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天竺法庭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4月24日9:10,顺义法院审理“买处方药用于自杀 死者家属索赔网站”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买处方药用于自杀 死者家属索赔网站”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之女在某酒店身亡,后经公安调查认定其是由于钾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后经原告调查得知,原告之女曾在被告经营的购物网站上购买氯化钾两盒共10只及其他注射用品,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网站违规销售处方药,并且没有合适店铺信息,导致原告之女购买大量处方药氯化钾,然后过量服用导致死亡。原告认为被告的违规行为和原告之女的死亡之间存在关联,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3万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0:15:2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57:02]
  • [审判员 杨秀芝]: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0:57:23]
  • [双方]:
    听清了。
    [10:57:33]
  • [审判员 杨秀芝]: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57:42]
  • [双方]:
    无异议。
    [10:58:00]
  • [审判员 杨秀芝]: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秀芝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梦伟担任记录。
    下面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调解权,三、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的权利,四、双方有最后陈述权。义务有: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
    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58:08]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1:03:22]
  • [审判员 杨秀芝]:
    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听清楚了吗?
    [11:03:29]
  • [双方]:
    听清了。
    [11:03:38]
  • [审判员 杨秀芝]: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1:03:44]
  • [原告]:
    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同起诉状。
    [11:03:54]
  • [审判员 杨秀芝]:
    现在由被告答辩。
    [11:04:03]
  • [被告]:
    同书面答辩状一致。本案中原告主张的购买注射液与死者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已经尽到了平台应尽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具体同书面答辩状。我方也向法庭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和调查取证申请书,具体待法庭调查后另行发表。
    [11:04:11]
  • [审判员 杨秀芝]: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举证。
    [11:04:36]
  • [原告]:
    1.公安局关于死者死亡的调查结论,死者是由于钾中毒导致死亡,并且不属于刑事案件。2.和店铺商家的通话聊天记录,证明死者在网站上购买处方药,并且收件地址是在死者的家中,电话也是死者的电话。3.被告关于医疗保健品网点的网络截图,以及死者的购买氯化钾的购买记录 ,该组证据证明被告违规在其网站上销售处方药氯化钾,存在过错。4.房产证信息,证明某房屋是死者及其丈夫的住所,也和之前的收件地址相吻合。5.快递单的派送截图,证明氯化钾的快递单已由原告之女签收。6.死者在网站上购买氯化钾的相应物品明细以及订单编号、付款时间、发货时间等信息,证明死者在网站上购买氯化钾和相应的注射用品。账号是死者用其爱人的账户购买的,订单发生的时候死者丈夫已经去世。7.死者丈夫的死亡证明,证明死者丈夫的死亡时间,为了说明死者丈夫的账户是由死者使用的,因为在这时死者丈夫已经死亡。8.死者和死者丈夫的结婚证,证明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现在网站账户已经不能登录了。
    [11:04:45]
  • [审判员 杨秀芝]:
    将证据出示给被告方,你方发表质证意见。
    [11:07:53]
  • [被告]:
    1.真实性暂时无法发表意见,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中死亡原因是钾中毒导致的,钾中毒有多重原因,到底是不是因为购买的氯化钾导致的我方无法确定。2.真实性无法发表意见,需要法院进行核实,聊天发生在原告和卖家之间的。3.店铺信息和订单信息,证据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订单详情可以看出收货人并非本案的死者。本案中商家把商铺叫氯化钾,商家用名称来规避网站的监管,网站不具有主观过错。4.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房产证是死者丈夫个人所有,不能证明是他们俩人所有。5.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收货人显示的并非本案死者。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卖家的标题是有意规避网站的监管。7.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不足以认定死者丈夫的账户是死者实际使用的。8.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认可。
    [11:08:04]
  • [原告]:
    死者丈夫的账户现在不能使用了,死者去世以后我们打开了死者丈夫的账户,我们的证据就是这样取得的,但是现在时间久了,信息不一样,登录完了以后购物信息之类的都没有了,但是还有聊天记录。现在聊天记录还可以看到。手机的原始载体现在没有带过来,下次可以带过来。
    [11:10:06]
  • [审判员 杨秀芝]:
    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1:11:08]
  • [原告]:
    没有。
    [11:11:15]
  • [审判员 杨秀芝]:
    被告方举证。
    [11:11:21]
  • [被告]:
    1.卖家的信息证明涉案商品卖家是王某,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2.买家信息,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3.订单信息,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网站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4.网站平台服务协议,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5.网站规则,网站已经尽到了义务,对于这种销售行为有相应处置。6.信息披露通知,我们向原告披露了卖家的信息。7.涉案商品的链接被网站删除,网站已经尽到了义务,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
    [11:11:33]
  • [原告]:
    1、2、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通过该组证据恰好证明被告在网上销售处方药氯化钾,并且被告对商家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资质审查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是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并且个人不能将药品卖给个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相关的规定。通过该组证据恰好证明网站公司应该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公证书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网站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机构的法律法规允许甚至默认商家在其网站上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药品,即使其提到了相关的提醒义务,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且原告之女作为买家也从未看到或者被告对原告进行相关提醒。第三组证据我方不发表意见,由法院调查。对证据6可以证明商家通过对方提交的信息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被告即通过其审核进行药品的销售,可以证明网站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资质审查义务。
    [11:12:22]
  • [被告]:
    我们证据6中披露的信息是向死者丈夫的账户披露的,是2018年8月23日,删除涉案商品的连接是2018年五月份,该商品上架是在四月份。商品链接删除是监察到删除的,是日常监察过程中删除的。
    [11:12:54]
  • [原告]:
    我们多次要求被告披露店家信息,我们多次电话、或者律师函的方式向被告提出披露店家信息,对方一直没有披露。
    [11:13:14]
  • [审判员 杨秀芝]:
    双方还有补充证据吗?
    [11:13:24]
  • [双方]:
    没有了。
    [11:13:35]
  • [审判员 杨秀芝]: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1:13:41]
  • [双方]:
    没有了。
    [11:13:48]
  • [审判员 杨秀芝]:
    被告说死者不能导致涉案商品导致原告死亡,原告发表一下意见?
    [11:13:54]
  • [原告]:
    死者用死者丈夫的账户购买了氯化钾处方药并且收件地址也在原告住所中,在死者死亡现场发现氯化钾注射液与其网上购买的一致,数量和标号是一致的,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应记录。本次购买死者是第二次购买,第一次是死者自己的账户购买的,被警方扣留了,所以死者用死者丈夫账户购买的,死者两次购买药品不是同一个商家购买的。
    [11:14:23]
  • [审判员 杨秀芝]:
    死者是自杀吗?
    [11:14:48]
  • [原告]:
    死者是自杀的,自己注射了药品。
    [11:14:56]
  • [审判员 杨秀芝]:
    被告提交了两份申请,申请卖家作为本案被告和申请调查取证,原告对被告追加被告申请原告什么意见?
    [11:15:01]
  • [原告]:
    若法院核实卖家是涉诉卖家,我方同意追加,我方要求卖家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15:11]
  • [审判员 杨秀芝]:
    卖家的身份信息与被告披露的店家信息是否一致?
    [11:15:22]
  • [被告]:
    一致。
    [11:15:33]
  • [审判员 杨秀芝]:
    本案鉴于双方均要求追加卖家作为本案被告,本次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5:3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16:0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