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潭柘寺法庭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4月23日9:30,门头沟法院审理“员工倒车撞上压路机 索要赔偿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8:33]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员工倒车撞上压路机 索要赔偿诉至法院”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某设备公司诉称:2018年11月,在门头沟区某某小区南侧,被告一靳某雇佣的韩某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大货车后部与原告某设备公司停放的压路机前部相接触,造成压路机损坏。事故经门头沟交通支队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设备公司无责任。被告一靳某系大货车实际车主,并且该辆大货车在被告二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某设备公司因压路机损害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维修费用、拖车费、停运期间收入贬损等损失,就上述损失该公司与二被告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维修费48412元、误工费30000元、车损费10000元、拖车费3000元,共计91412元。
    [09:38:56]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周伟男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梁佳祎担任法庭记录。
    [09:39:1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40:26]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0:42]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潭柘寺人民法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机电公司诉被告靳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40:57]
  • [原告]:
    原告:北京某机电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09:43:32]
  • [被告]:
    被告:靳某,男,1964年4月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7196404******。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某路1号院2号楼三层。
    负责人:李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1981年10月出生,某保险公司法务,住单位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1102241981103******。
    [09:44:12]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45:38]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5:48]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46:07]
  • [被告]:
    没有异议。
    [09:46:14]
  • [审判员]:
    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周伟男独任审判,法官助理邓琦耀、法官助理宁帆担任助理工作,书记员梁佳祎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6:36]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47:00]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47:09]
  • [审判员]:
    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47:28]
  • [原告]:
    2018年11月,在门头沟区某某小区南侧,被告一靳某雇佣的韩某驾驶大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大货车后部与原告某设备公司停放的压路机前部相接触,造成压路机损坏。事故经门头沟交通支队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设备公司无责任。被告一靳某系大货车实际车主,并且该辆大货车在被告二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某设备公司因压路机损害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维修费用、拖车费、停运期间收入贬损等损失,就上述损失该公司与二被告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本院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靳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1 412元(其中维修费48 412元、误工费30 000元、车损费10 000元、拖车费3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二在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变更被告主体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事故司机已经不在北京了,然后靳某是实际车主也是雇主,所以将被告变更成了靳某和某保险公司。其中,误工费是压路机维修期间不能正常使用的运营损失,我的车是压路机,按照维修期间50天算的按照出租价格600元/天计算的,实际上时间应该是维修了两个多月,我是根据之前的使用习惯,压路机一个月不可能每天都工作,基本上一个月休息5天。车损费就是撞坏了有一个贬值。拖车费是因为我的压路机是不能上路的,撞坏了以后必须有其他车辆拖到修理厂,修好以后拖回房山存车的地方。
    [09:47:45]
  • [审判员]:
    原告根据相关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法庭于庭后为你出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你须于该通知出具之日起七日内缴费,逾期按撤诉处理。数额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如转程普通程序需要补交另一半诉讼费用,你听清楚了吗
    [09:49:44]
  • [原告]:
    听清楚了。
    [09:50:1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50:23]
  • [被告 靳某]:
    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韩某是我雇佣的司机。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我作为雇主愿意承担责任。实际上事故发生后我对保险公司也很不满意,因为事故发生后,也迟迟没有定损,其他方面都不配合,我一直催他们。其实压路机不需要修这么长时间,我跟原告都说我说该修修,不行我先赔了再找保险理赔都可以,但是保险公司就迟迟不定损,迟迟无法修理。事故发生后我没有垫付费用。这实际上是一起很小的事故,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没有积极理赔定损维修理赔的义务,导致原告造成了一系列损失。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我没有意见,同意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认的各项损失,但是我认为所有的赔偿责任均应该由保险公司负担。
    [09:50:49]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我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范围我公司不同意承担。维修费我们同意赔偿17 500元,超出部分不同意赔偿,误工费和车损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同意承担,拖车费我们同意承担拖到修理厂的费用是1500,共计19 000元。
    [09:52:3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53:07]
  • [原告]:
    听清了
    [09:53:15]
  • [被告]:
    听清了。
    [09:53:24]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54:04]
  • [原告]:
    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证明事故情况。
    证据二、购车发票(原件),证明车辆价值242000元。
    证据三、维修费发票(原件)、维修清单(原件),证明车辆维修的具体情况和维修费用。
    [10:06:09]
  • [审判员]:
    你方提交的购车发票金额为104万?
