,现在闭庭。[10:49:3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50:03]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