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公诉人

被告人
2019年4月17日10:15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10:08:52]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01月17日,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何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对何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量,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发现何某属醉酒驾驶。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10:09:14]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员入庭。
    [10:43:1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0:43:32]
  • [审判员]:
    核对基本情况。
    [10:43:43]
  • [被告人]:
    被告人何某,男,1984年5月26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住本市普陀区中潭路某弄某号某室 。
    [10:43:49]
  • [审判员]:
    被告人过去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44:16]
  • [被告人]:
    没有。
    [10:44:25]
  • [审判员]:
    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10:44:33]
  • [被告人]:
    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10:44:41]
  • [审判员]:
    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前收到?
    [10:44:49]
  • [被告人]:
    是的。
    [10:44:58]
  • [审判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明德独任审判,由法官助理胡霁雯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薇出庭支持公诉。
    [10:45:04]
  • [审判员]:
    被告人你若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10:45:18]
  • [被告人]:
    不申请。
    [10:45:2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没有律师为你辩护,但你在法庭上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听清否?
    [10:45:36]
  • [被告人]:
    听清。
    [10:45:45]
  • [审判员]: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调取新的物证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听清否?
    [10:45:54]
  • [被告人]:
    听清。
    [10:46:0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6:11]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01月17日,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何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对何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量,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发现何某属醉酒驾驶。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10:46:21]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性质有无不同意见?
    [10:46:38]
  • [被告人]:
    没有。
    [10:46:47]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0:47:02]
  • [公诉人]:
    不需要。
    [10:47:06]
  • [审判员]:
    公诉人可以出示证据。
    [10:47:12]
  • [公诉人]:
    有证人贾某、祝某的证言;酒精测试单,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意见;查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及多次供述等证据 。
    [10:47:20]
  • [审判员]:
    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
    [10:47:37]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10:47:45]
  • [审判员]:
    你有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0:47:52]
  • [被告人]:
    没有。
    [10:48:00]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10:48:08]
  • [被告人]:
    知道。
    [10:48:20]
  • [审判员]:
    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你是否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10:48:31]
  • [被告人]:
    是。
    [10:48:38]
  • [审判员]: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签过?自愿真实?
    [10:48:48]
  • [被告人]:
    是。
    [10:48:56]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49:06]
  • [公诉人]:
    被告人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性质、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明,被告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沛泂到案后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拘役1个半月至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可宣告缓刑。请法庭根据本案性质以及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公正裁判。
    [10:49:14]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为自己辩解的意见?
    [10:49:32]
  • [被告人]:
    没有。
    [10:49:39]
  • [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什么要说的?
    [10:49:48]
  • [被告人]:
    没有。
    [10:49:55]
  • [审判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0:50:02]
  • [审判员]:
    今天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签字,闭庭。
    [10:50:28]
  • [主持人]:
    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