    [10:06:38]
  • [原告]:
    2014年购买了两辆车,事故车辆为第二辆。
    [10:07:3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07:54]
  • [被告]:
    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证据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
    证据二、购车发票(原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不认可。
    证据三、维修费发票(原件)、维修清单(原件),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关联性不认可,因为一个是原告提交的发票是抵扣联,仅是扣税凭证,另外维修明细我们不认可,我们将申请对维修合理性进行鉴定。
    [10:08:13]
  • [审判员]:
    原告对保险公司陈述是何意见?
    [10:08:46]
  • [原告]:
    维修发票已交我公司入账,发票都是一式三联我们提交的是扣税联,如法院要求可以提交。
    [10:09:00]
  • [审判员]:
    被告靳某陈述质证意见?
    [10:09:15]
  • [被告 靳某]:
    均认可。
    [10:09:3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0:09:49]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我们申请对维修合理性进行鉴定,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10:10:24]
  • [审判员]:
    你方主张原告部分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你对此是否有证件提交?
    [10:11:45]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没有证件提交。我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是保监会示范条款,由于都是电子投保,无法提交投保单等,可以证明我公司就格式条款中不利于投保人条款尽到解释说明义务的证据。
    [10:13:35]
  • [审判员]:
    你方根据的具体条款是哪款?
    [10:13:56]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商业险示范条款的第21条。
    [10:14:08]
  • [审判员]:
    现法庭询问各方当事人问题,各方当事人需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10:14:31]
  • [原告]:
    听清了。
    [10:14:42]
  • [被告]:
    听清了。
    [10:14:5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件发生经过
    [10:15:08]
  • [原告]:
    2018年11月8日17时5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西辛房某小区南侧,韩某驾驶大型汽车G81***由南向北倒车,适有原告公司司机林某驾驶工程机械车(压路机)头南尾北停放,韩某车辆后部与林某车前部相接触,林某驾驶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0:15:22]
  • [审判员]:
    被告对此什么意见?
    [10:16:24]
  • [被告]:
    认可。
    [10:16:35]
  • [审判员]:
    原告陈述维修经过
    [10:16:50]
  • [原告]:
    事故发生后,我们把车拖到修理厂进行修理,我们联系保险公司也是迟迟没有定损,我们只能跟车主协商先进行修理,最后的维修费用与发票一致。
    [10:17:05]
  • [审判员]:
    保险公司何时开始定损?
    [10:17:19]
  • [原告]:
    我们拉到修理厂以后,一直就没有定损,后来我们又与司机和车主协商,希望由保险公司或者对方出资对我公司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一直都没有结果。协商未果我们才自己出钱修的。保险公司当庭陈述的金额,就是当时照了照片后来自行定的损,应该是按照国产压路机定的损,我们的压路机是日本进口的,相关零件都需要从日本购买。12月8号左右我们就交钱了,然后修理厂才给定件,当时付了20 000元,定件时间是半个月左右,1月8号通知我们取车,我们第二天就去取了。
    [10:17:3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认可?
    [10:17:59]
  • [被告 靳某]:
    出事后,我们告诉了购买保险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报案以后,一直都是保险公司和原告直接进行沟通。出事半个月以后,保险给我打电话说还没定损,说要勘察,对事故有异议,怀疑事故真实性,不能定损。我说不行,该修得给人家修,你对事故有异议找交通队。我说你们该定损定损,不然我先掏我再找保险公司。所以后来距离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后十多天后,司机给我打电话说定损和维修方案费用差距过大,我说先修呗,我的车我知道是多少钱,但是对方的零件是多少钱我不知道啊,不行我再跟保险公司打官司。
    [10:18:13]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认可原告及另一被告靳某的陈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我们30天之内完成定损是符合保险法规定的。
    [10:18:41]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与林某是何关系?
