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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违法辞退并殴打员工 科技公司被诉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09:31]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7年12月12日,被告北京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原告,并要求原告脱掉工服。原告不服,与之理论,被告遂打电话叫来公司保安,将原告关在办公室内进行围殴,强行将原告工服脱下。后被告反绑原告手臂,把原告拖到医院门口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5776元。[09:09:52]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祎慧独任审理,书记员闫薇担任法庭记录。[09:10:5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11:15]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张某,男,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高剑云,北京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范某,该公司经理。[09:11:5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13:07]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5: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09:16:0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16:12]
- [原告]:2017年12月12日,被告北京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原告,并要求原告脱掉工服。原告不服,与之理论,被告遂打电话叫来公司保安,将原告关在办公室内进行围殴,强行将原告工服脱下。后被告反绑原告手臂,把原告拖到医院门口外。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5776元。[09:17:01]
- [审判员]:原告,明确一下你第二项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09:17:11]
- [原告]:因为我在法院与被告公司还有劳动争议案件,所以工资标准暂时无法确定。我决定在本案中先撤回关于误工费的请求,待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后再另行诉讼。[09:18:12]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答辩。[09:27:4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事情是2017年12月发生的,原告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5月不断就诊,原告的单方陈述不足以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09:27:4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30:06]
- [原告]:证据1、医疗费票据,证明我被被告公司保安殴打受伤。
证据2、报警记录,证明当天发生的事故经过。[09:30:15]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09:32: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报警单无法证明原告与被告公司保安发生身体冲突,当时事情发生在某医院附近,原告如果认为身体受到伤害,从逻辑上是应该就近处理、做检查的。[09:33:52]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举证。[09:39: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证据1、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书,证明当时事发时原被告只是关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但不足以证明原告身体受到侵害。[09:40:08]
- [审判员]:原告方进行质证。[09:49:12]
- [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09:49:5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说一下当时的事发经过。[09:51:04]
- [原告]: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因行政部的工作人员要我写辞职报告,我当时发现有欺骗,后我向其索要工服工牌,工作人员不给,我自己把工服取来,因工牌被收起来未能索要到,当时工作人员向领导反应,领导让我脱下工服,我没同意与领导讲理,领导不同我讲理让我脱工服,我没脱,领导就叫来三四个保安,也让我脱工服,我没同意他们的无理要求,他们就把我按在地上,他们就用脚踩,拉我腿、肩膀,踹我腿,整个过程我没有受一点外伤,工服被脱下以后,几个保安把我架到医院大门,他们就走了。
我报警了说我在医院做物业,领导非法辞退我,我不同意,领导就让人把我打了,半小时后警察到现场了,我只看见其中一个保安在现场值班,由于没看见我有外伤,警察只是向保安了解的情况,工作的事情可以去劳动部门解决,我说我受伤了,警察说可以去医院检查,警察就离开了。[09:55: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12月11日,原告在试用期内,被告认为原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口头告知解除合同,原告同意并交回工服和工牌,次日去公司物业办公室,原告看到昨天交回的工服就在桌子上放着,原告自行拿工服穿身上,还要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把工牌给他,当时工作人员很害怕就叫了工程部主管过来解决此事。主管说让他脱工服,他不脱,我们保安强行把他工服脱了,没有对其拳打脚踢。他当天报警了,警察当天找我们询问,我们的陈述与今天的陈述一样,当时双方都在场,警察就告知了原告就走了。[09:57:11]
- [审判员]:说一下就医的经过。[09:58:11]
- [原告]:事发后于2017年12月17日去社区卫生站进行了门诊检查,没开药,建议我去医院检查,说社区没办法进行系统检查。我就于12月20日到4月3日去医院做了理疗。当时肩膀痛,没有住院,补充提交证据病例本。[09:59: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第一次去医院是12月20日,后来干临时工从事的是体力工作,12月20日没开药只是对原告的陈述做记录,12月30日原告是否干了体力工作,我们无法知道,第一次开药时间是12月30日,几次就医行为都是间断发生,而在这期间原告是否一直人事体力谋生,是否受到过导致肩部疼的工作我们也不知道。因此证明目的不认可。[10:00:16]
- [审判员]:原告,为什么没有事发后第一时间去医院?[10:01:55]
- [原告]:因为当时疼的不严重,提交劳动仲裁后我去人才市场找了两天工作。后来在物流公司做临时工,刚开始干活时发现肩膀使不上劲,所以第二天去了医院。[10:02:1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03:03]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3: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坚持答辩意见。[10:04:0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10:04:1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5: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坚持答辩意见。[10:05:19]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06:2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07:4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4:07]