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4月29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被控捡到他人银行卡消费 村民涉嫌诈骗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09:07:5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拾得被害人佟某的银行卡,并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将该卡人民币6万元转到其个人银行卡内,并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6月5日,被告人赵某接通知后自动到派出所,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09:08:38]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潘秀菊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
    [09:14:53]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5:0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8:13]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赵某,女,户籍地为北京市昌平区。
    [09:20:13]
  • [审判长]:
    被告人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09:21:21]
  • [被告人]:
    2005年8月13日,因卖淫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行政拘留7日;
    2006年11月15日,因卖淫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09:22:18]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09:23:30]
  • [被告人]:
    无。
    [09:23:47]
  • [审判长]:
    由于何种原因被公诉?
    [09:25:24]
  • [被告人]: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09:25:45]
  • [审判长]:
    取保候审时间是什么时候?
    [09:26:15]
  • [被告人]:
    (昌平公安)2018年6月5日;(昌平检察院)2019年1月29日。
    [09:26:43]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09:27:01]
  • [被告人]:
    2019年4月15日。
    [09:27:2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艾亚军、潘秀菊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磊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博缘律师事务所的陶鑫律师接受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09:28:0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8:51]
  • [公诉人]:
    2017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拾得被害人佟某的银行卡,并在北京市昌平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将该卡人民币6万元转到其个人银行卡内,并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6月5日,被告人赵某接通知后自动到派出所,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09:30:03]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09:31:13]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我认罪认罚。
    [09:31:40]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09:32:13]
  • [审判长]:
    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09:34:55]
  • [被告人]:
    同意。
    [09:35:02]
  • [辩护人]:
    同意。
    [09:35:13]
  • [审判长]:
    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09:35:27]
  • [被告人]:
    那张卡是2017年7-8月间我在租住房屋院子里捡到的,我捡到卡之后,放在家里放了十多天,我看没人找我就把里面的6万元转到我的银行卡上,转账了三次,每次金额分别是2万、2万和2万。这些钱用来交房租,房租是一个月1800,还有用于生活费,事发后我一次性还了被害人4万元。
    [09:36:54]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37:31]
  • [公诉人]:
    银行卡是在哪里捡到的?
    [09:37:45]
  • [被告人]:
    北京市南口镇的一个公园里捡到的,捡到的是农商银行的储蓄卡。转账是在昌平区琥珀郡旁边的atm机器上,密码是一个个乱试出来的。这张卡是村里统一发的补偿卡。分了3次转账,每次2万元,转到我的工商银行卡里了。钱用于租房和生活使用。被害人2017年8月份找的我,我还了他一共4万元。2018年10月份还清了。公安机关是2018年6月5日找我的,找我之前我还没有还清,还剩一万多元。警察去我家找的我,我第二天主动去的派出所。
    [09:38:26]
  • [辩护人]:
    辩护人对被告人提问。
    [09:39:09]
  • [辩护人]:
    没有问题。
    [09:39:18]
  • [审判长]:
    下面回答法官提问。
    [09:39:45]
  • [审判长]:
    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09:39:55]
  • [被告人]:
    我和被害人是一个村的关系,我喊他“叔叔”。卡上面没有名字,转钱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佟某的卡。我捡到这张卡的时候我也没查看里面的余额。2017年7月份被害人找到我,我第一次还他钱是他找我的第二天,还了2万元。之后过了八九天我又还了他2万元。被害人报案的时间大概是在2018年6月左右,报案之前我已经偿还了他四万多元,剩下的钱都是我用现金形式偿还的,每次3千到2千不等。案发后没有检举揭发过。
    [10:17:29]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
    [10:18:26]
  • [公诉人]:
    一、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1p38-43。
    [10:18:3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18:54]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9:00]
  • [公诉人]:
    二、证人佟某某的证言2p18-20。
    [10:19:1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19:39]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19:45]
  • [公诉人]:
    证人李某的证言2p23-24。
    [10:19:5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20:13]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20:20]
  • [公诉人]:
    三、被害人佟某的陈述2p4-15。
    [10:21:09]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21:30]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21:39]
  • [公诉人]:
    四、到案经过、报案经过、破案经过1p1-2、1p31、补侦卷、工作说明、电话记录查询单、银行交易明细1p15-28、还款记录1p29-31、谅解书1p32-33、欠条1p34-36、被告人身份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1p51-57。
    [10:22:2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22:48]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22:55]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23:10]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23:23]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10:23:3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23:41]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没有异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人民币六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受到刑罚惩罚。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构成自首。被告人庭前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请法庭依法判处。
    [10:23:50]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10:24:22]
  • [被告人]:
    我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10:24:30]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24:45]
  • [辩护人]:
    对起诉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第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第二,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第四,被告人本人和家属表示积极愿意缴纳罚金。第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第六,被告人家庭离异,带两个孩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10:24:5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10:27:02]
  • [被告人]:
    没有。
    [10:27:12]
  • [审判长]:
    现在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
    [10: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