    [10:23:20]
  • [原告]:
    系我司雇佣司机,当时驾驶车辆系我公司所有车辆,无权属证书。只有发票可以证明我司系车主。认可韩某系靳某雇佣司机。
    [10:23:39]
  • [审判员]:
    二被告对两个雇佣关系是否有异议?
    [10:24:02]
  • [被告]:
    没有异议。
    [10:24:12]
  • [审判员]:
    原告就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有证件提交?
    [10:24:28]
  • [原告]:
    没有。
    [10:24:36]
  • [审判员]:
    原告就拖车费是否有证据提交?
    [10:39:08]
  • [原告]:
    仅能补充收据。
    [10:39:51]
  • [审判员]:
    现法庭向你释明收据不符合证件形式,法庭认定可能存在风险,听清了吗?
    [10:40:06]
  • [原告]:
    听清了。
    [10:40:17]
  • [审判员]:
    二被告现均认为原告运营损失不应该由各自赔付,现法庭明确询问你们对原告主张运营损失及计算方式是什么意见?
    [10:40:30]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因为原告主张运营损失未提交证据,我们对上述损失及计算方式均不认可,另外我们申请下次庭审提交向保监会调取的电子保单,以证明我司对格式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解释说明义务。如下次庭审不能提交,我们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不利的法律后果。
    [10:40:46]
  • [被告 靳某]:
    我对这个行业不经营,我不了解压路机的运营,压路机属于施工设备,核算方法我不了解。对原告陈述的计算方式,我觉得需要考虑季节变化,合理与否请法院核定。
    [10:41:06]
  • [审判员]:
    原告你方主张运营损失,因为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确有损失,但你方需要就运营损失计算标准及停运时间,进行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10:41:57]
  • [原告]:
    我们申请庭后就维修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即修理厂证明,明确修理时间,包括车辆进厂时间,我们交付定金时间,开始启动维修时间,以及出厂时间,如逾期不能提交,我们将承担举证不能或不利的法律后果。我们并且考虑就向法院运营损失提交鉴定申请。
    [10:42:19]
  • [审判员]:
    法庭向你释明,你方提交证明需注明经手人签字及联系方式,盖章,听清了吗?
    [10:42:37]
  • [原告]:
    听清了。
    [10:42:49]
  • [审判员]:
    现法院向原告释明,鉴定存在风险,你方主张运营损失如申请鉴定,将对过高主张部分承担不利后果,听清了吗?
    [10:43:03]
  • [原告]:
    听清了,为节约时间成本,那我就和保险公司一起进行鉴定。
    [10:43:15]
  • [审判员]:
    保险公司是否知道投保人的具体名称?
    [10:43:30]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43:43]
  • [审判员]:
    是否系被告靳某代理投保公司?
    [10:44:08]
  • [被告 靳某]:
    [10:44:39]
  • [审判员]:
    鉴定结束后双方是否需要另行组织证据交换?双方协商举证期限?
    [10:44:58]
  • [原告]:
    需要。一个月。
    [10:45:09]
  • [被告 某保险公司]:
    需要。一个月。领取鉴定报告时我们与被告就电子保单格式条款释明进行质证,如质证时无法就电子保单以及向被保险人就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进行举证,我们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0:45:24]
  • [被告 靳某]:
    需要。一个月。同意对电子保单以及向被保险人就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进行举证进行质证。
    [10:45:47]
  • [审判员]:
    领取鉴定报告时靳某与某保险公司就电子保单格式条款释明进行质证,如质证时无法就电子保单以及向被保险人就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进行质证。如有必要,双方可以申请投保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或申请投保人到庭对电子保单进行辨认。听清了吗?
    [10:46:07]
  • [被告]:
    听清了。
    [10:46:34]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申请鉴定,本案延期审理,下次庭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46:4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梁佳祎和宁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47:1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